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怎樣才能得到幸福?對這個永恆的問題有各種各樣的回答。
犬儒學派和昔勒尼學派都把幸福看作個體的主觀自由和獨立;不過,犬儒學派將幸福規定為壓制慾望,限制需求於盡可能小的程度;而昔勒尼學派則將幸福規定為個體的快樂,把尋求愉快的感受看作是人的至福。
伊壁鳩魯學派認為,幸福生活是我們天生的最高的善,快樂是幸福生活的開始和目的,而作為最終目的的快樂,就是身體上無痛苦和靈魂上無紛擾。
在斯多亞學派看來,我們每個人的本性都是整個宇宙的本性的一部分,因而幸福就可定義為順從我們每個人的本性以及宇宙本性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