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人們認識世界的方法無非就是從感性到理性和從理性到感性這兩種,對法律的認知亦是如此!
法律它既有感性的一面,又有理性的一面。我們生活中每日每時都會發生法律糾紛,出現各種不同的訴訟案例,說到底,法律它是一門實踐學科。但法律又有它理性的一面,法律講規則、規律,要把日常生活的規則、規律上升為法律統一的規則、規律,這就是立法活動。把生活中的規則、規律上升為法律統一的規則、規律,這就是從感性到理性的方法,反之則是從理性到感性的方法。
立法活動也體現了不同的趨勢。早期的美國法是判例法,一個判例就是法,強調了法律的感性一面。而法國法是高度設計的成文法,強調了法律的理性一面。
一個優秀的律師到底優秀在哪裏?我認為它應該體現在兩方面:在「從感性到理性」的認知上優秀,也在「從理性到感性」的認識上優秀。楊榮寬律師就是這樣的一個優秀律師 —— 他把乾巴巴的法律條文變成活生生的具體案例,生動易懂,又把許多具體的案例上升為規則,這本書就是其生動的反映。
楊榮寬律師具備這種能力,他從事律師業務許多年,而且獲得了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碩士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師從蔡定劍教授。他的法學研究領域頗廣,涉及的文學領域也相當深,這是他已經出版的第四本書,我很高興推薦給讀者,是為序。
江平
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 年 12 月出生,浙江寧波人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
自序
有哲人說「世上最嚴肅的不是法律,而是藝術,但藝術也最不嚴肅。」 但藝術的真正價值不在於美,而在於正確的行動。作為從業 22 年的執業律師,對法律的信仰,已慣常為對藝術的尊重。
案卷的沉積與規則的洗滌充分彰顯:法律和藝術均來自實踐和靈感,反映了人類適應世界和自身定位的水平。藝術是以人的感性思維來構思世界、體悟生活的方式,法律則是以人的理性改造世界、規制生活的方式。
訴訟與非訴,均是一座有了年歲的城牆,「用無數個青翠的日月堆積而成的」。法律文書是一磚一瓦,程序是一梁一柱。如果法律一定要將藝術視作人生重要的價值之一,那麼其必須教導人們謙遜、寬容、智慧和慷慨。
2020 年已鐫刻為一蒼涼的側影:受挫的努力,被辜負的信任,凋零的生機,但希望從未黯淡。為此,本書將法律與藝術並行討論時,仍有一種期待:
「當記憶的花園逐漸荒蕪,一個人會開始珍愛最後殘存的花草。為了不讓它們枯萎,我從早到晚灌溉澆水,悉心照料。」 本分篇目中出現的樣本和判例,亦是本人及團隊多年耕耘的花草,並非絢爛,但在星河中亦有或明或暗的光影。
藝術並不像法律,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以維護社會秩序;藝術的影響力沒有法律來得直接和及時,但藝術比法律更能承載人的情感訴求,它對人們的影響可以轉化為內在的「道德律令」,對規則自覺地服從而不是強制地接受。當然,藝術改造需要長期的過程,而法律重構卻可以利用人們的現有智慧加以解決。 通過直觀的認識來發現法律內在的藝術的秩序,探求這種秩序形成的審美動因,並為法律的構建提供某種可以參照的美學標準和原則。本書研究所要關注的,就是我們在法律認識領域正悄然逝隱退化的直觀想像的能力以及相應的原創力和自由。
法律是一種技術的研磨和推演,法律語言最好是確切的、簡潔的、冷峻的、和不為一種激情所左右的,最好的法律文體是出色的文學作品,它們用精確合適的詞彙模塑出一種世界經驗,並幫助我們通過同樣精確的富有美學意義的語言模式,把人類的共同生活調控到有秩序的軌道上。 正如畢淑敏所說:「菲薄的紙頁和人所共知的文字只是由於排列的不同,就使人的靈魂和它發生共振,為精神增添了新的鈣質。」
用法律方法鑒照繪畫規則,亦是法律進步的必有之路徑。法律方法成為藝術,兼具「形」「勢」,始能直面事實與規範之間的難題,尋求個案中合法、正當的法律決定或判斷,通過專門的法律語言來進行分析、推理、解釋、判斷和論證法律關係與社會生活。 在此角度,法地理學、法人類學、時序法律、法律數學、法律倫理、法律主體、法律關係、法律書法、格律與法律、音律與法律、法律文化、根雕與法律,均具「能量和養分」,經過細心的篩濾和比對後,幾乎都有貴珍的發現、感動和溫暖。
法律與藝術的探索中,充滿挑戰和艱辛。但我相信,法律的本質一如生命的單純與堅韌,我相信所有的光與影的反射和相投。
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