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火鳳凰輔導計劃 (警司警誡服務計劃)
盧錦華 林潤華 熊秉文 案例
個案一:偉仔今年十三歲,是一名中二學生,甫出世後母親便去世。由於偉仔不為繼母所接納,二人關係惡劣,因此自小學一年級開始,他便沒有再與父親及繼母同住,然而與他同住的祖父母卻年紀老邁,對他疏於管教。今年年初,偉仔因受不住朋友的唆擺,在一次偷竊罪行中被警員拘捕,因屬初次犯事,警方決定不將他起訴,但需接受警司口頭警誡。
個案二:阿杰,十三歲,是一名中二學生,生長於一個新市鎮公共屋村的中等家庭。在父母眼中,除了是讀書成績較差之外,阿杰總算是一名很聽教的孩子,他平日亦只喜歡與親友釣魚及打波。一天,阿杰因一時好奇,貪新鮮及尋求刺激而在便利店偷去了一罐汽水,結果被店主發現並報警,最後因為所犯案件輕微,警方不予起訴,但需接受警司口頭警誡。阿杰犯案時仍有三百元在銀包內,那是他母親給他的零用錢。
個案三:有四名年齡由七至十四歲的巴基斯坦籍少年兄弟,他們一同因為犯了偷玩具的罪行而被警方拘捕。他們的父親身兼兩職,而母親亦需要出外工作,故此對子女疏於管教,四兄弟經常跟其他巴基斯坦籍的青少年聯結隊出外遊玩,偶然看見路邊一輛載滿玩具的客貨車沒有上鎖,在其他同伴之唆擺下,擬偷去車上的玩具,但被人發現報警將他們拘捕。由於他們屬初次犯事,故此警方不予起訴,但需接受警司口頭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