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心靈深處,同樣渴求共融,
因為我們有同一創造主所賜的心。
共融的邀請,
需要預設條件或道德底線嗎?
「我們相信神,全能的創造主。祂按自己形像,創造多元眾生,視之為美好,使所有性別、種族、階級、年齡的人,可藉著愛和公義,得享豐盛生命。」
—〈我們的信仰綱領〉(基恩之家)
「基恩之家」是香港首個由同性戀者創立的基督新教教會,也是亞洲第一個正式註冊的同志基督教團體。
不過,「基恩之家」雖孕育並發展於香港,卻不表示香港是一處同志友善的地方。事實上,就香港的社會文化和法律環境而言,一度對性小眾極之排斥,而教會內外更長期充斥著恐同文化,直到如今皆然。
故此,《破噤》所展示的,是被排斥的小眾之特殊生命旅程;所縷述的,是一個個從迂迴地踽踽前行,到力抗萬難而終獲賦權,建立自己家園的故事——如何從自我懷疑,瑟縮噤聲,到漸漸找到自己的身分,重拾尊嚴,燃點信心與盼望,並學習在社會中昂首挺胸,讓一直被邊緣化的一羣人嶄露出羣體的精神力量。
本書除了回顧基恩之家成長的故事,也檢視了其一路走來的不足,藉以反思羣體生命中的種種安樂與憂患,作者期望當中的記錄、觀察和反省,可以成為同路人努力前行的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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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恩之家的故事,見證了一羣同性戀兄弟姊妹的信仰掙扎和成長的故事。縱使他們被主流教會排斥了,但他們相信上主沒有排斥他們,反而他們經歷了上主對他們的愛⋯⋯基恩之家的故事所見證的,不是如何成功建立一間純正的教會,而是何為純正的福音。」
——龔立人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優質生命教育中心主任
「每次到基恩,我都被會眾對崇拜的熱情投入所感染⋯⋯我相信基恩之家的願景,就是教會中不同性別身分的信徒,可以在仰望同一位上主時結連一起,成為共融的團契。只可惜今日的教會離開這共融願景仍然遙遠,無法擁抱同志信徒一起同行。反而,經歷過風風雨雨的基恩弟兄姊妹仍然在堅持著,見證著路途雖遠,但上主必不離棄!」
——黃慧貞
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董事會項目副主席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兼任副教授
作者簡介:
鄭明真(May M. Cheng),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哲學博士(榮獲1995至1997年度香港大學的李嘉誠獎〔最佳博士論文〕)、澳洲蒙納士大學輔導學碩士、加拿大維真神學院神學碩士、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道學碩士。曾經任職於香港多個基督教機構,又先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等學府擔任助理教授。退休後從事寫作和研究,研究方向包括政教關係和基督教羣體與公民社會的互動等。
謝敏(Bell Tsia),香港大學物理系一級榮譽學士、碩士。七十後香港人,曾任香港科技大學物理系訪問學人,後來在中學教書,現全職私人教學。一直堅持自小的夢想作音樂演奏者,計劃在音樂的領域發展。2007年認識基恩之家,2011至2018年成為該教會同工,並於2014至2017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修畢聖經研究文憑。
林鳳兒(Shirley Lam),蘇格蘭阿伯丁大學生態學碩士、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神道學碩士(崇基學院神學院)。土生土長香港人,曾多年致力於現行法律體制內爭取動物及生態權益。2007年加入基恩之家,2014至2018年以基恩神學生的身分入讀崇基學院神學院,也是該校首名公開有固定同性伴侶的神學生。2015至2016年到訪耶魯大學神學院作交換生,主攻牧養和經科學科,2018年以院長嘉許名單及最佳畢業論文獎畢業。現任香港性神學社主席,以自由人身分致力推廣動物、女性及性小眾權益的項目。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推薦序
2013年3月,終於跟一位蘇格蘭老朋友在格拉斯哥(Glasgow)相聚。他曾是蘇格蘭教會(The Church of Scotland)的牧師。因種種理由,離開二十多年的牧職,從事軟件工程的工作。見面時,他分享自己前一段日子的病情,說起當時對上主的疑問。期間,他出櫃:「我是一位同性戀者。」在生病時經歷生死的一刻,決意與伴侶進行民事結合。他對我沒有驚訝的反應感到有點驚訝,可能因為他認為我不接受同性戀。我對他的分享有兩段深刻的記憶。第一,他說:「你是一位異性戀者,同性戀與你無干,但你卻關心我們,與我們一起,爭取人的尊嚴,甚至可能為此被主流教會標籤。謝謝你!」我回應說:「你教我認識了甚麼是性,認識上主的愛。我謝謝你接待了我!」第二,他說:「雖然蘇格蘭教會會討論同性戀,但我不認為在快要舉行的大會會接納同性戀。」出乎意料的是,2013年5月,蘇格蘭教會總會(General Assembly)通過地區教會可自行決定是否聘請民事結合的同性戀牧者。2017年,蘇格蘭教會總會通過神學論壇小組報告接納同性婚姻,並下令教會為昔日錯誤對待同性戀者公開表達歉意,即時執行。至於教會因接納同性婚姻而要修改的教會法律,則要到2020年才會有報告;可惜的是,我的朋友於2013年11月離世了,他既聽不見教會的道歉,也看不見教會全面接納同性戀者。閱讀《破噤:亞洲首個同志教會的故事》文稿時,令我回憶起以上的片段。當中有三處共鳴。第一,教會對同性戀者欠了一個道歉。在「荊棘的搖籃」那章,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污名化是鐵證如山。教會在1983年時的態度,可能是出於無知和恐懼。這或許可原諒。若值得被原諒,教會就必須公開承認她污名化同性戀者,並因此傷害了同性戀者,需要尋求他們的寬恕。但時至今日,我們還未聽見教會的道歉呢!諷刺的是,一位曾高調反對同性戀者的教會領袖(文中有提及他的名字)自傲地說,「我為同性戀者爭取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呀!」但他沒有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爭取立法呢!這是悔改嗎?這是道歉嗎?第二,基恩之家的故事,見證了一羣同性戀兄弟姊妹的信仰掙扎和成長的故事。縱使他們被主流教會排斥了,但他們相信上主沒有排斥他們,反而他們經歷了上主對他們的愛。這正如彼得所說的,「我真看出上帝是不偏待人」(徒十34)。
基恩之家的故事所見證的,不是如何成功建立一間純正的教會,而是何為純正的福音。這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神學。路德曾批評那些以為可以沒有罪人的教會,其實只會建立一間自己的教會,而不是上主的教會。基恩之家強調純正福音先於純正教會,這跟基恩之家第一任牧者辛淑雯在信義宗神學院接受神學裝備絕對有關。第三,雖然基恩之家是同性戀者或性小眾教會,但她更是一間普世教會,不是同性戀者也不會被排斥。她的歷史反倒見證著各方友好主動和甘願為基恩之家提供協助。若說基恩之家需要幫助,我們更可以說,基恩之家接待了非同性戀者。
基恩之家是蒙恩的(性)小眾(教會最初的英文名稱為Blessed Minority Christian Fellowship),不只是因為上主的愛在當中,更因為她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是一份祝福。謝謝你們與我分享!
黃慧貞
芝加哥大學宗教研究學博士
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董事會項目副主席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兼任副教授
名人推薦:推薦序
2013年3月,終於跟一位蘇格蘭老朋友在格拉斯哥(Glasgow)相聚。他曾是蘇格蘭教會(The Church of Scotland)的牧師。因種種理由,離開二十多年的牧職,從事軟件工程的工作。見面時,他分享自己前一段日子的病情,說起當時對上主的疑問。期間,他出櫃:「我是一位同性戀者。」在生病時經歷生死的一刻,決意與伴侶進行民事結合。他對我沒有驚訝的反應感到有點驚訝,可能因為他認為我不接受同性戀。我對他的分享有兩段深刻的記憶。第一,他說:「你是一位異性戀者,同性戀與你無干,但你卻關心我們,與我們一起,爭取人的...
章節試閱
引言
「基恩之家」是香港首個由同性戀者(或稱「同志」)創立的基督新教教會,也是亞洲第一個正式註冊的同志基督教團體。這個孕育於香港的亞洲首個同志教會,她的出現和發展,絕不反映她有一個同志友善的環境。相反,無論是在英國統治下,還是在1997年恢復中國主權後,香港的社會和法律環境都極度排斥性小眾社羣。
英國於1967年根據早十年發表的《沃爾芬登報告》的建議,頒佈了《性犯罪法》,結束了過去四百三十多年來將二十一歲以上彼此同意和私下進行的男性同性戀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歷史。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卻將這樣的非刑事化法例修訂推遲到1991年才實施,聲稱修法不切合當地華人社會文化背景。其實關鍵因素還包括政府中某些重要人物的偏見。一個例子就是1979至1983年任職香港律政司的祈理士(John Griffiths)—認識祈理士的人認為他討厭同性戀者,他曾指著有關的法律修訂建議說:「只要我是律政司,法律就永遠不會改變。」香港自1842年割讓給英國以來,一直是個儒家價值觀與基督教倫理的大熔爐。基督新教植根於香港是英國殖民統治的一部分;基督教所主導的教育體系將教會的倫理取向植入人心,相信創造主所設定的性愛和結合只限於男女,認為把同性戀者當作不法分子是合理的。再者,由於同性的性愛不能導致生育,碰上儒家文化對孝道的高度重視,孝子的責任是開枝散葉,傳宗接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同性結合在於儒家和基督教都是不可取的。
香港政府在殖民統治初期繼續施行清朝的婚姻法,容許男人擁有多個妻妾。香港於1969年才訂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由1971年10月1日起施行。訂立一夫一妻制之前,同性戀關係在傳統中國是被容忍的;只要履行了生育的義務,就不會引起太大的關注。中國古代更有帝皇擁有多個同性和異性性伴侶。同性戀不僅被容忍,偶爾還被炫耀。
一宗香港外籍警官的悲劇催促了有關同性戀行為法例的修訂。督察麥樂倫(John MacLennan)於1980年1月15日被發現倒斃於何文田警察宿舍內,身中五槍;經調查發現事件涉及外籍高官一些醜聞,更披露了同性戀者因當時的相關刑事法而易於被逼害或勒索,這宗醜聞在社會輿論上引起了很大的回響,促成了逾期已久的修法程序的啟動。
修例的社會諮詢展開後,基督教界的反對聲音強烈,認為同性戀行為令人厭惡,影響公共衞生及社會道德。同性戀者基於當時的法律不利於現身,社會大眾基於上述的價值傾向亦無同情他們之意。到八十年代末,一羣同性戀者在報章發表了〈醒覺聲明〉支持修例。修例的成功,主要是靠當時理性和持平的「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非刑事化的法例實施後,一小撮同志宗教徒聚在一起尋求相互支援。這個「宗教小組」的發起人是位基督徒,他致力建立一個基督信仰羣體,每月舉行團契例會。這個羣體於1996年獲登記成為香港一個非牟利的宗教社團,取名「基恩之家」。
基恩之家的英文名字為Blessed Minority Christian Fellowship,意即蒙福的小眾基督徒團契,但她卻不獲主流社會和教會的祝福。即使在法律上,成年人彼此同意和私下進行的同性戀行為並無不當,但礙於社會主流文化和基督教傳統,同性戀者依然被敵視和受排斥。一般教會或基督教團體可以公開招募他們的牧者或聖職人員,但基恩之家在頭十年並沒有聘任專責的牧者或領導;顯示她的生命和發展,靠賴一羣年輕人的努力和委身。
本書先交代香港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的進程,這個長達十年的過程中,從各方面的反應,可檢視主流社會對性小眾的敵視程度,再而分析基恩之家如何在受敵的環境下創會,在極有限的資源及支援下發展至今日。本書記載這羣被排斥的小眾,因著堅信自己是蒙福的一羣,能夠力抗萬難,闖出他們的道路,建立自己的家。
基恩之家的故事雖錯綜複雜但鼓舞人心,因為它展現了一羣普通人的特殊旅程—從踽踽前行在迂迴曲折的羊腸小徑到終獲賦權(empowered),邁步走在光明大道。這被邊緣化的一羣,從自我懷疑、瑟縮噤聲,到漸漸找到自己的身分,拾回尊嚴、重燃信心和盼望,在社會中昂首挺胸地發聲,嶄露出羣體的精神力量。本書除了回顧這羣體成長路上的成就,也同時檢視一路走來的不足,藉以反省羣體生活的安樂與憂患,期望當中所記錄的內容、觀察和反省,可以作為同路人努力前行的借鑑。
引言
「基恩之家」是香港首個由同性戀者(或稱「同志」)創立的基督新教教會,也是亞洲第一個正式註冊的同志基督教團體。這個孕育於香港的亞洲首個同志教會,她的出現和發展,絕不反映她有一個同志友善的環境。相反,無論是在英國統治下,還是在1997年恢復中國主權後,香港的社會和法律環境都極度排斥性小眾社羣。
英國於1967年根據早十年發表的《沃爾芬登報告》的建議,頒佈了《性犯罪法》,結束了過去四百三十多年來將二十一歲以上彼此同意和私下進行的男性同性戀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歷史。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卻將這樣的非刑事化法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