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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主義憲政研究
出版社:香港城市大學
出版日期:2017-07-01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49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單色印刷 / 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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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 資料來源:博客來 目前評分: 評分:
圖書名稱:社會主義憲政研究 內容簡介
中國改革開放數十年,在促進經濟大發展的同時,也面臨國家發展的新課題。本書試圖全面研究社會主義憲政的理論,並將之具體化為如何在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憲政的命題。
本書的理論研究立足於這樣的共識:憲政是西風東漸的結果,而中國是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後起法治發展國家,既揚棄單純移植西方憲政,又避免將「社會主義憲政」與「資本主義憲政」作簡單的類別區分。社會主義憲政,是以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為依據,遵循權力制約的核心原則,有效平衡執政共產黨與國家之間的權力關係,實現人權保障終極目標的國家狀態。
本書全面分析了社會主義憲政的基本內涵、文化根基、經濟基礎、政治前提、實體價值、形式價值,然後提出當代中國憲政的兩個基本主題:「權力」和「人權」,並認為中國憲政建設應以「立法法治」為首要前提,「依法行政」為基本要求,「政黨法治」為根本問題,「違憲審查」為必備機制。而當前社會主義憲政的核心命題,正是如何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好黨國、黨政、黨際及黨內關係。
作者介紹
編者簡介
秦前紅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法學評論》主編,並擔任中國憲法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範疇包括憲法基本理論、比較憲法、地方制度。著有《憲法變遷論》、《憲法原則論》、《地方人大監督權》,《法律能為文化發展繁榮做什麼》等,並在國內外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一百多篇。
葉海波
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秘書長,主要研究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黨法制、港澳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著有《政黨立憲研究》,曾在《法學家》、《清華法學》、《法學評論》、《法學》等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
目錄
第一章 憲政發展與當代中國
第二章 社會主義憲政的基本內涵
第三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文化根基
第四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經濟基礎
第五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政治前提
第六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實體價值
第七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形式價值
第八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基本主題(一)
第九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基本主題(二)
第十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基本前提:立法法治
第十一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
第十二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根本問題:政黨法治
第十三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必備機制:違憲審查
結語 社會主義憲政核心命題的當下與未來
序
自序
社會主義憲政的理論研究既包括對實存的社會主義憲政實踐的總結與分析,同時又蘊涵著對本質上屬於一種新型憲政的未來發展的前瞻性思考。作為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構成,這種研究不僅是一種方法性的活動,更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按照弗雷德•克林格的定義:理論是一組描述有關現像的系統觀點的思維產物(概念)、定義和命題。這種系統觀點,是採用說明各種變量之間的關係的方法予以說明的。這種理論的目的則在於解釋和預測某種現像。 從方法論的角度言之,我們認為社會主義憲政的研究應該採行以下幾種研究途徑:
價值研究。社會主義憲政研究應注意價值與規範的整合與互動。作為一種規範體系,靜態的憲政並非絕對是和價值無涉的。不同的憲政思想和理念對於規範的構造會產生不同的影響。簡言之,「想要借規範來規整特定生活領域的立法者,他通常受規整的企圖、正義或合目的性考量的指引,它們最終又以評價為基礎。」「不管在時間(=法適用)的領域,或是在理論(=教義學)的範圍,法學涉及的主要是『價值導向』的思考方式。」 在意識形態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對憲法的應然規範作出評論與估價,並進而了解馬克思主義的憲法觀與資本主義憲法觀的本質和區別。價值研究能夠指引憲政應然面的演變,把握不同憲政類型的理論淵源。同時,憲政價值形態先定了,也可以減少憲政建設的成本。
歷史研究。所謂歷史研究,就是遵循歷史發展的順序,探尋歷史現像的基本線索和內在規律,揭示歷史發展的必然性,以考察過去,說明現在,預示未來。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曾說:「歷史從哪裏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裏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在抽像的、理論上前後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 歷史研究強調針對過去已發生的憲政現像的描述與分析,並解釋涉及過去已發生事件的當代憲政現像。歷史研究的優點在於:「歷史研究不僅豐富了事實,而且使我們得以創造或檢驗通則。它還擴展視野、改進觀點,而且發展一種『歷史感』,即對歷史時間的態度。我們逐漸理解看似獨立明顯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繫關係。我們認為目前情境乃植根於過去,而且歷史是過往的政治,政治是當下的歷史。」 歷史研究是把握憲法變遷規律的一種十分重要的途徑。歷史研究同時也是地域的、空間的、民族的研究,它使理論研究本身不脫離特定的「歷史與社會的環境」。正如著名的人文主義學者薩義德(Edward Said)所言:「即使一個理論的產生也是植根於歷史和社會的環境,有時是偉大的危機,因此,要了解理論時,重要的是把它看成是來自一種存在的需求的(an existential need)東西,而不是一種抽像的東西。」 歷史研究還可以從發生學的角度促使我們重視本土的憲政資源,避免蹈入西方憲政單極主義的陷阱。
制度研究。制度研究可劃分為傳統制度研究與新制度主義研究兩種。前者最早可溯及古希臘歷史學家、號稱「史學之父」的希羅多德(Herodotus)對希臘戰爭的研究。亞裡士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學》和《雅典政治》中,曾以當時各城邦的政治制度為對像,對各種政體和政治原則進行了比較研究。在近代,制度一直是各門社會科學包括法律學研究關注的焦點之一。傳統制度研究強調憲法是一種既存的政治法律現像,也是表達政治文化和政治結構的普遍手段。這種研究方式重在以法制的方式調查主要的政治制度,並透過該制度的運作過程來觀察該制度在各階段的變化,它確立了人民和整體社會間的聯繫,藉以作為各國憲法制度的比較基礎。傳統制度研究強調「制度」作為社會內獨立的變量,反映出「國家中心」的觀點。正如愛克斯坦(Harry Eckstein)所言:「制度途徑關涉到兩個要加以強調的向度。一個是公法研究,因此稱之為法制的(legal);另一方面則涉及政府組織,所以是正式的(formal)。在研究涉及正式政府組織的公法時,如研究『憲法』的結構時,這兩個向度就會結合起來。」 新制度主義研究將傳統制度的意蘊以經濟學的概念加以世俗化,它一方面繼承了舊制度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就制度論制度的方法,主張制度與人的動機、行為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繫,認為制度的基本功能在於提供一個穩定的激勵機制,使得努力工作能夠得到相對報償,有助於個人效用的增加。新制度主義強調國家和政治機構的自主性以及政治和社會有機體之間的相互依存與影響,認為政治制度和政治組織是影響歷史進程的重要力量。新制度主義採行集體主義的方法論,主張集體結果取決於集體行動(政治系統或政治組織本身也是一種政治行動者)的行為,政治制度和政治組織在塑造個人行為動機和偏好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新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界定不僅包括正式的制度,也擴及非正式的制度與實踐機制。根據新制度主義的主張,憲法秩序可以理解為由憲法和其他最重要的基本制度所構成的環境,憲法秩序對於制度供給的影響在於:憲法秩序可以鼓勵新制度的實踐,也可以從根本上壓制它;憲法秩序為新制度創造了空間,它以對政體和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來界定供給新制度的可能方向與形式;憲法秩序還決定了改變現有基本制度環境的可能性與難易程度。憲法同時也是制度需求的一個變項,由於憲法秩序是政權的基本原則,它決定了制度需求的領域與方向,借此影響著制度需求。與憲法秩序一致的制度需求有可能轉為現實需求;而與之不一致的需求,儘管其外在利潤很大,也不可能轉為現實需求。當此種不一致的狀況達到使憲法秩序成為現實需求的阻礙的時候,也就會產生改變憲法秩序的潛在需求,甚至導致政權與社會的變遷。 制度主義研究可以幫助我們分析:資本主義憲法與社會主義憲法這兩種不同階級本質的憲法,何以對不同的社會問題採用不同的解決方案;社會主義的憲法為什麼能解決資本主義憲法所未解決的問題;社會主義憲法為什麼可以借鑒資本主義憲法的某些制度設計與制度安排;社會主義憲法面對社會現實的變化,應如何進行制度創新與完善等問題。
世界主義的研究。憲政是地域的、空間的、歷史的、具體的,同時它也具有普適的、世界的品質。這是因為憲政作為一種人文主義的制度關懷,要服務於人類所共有的問題意識與人性尊嚴。「人文主義的本質,就是把人類歷史理解為不斷的自我理解與自我實現的過程」,「人文主義是努力運用一個人的語言才能,以便理解、重新解釋、掌握我們歷史上的語言文字成果,乃至其他語言和其他歷史上的成果」。 世界主義的研究,可以克服歷史主義和民族認同在內的各種「政治正確」立場和取向所包含的褊狹與危險,因應全球化給憲政帶來的挑戰。「我相信,知識分子的重大責任在於明確地把危機普遍化,從更寬廣的人類範圍來理解特定的種族或民族所蒙受的苦難,把那個經驗接上其他人的苦難。只是肯定一個民族被剝奪、迫害、屠殺、取消權利、否認政治存在,而不同時把那些慘狀與其他人的相似苦難相聯繫,這是不夠的。這絕不意味著失去歷史的特殊性(historical specificity),而是防止在一個地方所吸取的受迫害的教訓,可能在另一個地方或時間被遺忘或違犯。」 憲政的世界主義研究,還有助於解釋憲政作為一種政治文明的範式,為什麼可以相互借鑒、引入;也在可能的情況下,促使憲政與文化、社會、歷史的實際情況相互協調。同時,在文化的意義上,也可以保障憲政發展模式的多樣化,而不是用所謂先進的、經典的、權威的憲政來取代、遮蔽其他憲政的發展。世界主義的研究尤其重視比較手段的運用,強調以各國憲法或者不同類型的憲法作為比較研究的對像。但比較研究的手段也有很多弱點,比如比較研究耗時費力,受比較研究的資料限制,因而造成比較研究的成果有限;比較研究難以擇取科學的比較坐標,容易將不可比較的東西生硬地比較;單純的數字資料量化比較,會導致得出膚淺的表徵式啟示,使比較結論本身缺乏實質的文化內涵。是故著名的比較憲法學家芬納(Samuel E. Finer)就主張比較研究應該與歷史研究、制度研究結合起來。他認為:不同國家的制憲者,都有不同的關注。他們之所以要撰寫一些新的國家大法,無非要對一些被視為轉變了的環境作出反應,否則他們大可以沿用舊法。所以,所有的憲法都包含一些自傳和個性的成分。這些特徵在序言裏,尤其是過渡條款中十分明顯,但在正文裏面,這些特徵比較隱秘。除非我們用比較的研究方法,否則他們是不會呈現出來的。不同的歷史產生不同的關注,不同的關注產生不同的重點。 比方說,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通常有一個較長的序言,也通常鮮明地宣告國家的性質,這些特殊關注反映了社會主義國家的獨特問題。
體系研究。這種研究將憲法視為整個政治法律系統的構成要素之一,研究其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意義以及它對整個法律體系的運轉如何作用和影響等。它同時也研究整個法律體系影響憲法的程度、法律體系與憲法之間的關係,其目的在於觀察和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體系是否協調、和諧,憲法的變遷是否影響到法制體系的均衡穩定,如何尋求解決之道,等等。
從終極的角度而言,所有方法的運用都服務於人對問題的關照。「周雖舊邦,其命維新。」過去數十年間,中國展開各項改革,建立市場經濟,促進經濟大發展,這同時也提出國家發展的新命題。完善憲法,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成為基本共識和時代要求,社會主義憲政的命題噴薄而出。社會主義憲政研究是橫亙在國人面前的一項宏大事業。前路漫漫,求索為艱。如果本書的研究能為後來者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我們便於願足矣。
詳細資料
- ISBN:9789629372941
- 叢書系列: 「憲政中國」叢書
- 規格:平裝 / 49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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