譯者前言
本書的講述者斯瓦米韋達,曾說過一個非常有趣的故事:
印度古人傳說,神在宇宙這一個劫形成之初,把所有的奧祕都啟示在三部《吠陀》中,交給一眾天人去學習。但是《吠陀》實在浩瀚難懂,連天人讀來都覺得吃力。於是他們回去乞求神,「能否請您發慈悲把《吠陀》(veda)予以簡化,好讓我們省點力?」神就將三大部《吠陀》濃縮為三句話,也就是〈蓋亞曲〉(Gāyatrī)神咒正文的三句:
tat satvitur vareṇyaṃ
bhargo devasya dhīmahi
dhiyo yo naḥ prachodayāt
這三句話是另一個大題目,幾乎所有的瑜伽大師和梵文學者對〈蓋亞曲〉的解讀都不盡相同。斯瓦米韋達曾經連續用了好幾堂課來講授〈蓋亞曲〉,他說,那也不過是淺談而已。所以,這三句話的意義我們就略過不提。
話說,一眾天人領了三句話歡喜地回去了,可是他們苦苦誦念,仍然無法瞭解其中的奧義,只好又回頭去見神,「求求您再發慈悲,把這三句更加簡化。」於是神就將三句話濃縮成三個字:
bhūr
bhuvaḥ
svaḥ
也就成了〈蓋亞曲〉正文前面的三個宣示字。可是,天人們還是久久無法參破,於是神再將這三個字更進一步簡化成了三個字母:
A
U
M
A(佛經中稱為「阿」字)是一切字母之首,是眾生發聲的初音,是一切言語文字的源頭。A、U、M三個字母各有深奧的密意。但天人還是弄不明白,神最終將三個字母合成一個字,成了AUM,讀音就是:
OM
所以,宇宙的一切奧祕,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濃縮,由繁而簡,最後成為了OM,我們稍後再回來說它。
《瑜伽經》的鋪陳方式正好是反過來的,作者帕坦迦利(Patañjali)是由簡而繁,將瑜伽的意義及修練方法,一步一步地為我們開展細說。第一篇開宗明義宣示,所謂瑜伽,是讓動蕩不停的「心念」得以「調伏受控」(也就是三摩地的定義,所以說瑜伽就是三摩地)。以這個定義的句子為首,《瑜伽經》正式開展。
在簡單介紹了什麼是所謂的心念之後,他立即告訴我們,要調伏心念只有兩個途徑:一要無間斷地修習(也就是「串習」,主要是指靜坐),二要無所執著。按前者是「修」,後者是「捨」。接著,帕坦迦利交代了調伏心念達到受控狀態的三摩地分為兩類,以及幾個修三摩地的方法。這些方法都是為了要排除「障礙」,淨化和穩固我們的心念,讓我們能夠「由粗而細」進入種種不同境地層次的三摩地(《瑜伽經》將之通稱為「三摩鉢地」)。到此,第一篇結束。
第二篇的篇名是「行門」,基本上是接續第一篇「修」的主題,為的是對治「離定心」,幫助我們克服自己那坐不住的心。而具體的修法,在做三個主要的功夫:「苦行」、「自習」、「奉神」。帕坦迦利將這一套修行方法稱為「行瑜伽」。他說,行瑜伽的目的有二,一是為了進入前面第一篇所說的三摩地,二是為了滅除「煩惱」。在定義了什麼是所謂的煩惱之後,他接著解釋,我們所以會造「業」,根源是煩惱。因為造了業,所以今生來世會遭到種種的業報。凡夫以為這些業報有苦也有樂,但是具有「明辨慧」的智者卻能見到其實一切都是苦。所以智者應該要「斷苦」。
然後,帕坦迦利以印度哲學「四段鋪陳」的論述法,也就是佛法中「四聖諦」的論述法來:
一、定義什麼是應該斷除的—苦
二、它是因何而有,為什麼會發生—集
三、當它被斷除之後,是什麼景象—滅
四、要斷除它的具體方法—道
這個「道」,最有效的就是瑜伽的「肢法」。於是,所謂的「八肢瑜伽」登場。《瑜伽經》再進一步把前面簡略介紹的種種修行方法,更具體地開展為八個功法步驟,所以稱為「八肢瑜伽」。八肢瑜伽又被稱為「王道瑜伽」,可見它在瑜伽體系中的地位。
《瑜伽經》第二篇從第29經到最後的第55經,逐一介紹了這八個功法中屬於「外肢」部分的前五個功法,以及它們各自所能帶來的效驗。至於後面的三個功法,則是屬於「內肢」功法,對於它們的介紹以及所帶來的種種效驗,則是屬於《瑜伽經》第三篇的內容。
依據傳統說法,《瑜伽經》第一篇教導所針對的是上根人(利根人),第二篇前半部關於行瑜伽的部分是以中根人為對象,後半部的八肢瑜伽則是以下根人(鈍根人)或初學者為對象。但是,我們在細讀之下就會發現,像八肢瑜伽中任何一肢的功法,要練出成果且收到效驗,真是談何容易。以第一肢的夜摩(yamas)法為例,它為我們列出了修行人一定要遵守的五條戒律。其中第一條就是「非暴」,要戒禁任何暴力的行為、言語、心意。它所要求的功夫是非常細膩的,要仔細地覺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及起心動念有無違反非暴的理念。《瑜伽經》說:「確實遵守非暴戒律的人,眾生不會與他為敵。」不單如此,斯瓦米韋達說:「如實履行非暴的人,因為他不與眾生為敵,因為他沒有絲毫殘害眾生的念頭,連鳥獸都不會走避他。」
非暴不只是不殺生那麼簡單,非暴是要做到不傷生。不殺生,只是最起碼的要求而已。但是,即便不殺生,也不如我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就做得到,更何況在有些情況之下,我們無可避免地會面臨殺生的道德困境。因此,斯瓦米韋達舉出了一系列的故事及情境,要大家深入思考究竟什麼才是非暴,這個部分收入了本書的附錄〈非暴理念略說〉。
佛教自古就將所有的教義總賅為四句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惡莫作」就是八肢瑜伽第一肢的夜摩法戒律,「眾善奉行」是第二肢的尼夜摩(niyamas)法善律,「自淨其意」則是遵守戒律和善律必然會帶來心地的淨化。因此,斯瓦米韋達提醒我們,夜摩、尼夜摩是一切瑜伽修行的基礎所在,真的做到了這兩肢,心才能定,其他六肢自然而然會水到渠成。如果不在這兩肢上痛下功夫,就沒有辦法徹底對治「離定心」,那麼儘管體式、調息的功夫再好,心還是會不定;若心念不調伏,無法達到受控的地步,就無法成就《瑜伽經》所謂的「瑜伽」。如今舉世學習瑜伽的人,往往直接由「體式」和「調息」這兩肢法門下手,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耗在體式和調息上,而疏忽了夜摩、尼夜摩的功夫,是習練瑜伽者需要反思的一個現象。
關於夜摩、尼夜摩,它們的重點是在一頭一尾。斯瓦米韋達提醒我們,《瑜伽經》把「非暴」和「奉神」分別放在第一和第十條,是有一定道理的。所有十條的戒律和善律,都源自於非暴,都必須以非暴為本,都不能和非暴的理念相抵觸,所以「非暴」會被列為所有戒律和善律之首,這應該是很容易明白的。
我們比較沒有留意的是,所有十條的戒律和善律,都必須以最後第十條的奉神理念為依歸。例如,履行非暴如果不是為了神,而是為了其他目的,則此種行為和心念就失去了非暴的意義,便不能算是在遵守非暴。
所有十條的戒律和善律,條條都有各自成就的效驗,例如,非暴的效驗是眾生會放下敵意,實語的效驗是言行必果,而唯獨奉神的效驗是三摩地,是其他戒律和善律所比不上的。有趣的是,《瑜伽經》中能夠「與所奉神明相應」的,竟然不是奉神的效驗,反而是屬於自習的效驗(這更證明了所謂的自習,重點不是在研讀經典,而是在持咒)。所以,斯瓦米韋達一再告訴我們,修行的捷徑法門是奉神。解讀《瑜伽經》第一的威亞薩(Vyāsa,亦有譯為「毗耶薩」)說:「修行者僅僅將意念引向神,三摩地以及種種三摩地之果就即將到來。」
奉神法門在《瑜伽經》的第一篇、第二篇的行瑜伽及八肢瑜伽,這三個地方都列為修行法門之一。換言之,這個法門不只是下根人,連對中根人乃至上根人,都屬於必修的。其他不論哪個法門,都沒有被如此明白且重複提及。在像《瑜伽經》這樣字字珠璣的文體中,版面無比珍貴,帕坦迦利竟然不惜在第一篇中連用了七句經(第23至29經)專講「奉神」這個題目。這都明顯地告訴我們,奉神不僅是一條捷徑,更是一個殊勝法門。
所謂「奉神」,是念念向神,一心繫念於神,神如在目前,乃至與神合一。自己的所作所為是為神而做,一切行為的果實都奉獻於神,而不是為己。要將自我放下,才是對神的臣服、歸伏。有如此的情懷,就是奉神。
問題是,如今的人,特別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往往不談神,好像覺得談神就陷入了宗教的範疇,覺得談神就不科學。所以,在這個重要的法門上,若是過分理性往往就會不得力。如果把精神、信念這一塊給放掉了,靈性修行就無異於沙中行舟。
《瑜伽經》對「神」的定義是寫在第一篇,請讀者務必回顧。《瑜伽經》的基礎哲學理論是「數論」。與數論哲學一樣,《瑜伽經》所謂的神,是不具有宗教色彩,不是創世的,不是主宰眾生命運的,是無形無相的,是不即又不離的。所以,從宗教的有神論觀點來看,《瑜伽經》是屬於無神論的(這一點就和另一本瑜伽聖典《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不同)。
斯瓦米韋達說,我們使用「神」這個字來翻譯《瑜伽經》經文中的「伊希伐若」(īśhvara),是不得已的辦法。它會造成的問題是,每個人對於什麼是「神」都有著先入為主的成見。你要做到奉神,首先非得把你對神的觀念和想法給全部拋棄不可,因為神完全不是你所以為的那回事。每當有人問他:「神是否存在?」他都回答:「你為什麼要相信我的答案?你要自己去找答案。如果你想知道什麼是甜的滋味,問人家沒有用,只有自己親口嚐過了,才會真明白那個滋味。」
《瑜伽經》所談的神是無相的,無法以言語文字來形容,是「說似一物即不中」,所以空口談論神是沒有什麼用處的,若要弄明白,只有親自去體悟。帕坦迦利在《瑜伽經》第一篇裡就借用了OM的音聲來做為對神的「指稱」,那就是本文開頭所提到的,天地奧祕所在的OM。願你我都能親口嚐到甜滋味。
譯者前此曾經將斯瓦米韋達的上師斯瓦米拉瑪就《瑜伽經》第二篇的授課紀錄翻譯為中文《鼻尖上的覺知》一書(原書名為《修行:開悟之道》)。不同之處在於,本書是斯瓦米韋達在「講經」,而另一本則是斯瓦米拉瑪在「說法」。讀者不妨對照參閱。至於斯瓦米韋達就《瑜伽經》的「說法」部分,目前已經翻譯為中文成書的有:
●《心靈瑜伽》
●《幸福瑜伽》
●《哈達瑜伽》
●《瑜伽就是心靈修行》(特別是其中〈心靈修行的實踐與應用〉一篇)
譯者學養有限,疏漏之處難免,尚祈讀者海涵不吝指正。
2017年譯於香港
時值盛暑,先師 斯瓦米韋達圓寂二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