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既非國內的正式法律淵源,也非國際條約,兩岸協議在國內正式適用,政府甚至配合協議的實施而修改法律,既非法律又非條約兩岸協議之法律效力已經實質規範到兩岸的政府與人民,產生特定的法律關係及權利義務,本書為兩岸協議制度提煉相應的法學理論。
兩岸協議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包括兩岸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我國主權之事項)所締結的文書(包括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或其他附加文件),為兩岸政府交流的行為規範,具有跨域性、涉外性與國際性特徵,屬於自成一類的特殊型法律。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納入民主防衛機制的法律意義。
本書特色
.比較研究條約法公約、國際投資規則、區域自由貿易協定、雙邊投資協定及歐盟規則相關法理,運用於兩岸協議的法律性研究。
.法學理論探討兩岸關係的專門性著作。
.第一本以兩岸協議為研究對象的法學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