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11年適逢建國百年,也是智慧財產權法制大幅變動的一年。首先,商標法在2011年5月獲得立法院通過,將台灣的商標法進一步與國際整合。更值得注意的,則是台美有志一同在2011年分別完成專利法大修,不但凸顯出各國政府在此知識經濟時代重視智慧財產權法制的態度,也更凸顯在智慧財產權遊戲規則改變之後,將會對產業界發生更直接的影響。
首先在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標法的修正,從新定義商標的使用涵蓋新興的網路、電子媒體與其他媒介,也使得未來透過網路或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同樣會構成侵權行為。此外,新修正還擴大了商標的範疇,未來只要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不論是文字、圖形、顏色、動態、雷射標籤和聲音等,甚至動畫(例如手機的開機動畫),都可註冊為商標。此外新法還確定了商標法的合理使用規定,並釐清了商標減損等過去爭議問題,對業者建立品牌與發展品牌提供了相當的幫助。
隨後在2011年9月8日,美國參議院以89:9的票數通過歷時六年之久的專利法修正案,也就是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歐巴馬總統隨後在9月16日簽署該修正案,使得美國近六十年來影響最大、修正範圍最廣泛的修正案成為正式的法律。其中諸多變革,均可能改變未來專利遊戲規則。例如放棄原來的「先發明主義(First-to-Invent)」改採國際共通的「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原則;大幅改革專利行政救濟制度,包括修改發證前第三人舉證制度(Pre-issuance Submissions by Third Party)、修改原來的當事人再審查制度(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為當事人審查制(Inter Partes Review, IPR)、新增核准後審查機制(Post-Grant Review, PGR)、以及新增補充審查程序(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Procedure)等變革,將可能引導專利有效性爭議的主戰場從司法訴訟移轉到美國專利局的行政救濟程序。
至於我國專利法也在延宕多年後於11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正除了開放動植物專利因爭議過大而保留之外,其他的主要修正內容均獲得通過。而其修正重點包括:增訂並修正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明確界定專屬授權相關規定、修正舉發與專利侵權相關規定,並在WTO有關公共衛生議題關懷的框架下修正有關公共衛生與專利特許實施規定。此外也翻修了新型專利與設計(原新式樣)專利制度,特別是設計專利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使用者圖形介面設計(Icons & GUI)、成組物品設計之申請,還新增衍生設計制度,將可望對台灣業者衝刺設計的軟實力提供相當的助益。
除了專利法制的變革吸引全球的目光之外,其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發展也一樣吸睛,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一向以創新與保護智財出名的蘋果公司,推出iphone系列後來居上,蘋果如何透過智財策略布局讓該公司穩坐2011年最熱門廠商?美國司法部連年調查面板廠價格壟斷案,包括LG Display、夏普、奇美電、華映、彩晶等面板廠均已認罪,並在2008、2009年總共支付5.85億美元的刑事罰款;其中只有友達一家公司選擇上訴到底,是什麼讓友達背水一戰?甲骨文(Oracle)與Google針對Android專利侵權官司中,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SPTO)拒絕甲骨文所提的一個關鍵Java相關專利,又會對案情投下何種變數?宏達電與蘋果爭訟尚未終了,還有一連串廠商等著控告採用Google Android平台的HTC與其他業者。這些接連不斷的變化,無論牽涉的是專利、商標、營業秘密還是Know-how,都在在影響產業版圖的變動,不過若追根究柢,這些吸睛新聞的背後其實都與企業是否能建構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佈局脫不了關係!
隨著智慧財產法規及政策屢屢翻新,以及眾所矚目的智財案件頻仍,全球對於智慧財產議題產生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也更進一步凸顯出智慧財產權所特有的時代意義。也因此為了讓讀者能夠掌握當下國際智財發展的現況,本書特別收錄十三篇專文,涵蓋近年來各個智慧財產領域的指標性案例,並透過法律與管理層面的評析,讓讀者可以更容易的掌握國內外智財之脈動。
其中,由於專利爭議席捲全球,不但對企業造成實質且重大的影響,也引發諸多的討論,也因為如此,本書共收錄九篇討論專利相關議題的文章。這些文章涵蓋的範圍,從專利適格要件到專利侵權訴訟之程序面、從實體面到認定損害賠償趨勢都是討論重點,此外還兼及藥品專利及專利法與競爭法的交錯適用,足可供讀者對專利制度所衍生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檢視。
在著作權方面,本書主要涵蓋兩大議題,一是從水貨市場切入談爭論已久的權利耗盡問題;另一則是剖析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起飛而浮上檯面的建築著作問題。而在商標權方面,本書則針對兩岸長久困擾的商標搶註現象進行詳細的探討,讓讀者得以一窺其間的問題所在。最後關於營業秘密方面,本書則從美國案例切入,深入比較我國與美國秘密保持令制度的異同,提供讀者更深入的觀點。
由於本書撰寫及付梓期間橫跨台美專利法修法前後,雖然台美新法甫通過,但是多數的修正都尚未正式實施,也因此並無實際適用新法的指標案例出現。又鑒於本書探討的每個案例都是修法前的案例,所適用的法規也是舊法,故本書原則上以專利法修法前條文呈現,並於該條文註明修法後之狀態,便於讀者比較查閱,但是並不影響本書的重要性與資訊性。
本書倉促付梓疏漏在所難免,還望各界俊彥不吝給予批評指教是幸。
馮震宇序於政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