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遇有糾紛可免費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經調解成立,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書得為執行名義,不僅省錢、省時、省力,還可有效地弭平紛爭及促進和諧。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101年度調解成立件數19,557件,調解成率89%,全國第二,在調解成立後送法院核定率更高達99.4%,為全國第一,因此,不論調解成立件數或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品質都是全國數一數二,尤其各區人文風情、地理環境不同造成案件類型亦有差別,為維持優異的調解績效及經驗傳承,本次收錄各種民、刑事案件類型且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編輯成冊,希望藉此提供各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案件及製作調解書時之依據,精進調解品質為民服務,真正有效地定紛止息、疏減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