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訂頒至民國106年已屆十年,為期規範條文內容能配合橋梁檢測各項技術發展,與時俱進,並切實符合公路橋梁檢測實務所需,交通部爰於106年請高速公路局就「公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進行檢討修訂。高速公路局考量該規範與「公路鋼筋混凝土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適用範圍僅在部分主要結構材質上有所差異(如大梁及橋墩材質),然兩本規範對於橋梁檢測頻率、評估及維修補強等卻有諸多不一致處,為避免兩本規範相互抵觸競合,經交通部同意,高速公路局擴大檢討修訂範圍至「公路鋼筋混凝土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將兩本規範合併為「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單一規範,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檢討研修。
「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草案研修過程參酌現行法令及相關規範規定進行通盤檢討、更新及修訂。
於107年4月完成規範草案提報交通部。交通部續委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以公益協作方式擔任複審作業單位,邀集公路橋梁檢測與評估補強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相關公路橋梁管理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再經十次審查會議,詳細反覆討論琢磨後始告定稿。本次複審作業亦同時協助交通部修訂「公路養護規範」第五章「橋梁」部分條文規定,以使「公路養護規範」與「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兩者規定一致。
本規範編訂原則如下:
1.本規範適用於公路一般性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及預力混凝土)結構及鋼結構橋梁之檢測、評估、維修與補強作業。
2.本規範屬養護作業類規範,因此規範主文採原則性規定方式撰寫;執行細節由各公路養護管理機關於其養護手冊、檢測手冊內另行規定,其作業標準以不低於本規範主文規定為原則。
3.本規範解說為輔助檢測相關作業人員了解主文涵義,屬參考性質不具強制性。
4.本規範以交通部頒布之「公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混凝土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養護規範」、「橋基保護工設計規範」、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路橋梁一般目視檢測手冊」、南非科學暨工業研究委員會「橋梁目視評定手冊」(CSIR-Visual Assessment Manual for Bridges)為參考藍本,並配合現行交通部之橋梁管理系統相關作業手冊訂定。
5.本規範檢測種類將原本定期檢測、特別檢測兩類,再新增一類詳細檢測;分為定期檢測、特別檢測及詳細檢測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