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譯本第三刷序言
這本翻譯的小冊子從1999年初版(2003年再刷)到現在,轉眼已經過了18個年頭,只能感嘆生命時光的迅速飛逝與學術研究的短暫有限。還記得這本中譯本當時出版時,我的老師顏厥安教授囑我郵寄15本中譯本成書給考夫曼教授,他非常開心,2000年初他回覆了一封信給我,在這封開頭日期記載為2000年2月16日的信件中,除了感謝我參與翻譯工作外,並且希望我如果有機會到慕尼黑可以認識我。2001年7月我辭掉法官的工作到德國念書,首站前往法蘭克福,可惜考夫曼教授在同年4月辭世,我也就沒有機會再轉往慕尼黑親自拜見這位我學生時代以來的偶像大師,這對作為這本書翻譯者的我而言,一直是學術生涯裡的一件憾事。
十幾年來這本小冊子透過不斷被影印閱讀的方式,超出了台灣,更在中國大陸引起極大的迴響,特別是考夫曼教授的「類型」理論,在海峽對岸受到比台灣法學界更大的重視與研究,讀者只要任意在Google搜索引擎鍵入本書的關鍵字,就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無數筆對於本書的介紹、引用與討論,這是我當初翻譯時,始料所未及,卻也是最感欣慰的事。
最值得一提的是,這本書中譯本在出版的這些年來,由於它的簡明扼要與深入淺出,使得它也同時扮演著海峽兩岸法學方法論中文入門書籍之一的角色,而它在內容上足以成為一本法學方法論的入門書,或者精確地說,成為考夫曼教授的法學方法論思想入門書的角色上,的確一點也不為過!如果我對於向來被認為是「法律哲學家」的考夫曼教授之「法學方法論」的思想理解無誤,這本書的主要思維:包括類推理論作為一種揉合詮釋學循環的方法論、法律適用(或法律發現或法律現實化)過程作為實然與應然對應適用的「等置模式」、立法與法律發現過程體現為一種涵蓋類型與事物本質的階層構造秩序等,對傳統法律解釋方法及法律適用涵攝(或譯包攝)模式的批判元素,後來都轉換成為考夫曼教授自成一家之言的法學方法論的基礎。這些基本思想要素的進一步開展,則主要展現在考夫曼教授在2000年7月授權其台灣的學生台北大學的劉幸義教授主編的德漢對照版的書籍「法律哲學」(Rechtsphilosophie)一書中,由我負責翻譯的第五章(從實務方面思考法律的科學理論)及第六章(對法律發現過程合理分析的反思—法學邏輯及方法論的基本問題)部分之內容上。這兩個章節是考夫曼教授對於其德文版第二版法律哲學(1997年出版)的全新改版,還記得中文翻譯當時是由考夫曼教授以手稿的方式郵寄過來台灣,是由我參考其修改後的全新手稿翻譯而成,故其內容甚至比德文版的法律哲學內容更新、更完整(讀者只要參考該書前揭德漢對照版的頁93-1至頁93-18,就可以發現此部分為德文版第二版所無)。接著考夫曼在1999年將這兩個章節獨立出來略加增補後,出版成為他唯一一本過世前出版的法學方法論的專論書籍:「法律獲得的過程—一個合理的分析」(Das Verfahren der Rechtsgewinnung—Eine rationale Analyse),該本專論在我將本書的中譯本成書寄給考夫曼教授時,考夫曼教授同時就已經在回信中同意授權我的老師劉幸義教授和我合譯該書了。只可惜多年來我因為忙於其他著述及研究重點,一直沒有將它進一步落實,這當然也成為我自己極為虧欠的一件事,但是,其實讀者只要透過前揭德漢對照版我翻譯的法律哲學一書的第五章及第六章內容,就幾乎可以完全掌握考夫曼的法學方法論思想全貌,因為二者的重疊性極高(該書內文其實只有100頁,共分八章:第一章標題為「對涵攝模式的批判」、第二章標題「認識論的基本問題」、第三章標題「從實務方面思考法律的科學理論」、第四章標題「法律邏輯導論」、第五章「演繹、歸納、設證、類推」、第六章標題「在等置理論基礎上的法學方法論」、第七章標題為「續論:解釋、法官造法、立法」、第八章標題為「對法律獲得過程的評價、方法選擇、法律對話的優先規則與Rawls的區分原則」。該書除了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八章為增補之內容外,其餘第三章至第七章均與考夫曼德漢對照版的第五章及第六章,內容幾乎完全相同)。但是,以這本中譯書作為掌握考夫曼法學方法論思想的入門,更能迅速而深入!
透過閱讀這本書的啟發與翻譯,這麼多年來深刻地形塑了我的法學思維與學術研究。希望這本中譯本的第三刷,能讓更多讀者重新體會它的豐富內涵與時代意義!
吳從周201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