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中山大學“985工程”三期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創新基地法學招標項目“港澳與內地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法律問題研究”的中期成果,本書主要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依據及其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出發,探討具有中國特色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理論。從內容和範圍來看,本書主要研究的是港澳與內地區域經濟一體化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解析了內地與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性質及相關檔的性質、定位和作用,CEPA與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關係,“先行先試”的政策意義與作用等法律理論問題;對CEPA補充協議中“服務提供者”的定義與標準、CEPA下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可能發生的民商事爭端的解決途徑等法律實務問題進行了探討。此外,還結合《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具體合作方案,對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可能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
作者簡介:
慕亞平,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WTO與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國家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參與起草、修改《粵港合作框架協議》,被聘為粵澳法律問題與合作專家小組專家。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國際經濟法,涉外、涉港澳法律問題。主持、參加多項國家級、部省級課題,在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00多篇,獨著、主編、參著專著、教材30多部,個人撰寫350多萬字,多次被評為廣東省政府獎、廣東省法學會20年法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等。
目錄
目 錄
上編 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依據內地與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性質探析
論CEPA與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關係
內地和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及相關檔的性質、定位和作用
“先行先試”政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初析
粵港澳大灣區緊密經貿合作的法律基礎研究
對構建粵港澳自貿區的初步思考
下編 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具體法律問題分析論CEPA中“服務提供者”在新環境下的定義與標準
也論CEPA下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
內地與港澳臺區域一體化下證券市場監管模式探討
粵港兩地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法律制度探析
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存在的法律問題與對策
進一步推進粵港兩地法律服務合作的思考
完善粵港兩地中小企業融資合作的法律思考
粵港合作處理企業欠薪的法律策略
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思考與建議
廣東建立港商獨資醫院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我國發展國際法律服務外包業務的法律思考
我國區際司法協助的制度發展及理念創新
ECFA背景下“兩岸四地”證券業合作展望及監管模式探討
論ECFA背景下“兩岸四地”證券交叉融資機制
論ECFA背景下大陸企業在台灣證券市場的融資機制
“兩岸三地”經濟一體化中的民商事司法合作
“兩岸三地”經濟一體化下的民商事審判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性質、效力分析及立法建議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目 錄
上編 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依據內地與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性質探析
論CEPA與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關係
內地和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及相關檔的性質、定位和作用
“先行先試”政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初析
粵港澳大灣區緊密經貿合作的法律基礎研究
對構建粵港澳自貿區的初步思考
下編 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具體法律問題分析論CEPA中“服務提供者”在新環境下的定義與標準
也論CEPA下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
內地與港澳臺區域一體化下證券市場監管模式探討
粵港兩地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法律制度探析
粵港澳大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