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我國基於保障股東權益之立場,向來強調股東新股認購權係股東之「固有權利」,而公司法第267條係「強制規定」,故公司於發行新股時負有遵守之法定義務,否則董事會決議即屬違法,該新股發行亦因而無效。本論文作者指出,隨著時空發展,公司規模、股權結構、股東人數等日漸不同,現今如此硬性嚴格之作法未免太過僵化,不僅未能符合企業之實際需求,也未必能有利於股東。此外,由於我國法律已設有諸多例外規定,導致公司得輕易透過安排,大幅壓縮新股認購權制度之適用空間,我國是否還有固守「固有權利」之必要,誠有疑義。
對此,作者主張為能真正保護股東權益,並尊重企業自治與公司利益,我國應將股東新股認購權視為任意規定,允許公司以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方式加以排除,以維彈性;同時,為避免董事會恣意發行新股,或多數股東濫用多數決優勢排除新股認購權以稀釋少數股東之股權等情形發生,除了強化董事忠實義務之要求、探討多數股東權行使之界限等問題外,更得引入英國法上「不公平損害」救濟制度,對於公司以「形式合法,實質不法」之手段,就股東行使新股認購權產生不合理之差別待遇時,達到真正保障股東之作用,以期改善我國現行法底下,股東對於公司「合法有效」之新股發行卻無法救濟之情況發生。
股東之優先認股權在我國似乎是被高度肯定的價值,本論文之作者引經據典提出不同看法,確實值得讀者深思。雖然是碩士論文,但作者秉持嚴謹認真之精神,以豐富的資料為基礎,逐步建構自己的想法,值得高度肯定。
指導教授
曾宛如
序文
我國公司法向來致力於股東權益的保障與維護,「股東新股認購權」之設計即屬相關制度中之重要例子。自其立法以來,強調藉由賦予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一定比例新股之方式,以維護其於公司股權結構中之地位,而於我國傳統實務及學者思維底下,並透過「固有權」及「強制規定」之概念,為求徹底落實股東新股認購權之立法目的,以保障股東。然而對照今日實務現況,卻發現此項制度實際上已對於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限制與負擔,無法彈性迅速籌措所需資金之結果,反倒可能將不利影響反應至股東身上,致使公司往往為避免營運上困難,只能迂迴尋求各項排除適用之例外規定加以解套;又從另一方面而言,歷經多次修法後,如今法律所設計諸多例外規定,似已容任有心規避者得以輕易利用而不受限制,導致立法精神落空,此時是否還能將「股東新股認購權」稱作「固有權」或「強制規定」?又是否已讓過去各方對於維護股東權益的辛苦與努力成了灰?
由比較法中我們得以看見不同的處理態度。英美法上強調企業自治的尊重,將股東新股認購權設計為「任意規定」,交由各公司基於追求其整體股東最大利益之目的,自行透過章程設計相關制度與配套措施,同時為了確保股東權益不被任意剝奪或犧牲,一方面強化董事忠實義務的要求,另一方面於衡平法下發展出「多數股東行使權利之界限」及「不公平損害救濟」等法律概念,提供股東適當且具體之救濟,並嚇阻公司於尊重企業自治之前提底下仍不得恣意妄為。回歸我國法,以法律強硬要求公司遵守新股認購權之法定義務,立意雖屬良善,惟隨著歷史時空背景不再相同所產生上述之各樣問題,不能也不該視而不見。如我國能於法律規範上進行調整,從傳統法律觀念中解放,並於司法實務上逐漸發展衡平法的概念,允許法院得有更多權限在一定情況下介入檢視公司行為之合法妥適性,藉以真正落實股東權益保障,同時顧及企業自治與商業判斷之尊重,如此始能讓公司得以依循各自的特性及需要,安排規劃經營策略與方針,找出最適合自己的生存之道,而能夠在這艱困又複雜多端的企業環境中逆風高飛。
股東權益的保障與企業自治的追求之間,往往處於一個十分微妙的關係。當我們越加強調股東權益的維護時,往往各項法律規範的限制及要求,就可能不利於企業各自發展的彈性與實際需要;反之,若我們選擇偏重於企業的自治與自律,則恐有輕忽或容任企業恣意犧牲股東權益的可能,尤其對於少數股東而言,更是如此。是以,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兼顧彼此的利益,便是一項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而本文所論及之「股東新股認購權」,則僅係股東與公司間所面臨衝突問題中之冰山一角而已。期許未來我國能夠更有效兼顧股東權益與企業自治兩方面的需求,透過法律規範的精進與司法實務的發展,以為更全面性、整體性的檢討與改進,如此以來,則過往傳統思維底下的擔憂與顧慮,便將已如雲煙。
本文承蒙曾宛如教授的啟發與指導,使我能有機會得以接觸相關議題,進行研究與分析,並真正瞭解到法律問題的複雜性與探討價值。於撰寫本文的過程中,更感謝曾宛如教授一直以來的嚴謹要求與苦心,督促我蒐集整理充分的文獻資料以為參考與佐證,編排大綱並要顧及全面性與體系性以求完整論述的需要,於實際寫作時亦是要戰戰兢兢,一刻也不敢懈怠。雖然仍有苦無寫作方向、思緒頓塞或挫折而遲遲無法下筆的時候,但總要耐下性子,給自己一點時間與空間,冷靜思考下一步,再循序漸進地檢討並嘗試解決問題。如今終於完成了本文,甚至得以有幸出版,內心的激動與成就感確是無與倫比、難以言喻的,再次感謝一路以來所有人給予我的肯定與幫助。那些過去所有的懷疑、擔憂與不安,也終將在我們一起努力堅持到底後,盡數逝滅。
陳柏翰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