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一)鹽水坑溪自民國87年公告治理基本計畫迄今已歷時14載,期間歷經民國88年921大地震及數十次颱洪,河道地形及周邊環境均有變化,為配合河道地形環境變化及社會發展需求,本計畫依據流域地文、水文、人文環境及以往洪災原因,檢討修訂鹽水坑溪治理規劃原則及措施,以作為後續河川管理、治理措施及未來流域整體治理規劃之參考。 (二)因本次分析修正三角形單位歷線法較無因次單位歷線法之推估成果大約15.1%,採用修正三角形單位歷線法之推估成果所估算之洪峰流量為保護標準較為保守,且因主流後龍溪流域治理規劃報告採二日暴雨之洪峰流量,故考量風險評估與治理規劃之一致性,採年最大連續48小時暴雨推估之修正三角單位歷線法洪峰流量為計畫流量。「鹽水坑溪治理規劃檢討水文分析報告」已於民國100年12月15日經水文字第10050630060號函核定。 (三)由民國87年之平均河床高與94年、100年之實測斷面資料進行河道沖淤分析。成果顯示民國87~94年間,河道大致多呈現淤積情形,其中以大寮橋至新豐橋與弘文橋至金順橋河段淤積較為明顯;而民國94~100年間,河道整體大致呈現沖刷情形。整體而言,鹽水坑溪河床沖淤量不大,河道尚稱穩定。 (四)與後龍溪滙流處至弘文橋河段(斷面1.1至斷面17.2)斷面9、10及11.2左岸岸高不足,僅能通過5至1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右岸則皆能通過25至10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弘文橋至新豐橋河段(斷面17.2至斷面31.2)斷面31左岸僅能通過2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斷面26右岸僅能通過1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其餘河段皆能通過25至10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新豐橋至鹽水坑橋河段(斷面31.2至斷面39.2) 斷面33及斷面34右岸僅能通過1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斷面36左岸僅能通過5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其餘河段皆可通過25年至100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 (五)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本與效益,均為本次檢討後建議新增治理措施所產生,並未納入原治理基本計畫之成本與效益,鹽水坑溪整體工程之益本比為1.09,改善工程完成後除可削減淹水面積0.65公頃,且能改善民眾生活安全、維護當地民眾之權益,並可促進獅潭鄉均衡發展,加深民眾對政府之信賴;況且現況部分防洪建造物已老舊或局部毀損,在設施未重建或加強基礎保護及配合後續妥善維護管理之情況下,防洪設施一旦毀損,將導致淹水面積及損失大幅增加。故若中央能提供經費辦理鹽水坑溪整治工程,將可全面改善鹽水坑溪之洪災情形。 (六)由報告第伍章河道沖淤分析成果顯示鹽水坑溪河床呈現全河段沖刷之趨勢,但河床沖淤量不大,河道尚稱穩定,且犁祥坪橋以上河段,在本次分析洪峰流量較大,又因河道淤積致平均河床高較高之情況下,本次分析之洪水位則較民國87年治理基本計畫之洪水位為高,故建議採用本次檢討分析之計畫洪水位及計畫堤頂高為治理依據。 (七)鹽水坑溪主流現有11座橋梁,僅弘文橋、金順橋與新豐橋之梁底高程及橋長均足夠;而竹木橋與鹽水坑橋之橋長足夠,但梁底高不足;大寮橋則為梁底高足夠,橋長不足;其餘橋梁包括犁祥坪橋、無名橋、八份窩橋、智寮坑橋及豐榮橋則橋長與梁底高均不足,應優先改建,橋長不足之橋梁則可配合護岸整治一併改建;其餘梁底高不足之橋梁則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分期改建。 (八)本報告之工程規劃設計圖僅供工程經費估算之用,計畫實施測設時,權責單位應再詳細施測地形,詳細工程數量及經費,應以施工設計現場測設實作為準。並依現場實際地質狀況及工程需求,詳予設計並採用適用之工法,必要時進行基礎處理,以確保構造物安全。 (九)鹽水坑溪治理規劃檢討河段沿岸目前尚未規劃都市計畫,未來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如辦理都市計畫涉及本計畫堤防預定線劃設範圍,則應配合進行土地使用分區規劃,以利防洪需要及治理計畫之推行。 (十)鹽水溪為山谷型河川,現況排洪能力良好,且防洪設施多已完備,雖局部河段計畫洪水會淹及低階河階地,但大體上並無重大淹水情勢,又無重要保護標的,加上自然景觀維持度高,景色優美,故河道整治工程以適量為原則,適當保留現有低水護岸功能,減少新增堤防護岸,故建議鹽水坑溪應以河川管理為主,並加強設施維護。 (十一)經本計畫檢討若以徵收25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情況下現有淹水範圍之土地為替代方案,以河川管理計畫替代治理計畫,徵收面積私有地約5.84公頃,費用則約1,900萬元,建議鹽水坑溪應以河川管理為主,並加強設施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