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曾有一位友人問我:「你為甚麼要寫偷竊這些微不足道的罪行?幹嗎不寫一些變態殺手或童黨燒屍案等較轟動的題材!若你願意寫這些題材,一定會一夜成名吧!」面對這位友人連珠炮發式的發問,我只有一笑置之。我很想告訴他,若我想成名的話,早在10年前當我親身到監獄,訪問那幾位參與童黨燒屍案的青少年之後,抓緊機會便成了。友人的?眼處對我來說倒也是其次。我所?眼的是所寫的內容是否可以對的所身處的社會起一些積極的作用。
事實上,很多干犯嚴重罪行的人,在年幼時也曾犯下一些「毫不起眼」的罪行,偷竊便是其中之一。我想:若我們想及早預防青少年走上不歸路,便要從他們早期所干犯的罪行入手。青少年偷竊是可以預防的,而促成這類罪行的發生,並非只有犯罪者一人。為甚麼我會這樣說?當你閱畢此書,你便明白一切。
盜竊罪行在香港一直受人關注,不單因為它是一種罪行,更因為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據警方的統計,2006 年涉及盜竊罪行的損失金額為 984,796,327;於過去10 年,在所有因犯案而被捕人士當中,干犯偷竊罪的佔三至四成,在被捕的10 至15 歲人士當中,犯偷竊的更佔五成。
過去20年,本地不少學者探討青少年犯罪行為(包括偷竊行為),他們大多把研究重點放在犯罪者高危的背景因素,例如:家庭功能失調(family dysfunction)、社會依附系統(social attachment)、來自學校的壓力(school pressure)(Ng et al., 1975; Chow, Tang & Chan, 1987)、青少年幫團次文化(gang subcultures)(Lo, 1984)、不良朋輩之影響(Davis, Tang & Ko, 2004; Ngai & Cheung, 2005; Ma, Cheung & Shek, 2007)等;也有學者提倡恥觀重整(shame re-integration)(Wong, 1996)。然而,我認為?眼於犯事者的高危因素,對於了解罪行的發生仍有不足。
因此,在本書中,我不會就青少年偷竊者的犯罪背景成因再作研究,反之,會嘗試探討青少年在犯罪過程中如何作出抉擇,以及在何種情況之下繼續或放棄行動。事實上,近二三十年,提倡犯罪預防的海外學者均?眼研究犯罪者的作案過程及當中的抉擇(例如:Bennett & Wright, 1984; Carroll & Weaver, 1986; Fleming, 1999; Wright & Decker, 1994),然而這些西方研究結論及概念是否可以套用在香港這個華人社會仍然有待驗證。近年,台灣亦有學者以犯罪預防角度分析偷竊行為(Yeung & Ho, 2003; Hou, 2003),但香港則仍然少有學者探討。
我在 2003 至 2006 年期間分別與 30 位青少年偷竊者進行半結構式的訪談,及後又以問卷訪談方法,成功向 200 位同類對象收集資料,本書便是以有關的研究資料為基礎作出整合,並盡可能將有關的研究數據保留,目的是希望將我對「香港青少年偷竊者的抉擇」這一課題的研究所得,與所有學術界的朋友、家長、老師、青少年工作者,以及關心年青人的社會大眾一同分享,藉以一同制定相應的預防對策。
李紫媚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