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專書「性別暴力多角習題的解析」整合性別研究、醫學、護理、法律、心理、教育、諮商、警政、社政、衛政等領域資源專長,第二版增加5篇文章,因此共匯集21篇研究論文,並分成六大範疇「性別暴力本質的剖析」、「法律之前的性別暴力」、「婚姻暴力處遇措施」、「家庭內性別暴力」、「性侵害防治」、「國際配偶的婚姻路」,來剖析探討當今台灣社會文化中的家/婚暴與性別暴力的多角習題,茲為未來從事家/婚暴和性別暴力處遇相關專業人員在研究與實務上參閱之用。
作者簡介:
謝臥龍(主編)
經歷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2000-迄今)
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1990-2000)
American University of Sovereign Nations 兼任教授(2014-迄今)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2010-迄今)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2003-2005)
國立高雄大學綜合教學部兼任副教授(2001-2002)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副教授(1998-2002)
台灣環太平洋公園(PRP)臺灣執行總監(2013-迄今)
世界課程與教學學會(WCCI)主席(2009-2010)
世界課程與教學學會(WCCI)副主席(2007-2009)
美國密西根大學(Ann Arbor)性別與婦女研究中心訪問學者(2001)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教育學院訪問學者(1994)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Bloomington)金賽研究中心訪問學者(1992)
學歷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 諮商、心理和課程與教學科技整合教育博士(1990)
章節試閱
性別、文化與族群敏感度在家/性暴處遇的重要性
摘要
性別暴力的迷思與不對等的性別權力結構不但阻礙家暴議題的探討,也使得家暴處遇困難重重;父權社會中夫妻權力互動過程中,讓掌握較多社會資源與權力的男性,在缺乏性別意識的情況之下,掌控著權力形式,諸如:控制、暴力、威脅等,施展於家暴上。然而,我國在199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家暴法的國家,家暴從私領域提升到社會問題的層次(陳源湖,2004);誠如,謝臥龍(2004)所言,思潮的澎湃迴響,婦運的發聲鼓舞,衝擊著性別權力的版圖,翻轉著社會資源分配的方式,性別之間的親密關係不再固著於原有的形式。親密關係中的暴力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法律制定的周延,社會大眾逐漸正視此議題,而讓性別暴力案件以驚人速度浮現檯面。
本文首先將以文化敏感度(Cultural Sensitivity)來討論對家暴處遇的重要性,因此首先要探討文化的意涵與文化議題在專業助人領域的重要性。文化廣義的定義特別需要在家暴處遇中被關注,因為個案之間往往存在著相當複雜的文化差異;Baruth與Manning(2003)認為多元不僅僅存在不同文化族群之間,也存在同一文化族群之內,因為族群之間與族群之內的差異一樣重要,即使同一文化的族群也不能被假定是完全相同的;而從不同角度來看文化時,洪莉竹(2003)認為文化分為兩層面,分別為外在特徵與內在特徵,外在特徵包含物質與非物質性的,內在特徵則屬於內隱的價值觀念、信仰體系、世界觀和認識論。Baruth與Manning認為文化不是抽象、固定、常模或普同的,而是流動、創造、脈絡、改變、交錯、多樣性的;文化的內涵包括體制、社區、價值、宗教、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思維、藝術表達、社會與人際關係,因此文化的意義是多元的。楊瑞珠(1996)則認為透過文化的定義可發現文化與個體行為是相輔相成,文化可以驅使行為,行為則具有建構文化的功能。
壹、性別暴力處遇的多元文化新視界
家暴處遇的多元文化新視野反映的是處遇實務工作者個人的世界觀,所謂世界觀是根據生命經驗,即觀察所形成對世界的觀感,包括社會、道德、宗教、教育、經濟,其中也包含與他人共享的參考思維架構。也因為不同的世界觀,所以存在不同的文化意圖,在特定的文化架構下與自己及他人溝通想法、文字和行為的能力會是不同的(陳金燕譯,2000)。從多元文化觀點重新檢視文化的本質,認為文化不是固定不變,而是持續發展的,此概念挑戰「文化一致性」的觀點,進一步增加對於差異的接受度。而除了看到文化的差異性之外,也需要特別少數族群的文化所形成的次文化,所謂的次文化為基於種族、族群、區域、經濟與社區差異而有所別於優勢文化者,次文化的歷史、價值觀與願景往往是在優勢文化中無法看到、被忽視、埋沒,甚至可能會被標示為偏差劣等的,而這樣的現象是隱微的,需要辨識與確認,方能覺察(Baruth & Manning, 2003)。
由上可知,差異的影響是需要被深思與檢視的,多元文化正提供我們對於文化本質的反思以及看待差異的寬宏視野。Pedersen(1997)認為多元文化新視野是指專業助人關係中,專業助人者與個案對其所處之社會文化環境有不同認知者,重點在於彼此的文化差異被呈現與突顯。多元文化諮商觀點視個人為其所屬脈絡的一環,強調社會脈絡的影響;個人生命發展經驗中,其個人的種族、文化與家庭相關因素不應被忽視。以「在社區的人」的概念架構來描述文化架構下的個人發展,反映人是活在脈絡中的,一個多元文化取向的專業助人者基於此文化架構,會檢視個案的個人歷史、文化、家庭以及在不同文化團體中的不同存在方式。相似於此概念,Sue與Sue(2003)提出每個人的認同包含三層次,分別為個人、團體與世界層面,各層次彼此之間可以穿透,其重要性程度也是會改變的。其中團體層次象徵的是文化的特質,相似的團體會有文化的印記,但仍是可能流動的,若歸屬於多種不同的團體,彼此之間可能會讓壓迫變的顯著或削弱,例如性傾向少數者若是有殘疾,則可能有更大的壓迫。具備多元文化精神的助人工作者即須要幫助個人碰觸這三個層面的影響,肯認個案的認同,並促進生活經驗與文化價值的一致。
一、文化敏感度對性別暴力處遇開啟另一視窗
釋見曄(2004)指出,臺灣是個殖民與被殖民的社會,歷史上經由不同族群與政權的治理,而將臺灣形造出多樣複雜而豐碩的內涵。因此謝臥龍與駱慧文(2016)認為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性別、階級與年齡的個案有著相異的期待與需求,單一文化價值與詮釋,並不符合臺灣當前社會的文化想 像,加上家暴的受暴者深處文化、經濟甚至權力結構上的弱勢位置,如若性別暴力處遇實務工作者不能瞭解文化、性別、性取向、階級、種族以及社經地位的差異性,深切地影響著人們思考、感覺與行動的方式,在與日俱增社會的多元性與多樣性中,擁有多元文化知能的性別暴力處遇實務工作者不只是政治的正確,更是一件專業的責任(Liu, Pope-Davis & Donald, 2003);謝臥龍(2004)指出婚姻是人類社會最複雜與矛盾的一種人際關係;婚姻是一種法律上的形式與契約,更是夫妻間親密關係維繫與相互依附的生活型態的選擇(劉秀娟,2001);然而婚姻關係與意象,反映著不同時代與社會型態的文化特色和價值。謝臥龍、駱慧文(2016)認為傳統臺灣社會文化結構父權為其主流,而在婚姻的本質與價值中,從未建置於平等互惠互補的基石,再顯示當前婚姻制度中男尊女卑的性別權力差異,妻子的柔順婉約,服從與被支配,即把自己的絕對支配控制權轉交到丈夫手中,女人在婚姻關係中淪為次等地位。
郭麗安(2004)以婚姻諮商師為例,說明婚姻諮商問題概念的權力意識強調,權力若是定義為行使個人意志的能力的話,在家庭與婚姻關係中,往往是彰顯此種性別與權力關係性最顯著之處,如管教子女的親權,或涉及夫妻雙方權力與義務之婚權(Conjugal Power)。婚權包括夫與妻在家事及經濟上做決策的權力,以及對配偶情緒上的影響力等。謝臥龍(2014)強調婚姻關係中經濟擁有權與操控權息息相關,無私與無償的母職,讓許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不得不依賴丈夫,而造成女性成為經濟、社會以及權力的弱勢,形成一種性別權力的差異,進而擴大性別暴力既存的現實。西方女性主義思潮與婦女解放運動的衝擊影響,引發臺灣社會開始關注長久以來父權社會中的性別暴力議題,經過幾個相當震撼針對女性所產生的暴力事件,婦運團體與學界挺身捍衛婦女人身安全,訴求立法保障婦女的基本人權。臺灣社會透過正式立法,由「法入家門」以消弭家暴與促進家庭和諧的重要里程碑,隨著家暴法與相關法律配套措施的「法入家門」效應,政府機構與民間婦運團體投入相當大的心力,無非就是希望藉由「法入家門」的公權力,遏止家門內暴力事件發生,深化社會大眾對家暴的認知,提供家暴被害人安全的保障,進而維護受害人的基本人權(余麗娟,2012)。在家暴法實施之後,家暴事件正以急遽而驚人的速度浮現出來,然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2016)的資料顯示,在2003年至2015年全國各地接獲家暴通報件數加上申請保護令件數逐年升高,如若再加上官方統計資料未列上去的黑數,當今社會上實際發生的家暴案件著實令人咋舌,更為社會的隱憂,越來越多的實務工作者和研究者也深深地體會與關注到家暴議題的嚴重性(謝臥龍、駱慧文,2016)。
家暴法實施至今已近二十年了,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維護受害人的基本人權之餘,加害者與目睹兒童相關議題也產出相當的研究成果;然而,謝臥龍、劉惠嬰、黃志中(2016)在解析國際婚姻中的性別暴力時,特別強調身處社會、經濟、文化弱勢環境的原鄉受虐婦女、遠渡重洋嫁給臺灣郎的新移民女性、中高齡伴侶、同志家庭、身心障礙者面臨家暴時的困境與需 求,比較起一般社會受暴者,必然是有著相當大的差異,而家暴專業處遇人員,諸如,警政、衛政、社政、教育與司法相關領域者,必須擁有文化敏感度,具有多元文化新視界,才能在家暴處遇上克盡其功。
二、培育文化敏感度的性別暴力處遇策略
臺灣不但是亞洲第一個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由1998年立法通過施行至今,已相當多年;行政院更為呼應聯合國婦女人權宣言的性別主流 化,於2004年明列六大項中央與政府極力推動的綱領,政治參與勞動、經 驗、福利與脫貧、教育與文化、健康與醫療人身安全(謝臥龍,2010);由此可知,維護婦女人身安全,免除女性在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恐懼正是政府施政的重點。然而,在女性主義思潮的衝突之下,我國制定了性別暴力防治法,以及政策綱領,實質上不表示我國的性別暴力就被消弭了;因此在此針對家庭暴力法實施至今,以多元文化觀點提出家暴處遇下列建言:
(一)以多元文化新視界解析並破除家暴的父權思維與性別迷思
父權社會中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暴力迷思實為家暴的元凶,家暴處遇專業警政、社政、衛政、教育、司法人員經由職前和在職培育文化敏感度與性別意識,將可建構更具效能的家暴處遇機制。
(二)文化敏感度的養成
性別暴力處遇醫事人員應具備文化敏感度,其目的旨在瞭解多元背景的個案對處遇的需求與期待,並在尊重與互信的處遇歷程中面對來自多元文化背景的個案,也面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挑戰與考驗。具備文化敏感度的性別暴力處遇醫事人員應:
1.與各種不同文化背景的個案優質溝通與互動。
2.精熟多元文化性別暴力處遇的各種理論、技巧與方案。
3.具有反思與檢視的能力,茲以提升文化敏感度的知能。
4.整合性別暴力處遇多元網絡資源。
5.創造友善與支持的處遇環境與情境。
多元文化專業知能的學者Sue與Sue(2003)以覺察、知識、技能三向度模式,對於文化敏感度的養成提出其看法:
1.覺察(Awareness):家暴處遇人員需進行態度的檢核,能自我覺察個人對於人類行為的預設、價值與偏見的信念。
2.知識(Knowledge):理解自己與案主的世界觀會因為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並能以接受而非批判的態度面對。
3.技能(Skills):發展具備相對性、文化敏感度的介入策略。
若要具備文化敏感度需要持續反省才能養成,洪莉竹(2003)建議專業助人者應藉由「學習•實踐•反省•修正•再學習」的循環歷程,整合多元文化觀點,以發展個人專業助人觀,並藉此類推,身為家暴處遇實務工作者亦可採文化反省的方式來養成自己的文化敏感度。
(三)社會資源公平分配與應用
具有多元文化素養的家暴處遇實務工作者,必須認知當前社會文化中,弱勢與少數的文化認知與資源掌握是相當不同的,例如,受暴原住民有其文化與被殖民歷史脈絡的特殊性,我們不但應理解其歷史文化意義與脈絡,並以其文化為主題,進行家暴處遇。
(四)協助受暴者重新分配家庭資源
父權社會男性加害人掌握性別優勢與權力資源,經由性別暴力展現男性的優越,讓女性深陷於家暴的泥沼;而今,家暴法實施之後,法入家門,介入家暴處遇,因此更應該由家暴處遇實務者協助受暴家庭,重新分配家庭資源,避免男尊女卑的性別歧視。唯有性別平等,始能消弭家暴力。
性別、文化與族群敏感度在家/性暴處遇的重要性
摘要
性別暴力的迷思與不對等的性別權力結構不但阻礙家暴議題的探討,也使得家暴處遇困難重重;父權社會中夫妻權力互動過程中,讓掌握較多社會資源與權力的男性,在缺乏性別意識的情況之下,掌控著權力形式,諸如:控制、暴力、威脅等,施展於家暴上。然而,我國在199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家暴法的國家,家暴從私領域提升到社會問題的層次(陳源湖,2004);誠如,謝臥龍(2004)所言,思潮的澎湃迴響,婦運的發聲鼓舞,衝擊著性別權力的版圖,翻轉著社會資源分配的方式,性別之間的親密...
作者序
女性主義者Butler(2007)認為,父權社會男性對女性的權控,讓許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不得不依賴男性,而造成女性成為經濟、社會以及權力的弱勢,形成一種性別權力的失衡,進而擴大性別暴力的既存現實。
西方女性主義思潮的影響與婦女解放運動的衝擊,引發台灣社會開始關注長久以來父權社會中的家/婚暴與性別暴力議題,經歷幾個相當震撼性別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VAW)事件,婦運團體與學界挺身捍衛婦女人身安全,訴求立法保障婦女的基本人權。台灣社會近二、三十年來面臨急速的變遷與轉型,長久以來存有性別之間權力不對等親密關係的暴力,已逐漸由個人與家庭的私人領域問題,提升到社會文化結構、性別權力關係與公領域的問題。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就在社會殷殷期盼與催促之下,台灣立法三讀通過,並在1999年6月24日公告實施,成為亞洲第一個施行家暴法的國家,為台灣社會透過正式立法,由「法入家門」以消弭家/婚暴與性別暴力,進而促進家庭和諧與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
性別暴力的事實存在已久,過去受限於傳統觀念,一直對性別有不平等的角色期待,以及普遍存在家庭完整性的觀點,阻礙了對此一議題的深入探討;因此家暴法在1999年實施之後,許許多多家/婚暴和性別暴力案件以驚人速度浮現出來,家/婚暴與性別暴力的議題才受到真正的重視。婚姻與家庭是人類社會中最複雜與矛盾的一種關係,而家/婚暴和性別暴力發生,不只造成性別關係中人/我與己/我的人際衝突,也造成婚姻和家庭解體的可能。女性主義的思潮衝擊著台灣父權社會結構;誠如,謝臥龍(2004)所言,思潮的澎湃迴響,婦運的發聲鼓舞,衝擊著性別權力的版圖,翻轉著社會資源分配的方式,性別之間的親密關係不再固著於原有的形式。
有感人類歷史上暴力橫陳的史例比比皆是,如今,隨著科技、交通、媒體與網絡的發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更是密切;然而,親密關係中的暴力隨著人際之間更趨頻繁的互動,相形見彰地突顯於社會文化之中,諸如:戰爭暴力、婚姻暴力、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約會暴力、針對弱勢少數的族群暴力等等;而在暴力施/受(give/take)之間,不但與種族、階級、性別、性取向等議題複雜地交錯其間,更因社會資源結構不公平正義的分配,而形成結構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而分配不均的結構暴力正是型塑各種不同型態暴力的元凶,性別暴力即為此例。
西元2000年本人由高醫大轉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創立性別教育研究所之時,即規劃「性別暴力研究」課程,剖析社會文化與體制上的結構暴力,探討父權社會性別暴力的本質,進而謀求性別暴力防治之道,這期間指導與口試相當多篇有關家/婚暴與性別暴力的碩/博士論文,歷經多年在家/婚暴性別暴力議題上的努力,相關論文質/量產出已有相當豐碩的成果;因 此,在第二版增添5篇論文,篩選13篇碩博士論文改寫的文章,加上本人與其他作者8篇科技部、衛生署與內政部經費補助的研究論文,共21篇經過改寫編輯成書,並將專書區分成六大區塊。第一部分「性別暴力本質的剖析」,其中包括4篇由謝臥龍與駱慧文教授以女性主義思潮與台灣婦運脈 絡,反思性別暴力處遇的發展與實踐;黃志中博士所寫的兩篇文章,旨在探討家/婚暴防治的框架與困境;第二版新增的文章,謝臥龍、吳幸芳、李奇紘與莊瑞君(2016)性別、文化與族群敏感度的重要性一文,收輯於周煌智教授主編衛福部出版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醫事人員工作手冊,以為醫事人員在職訓練之用。第二區塊「法律之前的性別暴力」,性別暴力的處遇,法律扮演一個不可或缺的司法正義角色,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陳美燕院長非常重視法律之前青少年的處境與困境,特以著文剖析當今青少年性侵害法律處遇的缺失;在內政部經費補助之下謝臥龍、黃志中與吳慈恩三位教授以德懷(Delphi)研究法彙集專家意見,探討家暴相對人裁定前鑑定制度的規劃與發展。接受衛生署委託,王秀紅、謝臥龍與駱慧文以德懷研究法界定醫療行為的性騷擾,以為醫療過程性騷擾界定與處遇之參考。
第三領域「婚姻暴力處遇措施」,方秋梅身為婦幼保護的警政人員,深感性別暴力加害人處遇計劃的推動與實施有著南/北和城/鄉上的失衡,因此以簡易型處遇計畫實施的經驗,探討網絡資源整合的方略;臨床心理師陳筱萍博士以質性研究對偶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討婚暴中的衝突,以為未來婚暴處遇實務工作的參考;在東台灣著力性別暴力處遇甚深,因而獲頒傑出十大女青年獎的余麗娟警官也以質性訪談收集研究資料,進行對偶分析,解析婚暴再犯因子;資深社工師謝懷嫻以培力概念,探討提昇受暴婦女追求正向生命的策略;勵馨社工師陳蘭芳探究歷經違反保護令受暴婦女的求助需求,進而反思社工在家/婚暴處遇應扮演的角色。另外,第二版新增的文章是吳嘉純以社工實務背景探討婚暴再犯加害人處遇策略。
第四範疇「家庭內性別暴力」隨著家庭型態的多元,往昔封鎖在單一家庭組型中的性別暴力,如水中浮冰一一浮現,而家庭內性別暴力成為這區塊三位作者的論文主題;盧鴻文博士在愛家與怨家的家庭內遭受性侵少女的情緒中,探討心理治療的處遇方略;從事相當多年保護社工工作,現擔任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蔡柏英以受虐兒安置為主題完成碩士學位論文,歷經焦點團體訪談與資料分析,她的研究旨在剖析被安置受虐兒的內/外在衝擊,以為未來規劃受虐安置之參閱,以及檢視家庭式寄養服務之成效;擔任家暴中心亂倫處遇的社工師楊婷雯試圖剖析亂倫家庭中依夫離女的母親情節,反思亂倫個案處遇的社工角色。
第五區塊是「性侵害防治」為第二版新增添的部分,社工師許貽雅以敘說研究(Narrative Research),娓娓道來一位家庭內亂倫經驗者走出陰影,走向復原歷程的生命故事;在教育部委託之下,謝臥龍與駱慧文以德懷研究探討國民中學性侵害防制課程內涵;以性侵害處遇社工的觀點,吳幸芳探討性別敏感度的重要與影響。
第六個命題為「國際配偶的婚姻路」,一波波全球化的國際移民浪潮,許多離鄉背井跨國婚姻的東南亞新移民女性,卻成為台灣父權社會文化中性別暴力的遭遇者;葉季宜以母職實踐為命題,探討失落天堂中婚暴國際配偶的處境與母職實踐的困境;謝臥龍、劉惠嬰與黃志中在國科會經費補助下,則針對遭受家/婚暴的東南亞國際配偶進行深度訪談,茲以解析其國際婚姻中性別暴力的性別權力關係。
謝臥龍(2014)強調,父權社會的意識形態,決定男尊女卑性別位置,設置僵化的性別角色,規範性別權力關係;然而隨著社會轉型日趨多元,性/別權力版圖重構的呼聲日益高漲,而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意圖中,性別正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版塊,而剖析與解構性別暴力,正是挑戰父權秩序、保障人生安全的基本權益、追求性別正義的相當重要課題。經歷長達十多年的構思與研究,精選研究論文,3年編輯成此專書,在此第二版專書,增加5篇論文,讓此專書更為豐碩,得以聚焦論述主題,來剖析探究性別暴力的多角習題,特此針對本專書所有作者表達謝意萬千;另外也要對從美術所到社會所博士班面臨繁重課業壓力的林奕嘉老師致意,數度深談後,他以我所言「父權是性別暴力的框架」,表現封面的創作,他把自己藏身於保鮮膜之中,呈顯性別暴力框架的父權。此專書封面與內文的圖文並茂,意圖引領社會大眾慎思如何讓性別暴力中父權架構可以被解構,而在全民努力之下,消弭家/婚暴與性別暴力框架,進而重構性別平等與共治共享共贏的新社會、新文化與新秩序。
女性主義者Butler(2007)認為,父權社會男性對女性的權控,讓許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不得不依賴男性,而造成女性成為經濟、社會以及權力的弱勢,形成一種性別權力的失衡,進而擴大性別暴力的既存現實。
西方女性主義思潮的影響與婦女解放運動的衝擊,引發台灣社會開始關注長久以來父權社會中的家/婚暴與性別暴力議題,經歷幾個相當震撼性別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VAW)事件,婦運團體與學界挺身捍衛婦女人身安全,訴求立法保障婦女的基本人權。台灣社會近二、三十年來面臨急速的變遷與轉型,長久以來存有性別之間權力不對等親密關...
目錄
壹、性別暴力本質的剖析
從女性主義的觀點析論性別暴力處遇的本質
當代台灣婚姻暴力防制的性別框架與消解
虛構的感動是如此不真實:論台灣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之現代性困境
性別、文化與族群敏感度在家/性暴處遇的重要性
貳、法律之前的性別暴力
黑暗,也是一種力量--由法律正視少年性侵害行為人
家庭暴力相對人法院裁定前鑑定制度規劃與實施探究之德懷研究
醫療行為中「性騷擾」的界定與預防—德懷研究
參、婚姻暴力處遇措施
以「簡易型處遇計畫」方案整合的經驗,探討網絡資源整合之策略
婚姻中對偶的衝突和戰爭
運用社會工作的培力概念提升受暴婦女正向生命經驗的能力
解析婚姻暴力再犯之方程式
從經歷違反保護令婦女之求助經驗與需求探討社工處遇之角色
婚暴再犯加害人處遇實境-困境與策略
肆、家庭內性別暴力
曾遭受家庭內性侵害少女「ㄞˋ」家與「ㄩㄢˋ」家的情緒
受虐兒安置的迢迢回家路
以父女亂倫家庭中依夫離女的母親情結敘事反思社工員工作經驗及角色
伍、性侵害防治
一位性侵害經驗者復原歷程之敘說
國民中學性別平等與性侵害教育課程內涵與其重要性之探討
性侵害社會工作處遇性別敏感的新視野
陸、國際配偶的婚姻路
失落的天堂:婚暴國際配偶之母職實踐經驗
解析國際婚姻路上性別暴力的權力關係
壹、性別暴力本質的剖析
從女性主義的觀點析論性別暴力處遇的本質
當代台灣婚姻暴力防制的性別框架與消解
虛構的感動是如此不真實:論台灣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之現代性困境
性別、文化與族群敏感度在家/性暴處遇的重要性
貳、法律之前的性別暴力
黑暗,也是一種力量--由法律正視少年性侵害行為人
家庭暴力相對人法院裁定前鑑定制度規劃與實施探究之德懷研究
醫療行為中「性騷擾」的界定與預防—德懷研究
參、婚姻暴力處遇措施
以「簡易型處遇計畫」方案整合的經驗,探討網絡資源整合之策略
婚姻中對偶的衝突和戰爭
運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