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習見的法制史研究方法之外,嘗試以文化解釋的方法講述中國古代法律傳統。作者認為,法律的理念與實踐都是有意義的文化符號。法律所揭示的,不僅是特定時空中的生活樣態,也是特定人群的心靈世界。而且,正像文化具有不同類型一樣,作為特定社會與文化一部分的法律,也具有不同的性格和精神。
作者開篇即討論中國古代國家形成的特殊路徑,希望由中國人的早期經驗入手,解釋中國古代法上若干重要觀念的由來。以下各章分別討論古代法律傳統或隱或顯的不同方面,分析其所由來,探究制度後面的文化依據和行動的意義。作者相信,人類經驗總是濃縮於概念、範疇和分類之中,因此其討論常常由相關語詞的辨析開始,透過對語詞、觀念、實踐之間循環往復的解釋求取對歷史的瞭解。基於同樣的認識,作者以反思的和批判的態度運用現代概念,有意識的利用古今中西概念之間的種種差異,在避免歷史研究中常見的種族中心主義和現代中心主義的同時,達致對歷史更切近真實的理解和解釋。
作者簡介
梁治平
1982年畢業於中國西南政法學院,198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制史專業研究生畢業。曾於歐洲、美國及亞洲多所大學和研究機構訪問、研究、講學。現為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洪範法律與經濟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與社會。主要著作有《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在邊緣處思考》、《法治十年觀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