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考量國內工程技術水準已有顯著提升,因應國際通用相關規範之變遷,遂責成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公路邊坡工程設計與施工規範(草案)」相關條文制訂研擬工作,於民國102年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地工程學會執行,並於民國103年3月完成條文草案。本部續於民國104年委託國立中央大學,邀集對公路邊坡設計與施工規範具專長之學者以及具實務經驗之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公路邊坡工程設計規範(草案)」複審作業。本規範包括「總則」、「工址調查」、「地工材料試驗與參數評估」、「邊坡穩定分析」、「邊坡穩定工程處置」、「邊坡排水設施設計」、「坡面保護設施設計」、「大地監測系統規劃」、「其他邊坡穩定工程設計」等九章節及相關內容。
本規範編訂原則敘明如下:
1.依公路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訂定。
2.適用於公路邊坡調查、試驗及其穩定保護設計,路堤或橋台等填方應就其特殊性另作考量。
3.進行公路邊坡工程設計時,除遵照本規範之規定外,仍應考量其特殊需求,在本規範之基礎下訂定適合之設計原則,並得視需要參考國際規範或標準,以及符合政府頒訂之相關規範、手冊等之規定。
4.使用公制單位。
5.條文採原則性之規定,實際應用時仍需依據學理及工程實務進行設計。本規範未規定者,得引用其他法規及相關規範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