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墾丁悠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新聞一刊出,轟動了全台灣,成為令人咋舌的新聞頭條!環保團體抨擊悠活是「另一個美麗灣」,在輿論紛飛之下,中央政府更是大動作懲處多位墾管處官員,而悠活環評事件仍繼續延燒,尚未就此平息……
悠活事件單單只是業者規避法令、政府行政怠惰的產物嗎?本書將悠活從開發到營運二十年的歷程抽絲剝繭,從法規變動、法律見解差異、行政機關運作等全面的角度,深入剖析新聞事件背後的盤根錯節。並收錄重要公文、學者見解,揭露新聞報導所沒告訴你的真相,釐清來龍去脈,從此翻轉你閱讀悠活事件相關新聞的態度。
§書籍特色
(一)以證據梳理出悠活事件的真實面貌
整理分析法規、往來公文,佐以照片、圖表等資料,以確實的證據,從法律與行政角度,剖析悠活事件的癥結,還原全事件面貌,讓讀者清晰掌握本事件爭端所在,而非僅就報章雜誌之報導理解悠活事件。
(二)完整資料,深入探討悠活事件的每一面向
特別收錄完整相關法規、公文、說明會紀錄以及專業學者見解,一一釐清本事件之複雜交錯的各個面向,讀者作為清明旁觀者,亦能如當事者瞭解事件起源與過程。
作者簡介:
王淑觀
資深文字工作者,曾擔任記者、編輯、編譯,對真相有鍥而不捨的挖掘精神,擅於從龐雜的資料中,梳理出事件的脈絡。不論是投入新聞圈或者到社福機構工作,都是抱持著為弱勢者發聲的態度,說出不為人知的一面。因緣際會參與此書撰寫工作,發現新聞背後往往還有許多錯綜複雜的故事值得書寫。
張怡文
資深新聞工作者,二十多年的新聞工作資歷,十多年大學教學經驗。看盡台灣媒體生態的變化和假面,看透台灣政治的煽動和無情,期待從工作的夾縫中,累積對社會正面貢獻的能量。曾報導無數人與事的故事,最希望能呈現最真實的面相,這本書的基本定位,就是找尋真相,紀錄事實,發現曾被錯過或扭曲的紀錄,留下真實可供參考價值的內容。
目錄
出 版 序 依法行政,共同承擔/曹啟鴻
執筆者序 為一個重要新聞負起了解真相的責任
第一篇 悠活的開發與營運
第一章 抽絲剝繭:從20 年前申請建照說起
1. 國家公園的建管權歸屬:屏東縣府?墾管處?
2. 法律見解不同,20 年仍無法解決:國家公園可否興建渡假村?
3. 為什麼要分批申請建照、使照?
4. 為什麼悠活申請建照時未先做環評?
● 環評,全稱是「環境影響評估」。
● 1995 年10 月的環評子法未規定國家公園內興建旅館需要環評
● 分兩批申請建照,正巧橫跨在《認定標準》公布之前後
5. 為何以集合住宅興建會員制渡假村?
● 同樣是「依據現行法令來判斷歷史問題」的可能謬誤
● 悠活改為申請「集合住宅」建造執照
第二章 峰迴路難轉:悠活渡假村落成營運
6. 會員制渡假村是不是旅館?
7. 又回到老問題:墾管處堅持國家公園不可興建旅館
● 墾管處依舊認為,悠活的土地區位是不能設置旅館的。
● 屏東縣政府則持不同看法
● 但是墾管處仍舊堅持對鄉村建築用地的使用限制
第三章 突破困境:終於取得1、2區旅館執照
8. 悠活力陳依當時法令,應可設置旅館
9. 提出行政訴訟,在判決前因核心問題解決而撤回
10. 墾管處再耗時3 年才准許一、二區設旅館
● 為何悠活在2003 年只提出一、二區變更使照,而未六區一起申請
變更?
● 墾管處既已「同意所請」,為何還要耗時2年半?
11. 三至六區變更,程序重跑一次,再加碼環評問題
● 縣府開罰,悠活加快申請三至五區變更旅館
● 墾管處審查會決議,悠活雖無涉開發,但仍請示環保署
第二篇 為何陷入環評風暴
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環評爭議?
12. 旅館「變更使照」,是否需要環評?
● 墾管處認為「未涉及建物開發行為,僅係用途變更」
● 環保署將近5 個月才函覆墾管處,但語意不清
● 墾管處二度請示,環保署更加避重就輕
● 悠活苦等四年,均無法獲許換照,只好準備申請全區環評
第二章 新聞事件爆發的背景
13 為何會引爆媒體巨幅報導?
● 墾管處直接轉文給環保署,屏東縣府毫不知情
● 環保署要求釐清環評管轄權後,始得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 沈世宏署長竟對聯合晚報說,最近才知道悠活未環評先營運
● 墾管處早已告知悠活概況,環保署不應不知情
● 悠活剛送環評,環保署尚未對外公告,媒體怎麼會知道?
第三章 排山倒海的錯亂資訊
14. 沈署長不顧墾管處與屏東縣府意見
15. 李鴻源提醒沈世宏會遭訴請國賠
● 1、2 區已取得合法經營權利
● 李鴻源要求懲處,葉世文未查先罰
16. 屏東縣政府翻箱倒櫃找出舊文件
● 事隔20 年,周末加班徹底清查資料
● 悠活已依當時有效法令做「預先評估環境影響」
● 悠活不是美麗灣
第四章 悠活是否需要全區環評?
17. 沈世宏:應視為「開發行為完成後之使用」,仍需環評
18. 王毓正:《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預評可替代環評法環評的全部
或一部
● 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評估之差異
● 悠活興建完成後,無擴建或改建,似無實施環評之法律義務2
19. 張豐藤:環評是事先預估環境影響,已營運就要適用各種污染防
治法
20. 林明鏘:悠活案是「非真正的溯及既往」,應修法解決,不宜擴
大解釋
第五章 國家公園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環評?
21. 縣府認為應該由環保署受理悠活環評
● 為何環保署審議夏都,卻把悠活交給縣府?
● 楊秋興兩度召開協調會,敲定悠活環評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
22. 傅玲靜:國家公園內的開發案環評宜由環保署主責
23. 公文不見了!
● 墾管處未依悠活申請,而把公文送給了環保署
● 環保署拒審又不退件,竟函請屏東縣府去向悠活要公文
● 環保署又函請墾管處通知悠活重發公文給縣府
第三篇縣府環評審議過程
第一章 三次環評初審會議
24. 環評的基本且唯一原則:依法辦理
● 審查委員會行之經年,委員名單資訊公開
● 網站揭露訊息,開放旁聽與發言
● 三次初審的出席環評委員都超過法定人數
25. 第一次初審:2013 年8 月8 日
● 汙水排放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最受關注
● 悠活引用墾丁國家公園珊瑚礁體檢報告及學者研究說明
● 悠活承諾減輕及預防對策
26. 第二次初審:悠活如何對降低環境的影響
● 水污染、交通運輸及潮間帶管理
● 新增基地東南方之第三個水質監測點
● 3 年內達到污水零排放
27. 第三次初審: 廢水零排放成焦點
● 為什麼需要三年才達污水零排放?如何具體實現?
● 悠活應該停止營運或永續經營?
28.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有條件通過
● 如何兼顧生態永續與觀光發展、在地經濟的平衡點?
● 悠活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附帶條件
● 一年內完成增設區外人工溼地,強化汙水處理、再利用
第二章 再開環評大會
29. 訴願理由vs. 環保局對訴願的答辯
● 審查程序是否違法?
● 是否已對開發單位提出之補正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 尊重行政法院判決先例,再開大會補正審查結論
30. 10月8日再開大會,悠活承諾再加速零排放
● 審查會議中,各方關切之主要環境項目摘述
● 對環境資源特性並無顯著不利,無須進行二階段環評
● 環保局補正悠活環評結論,環保署駁回訴願
● 縣府環保局將嚴格查驗悠活實現承諾
第三章 總結:期待以專業、客觀與尊重,面對爭議
附錄
附錄一、主要機關往來公文總表
附錄二、悠活案相關法規
表格目錄
第一篇 悠活的開發與營運
表1-1-1 悠活渡假村各區小檔案
表1-1-2 悠活興建營運期間之歷任墾管處處長
表1-1-3 悠活興建營運期間之屏東縣歷任縣長
表1-1-4 悠活開發初始大事記要
表1-2-1 縣府與墾管處對悠活開罰紀錄
表1-2-2 悠活申請旅館使照之路(1)
表1-3-1 悠活申請旅館使照之路(2)
表1-3-2 悠活各區之間道路土地取得時間表
表1-3-4 悠活申請(第一、二區)旅館使照之路(3)
表1-3-3 悠活申請(第三至六區)旅館使照之路(4)
第二篇 為何陷入環評風暴
表2-1-1 環評法規變動表
表2-1-2 悠活應否環評往來公文摘要
表2-2-1 悠活興建營運期間歷任環保署長
表2-3-1 悠活營運期間歷任內政部長
表2-3-2 悠活案內政部懲處名單
表2-3-3 悠活與美麗灣比較
表2-5-1 悠活環評送審大事記要
第三篇 悠活的環評審議
表3-1-1 萬里桐海域珊瑚群聚之調查結果
表3-2-1 環又公司實地補充調查項目表
表3-2-2 悠活渡假村員工居住地分析表
表3-2-3 環境監測計畫表
表3-2-4 屏東縣政府審查悠活環境影響說明書歷程
出 版 序 依法行政,共同承擔/曹啟鴻
執筆者序 為一個重要新聞負起了解真相的責任
第一篇 悠活的開發與營運
第一章 抽絲剝繭:從20 年前申請建照說起
1. 國家公園的建管權歸屬:屏東縣府?墾管處?
2. 法律見解不同,20 年仍無法解決:國家公園可否興建渡假村?
3. 為什麼要分批申請建照、使照?
4. 為什麼悠活申請建照時未先做環評?
● 環評,全稱是「環境影響評估」。
● 1995 年10 月的環評子法未規定國家公園內興建旅館需要環評
● 分兩批申請建照,正巧橫跨在《認定標準》公布之前後
5. 為何以集合住宅興建會員制渡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