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進入東勢河谷平原(包括東勢角、校栗埔、新伯公、上城、下城與大茅埔等)開墾的時間,大約是從乾隆末葉至道光年間(1750~1840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東勢角到大茅埔一帶,到了清朝末年,這個地區總共有興築了三條水圳,來灌溉當地的田園,依當地人的回憶,其開鑿的先後,大致分別為老圳、本圳(也稱新圳)與大茅埔圳。
漢人當年(1816年)入臺開墾田園時,其水圳興築的規模,往往會隨著土地拓墾的進展,而逐漸擴大,位於東勢區到大茅埔一帶的上述三條灌溉水圳的水源,雖然在初始階段,僅部分依賴大甲溪的水源,然而到了今天,已經主要都是依賴大甲溪的水源;由於這三條水圳的圳道,皆穿越了大茅埔地區,故大茅埔可以說是東勢一帶灌溉水源最密集的地方,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大甲溪也可以說是哺育東勢河谷平原空間的母親之河。
這三條水圳灌溉的區域,各有不同,老圳灌溉的範圍,主要是新伯公、上城與下城一帶的農田(原稱雞油埔的地區),以及一部份的大茅埔田園;本圳灌溉的範圍,則是東勢角到校栗埔一帶;大茅埔圳灌溉的範圍,則主要是在大茅埔一帶的田園。自從國民政府在大甲溪上游建築水庫之後,現在東勢這三條圳道的取水口,同位於大甲溪畔的後池埤。
在淸領時期,這三條水圳的取水口與現在不同,據當地人的回憶,原先本圳(即新圳)的取水口位於大茅埔庄附近的大甲溪,在增築後取水口改在新伯公附近。老圳則從下段(大約在現在慶福里)附近的大甲溪取水,而最後開鑿,也是地勢最高的大茅埔圳,則有三個源頭,建圳初期,主要是引庄後龍背山的山泉水與軟埤坑的澗水,後來,為求得更多的水源,又增加了引自馬鞍巃(或馬鞍寮)附近的大甲溪水。
老圳與新圳(本圳)的開鑿
流經大茅埔的三條水圳中,老圳雖然被稱為老圳,但有關其開鑿情形的資料相當有限;有人認為老圳位於本圳與大茅埔圳之間,是在乾隆45年(1780年),由熟番阿馬觀生及孝希四老自大茅埔庄引水而成,但此時大茅埔圳並未開鑿,軟埤坑水也尚未被引到大茅埔,因此我們若以老圳灌溉區域來看,其開鑿的時間應會和東勢角與中嵙和石角的開墾時期較為接近,故時間上應和以灌溉東勢角及石城等地為主的新圳(本圳)開鑿時期,相差不會太大。老圳位於大茅埔圳和新圳(本圳)之間,主要灌溉雞油埔一帶,大茅埔地勢較低的田地,也有部分使用老圳的水灌溉,而大茅埔圳開成之後,其水流經過村庄之後也匯入老圳。
在古文書上有提到老圳的記載很少見,現知最早的是在嘉慶9年(1803年)正月,東勢角社番總土目馬下六烏郎、阿多罕郡乃那鳥與甲頭潘學文馬下六、白番郡乃阿沐阿馬轄等,與庄民林時猷、蘇乾萬、吳龍生、劉金秀、張孟新、謝思賡所訂的合約中有提到:
東勢角原有民番舊築陴圳一座(老圳),照汴分流灌溉番民田業,祇因舊陂深入內山,常被生番破挖,若遇農忙,即拼命整理,水亦有缺,以致田禾失收,課命兩懸,番民均為受慘。是以相議量度地勢,鳩集另開新圳一條(本圳),透合舊圳接濟通流,以助不足。
然而新圳(本圳)的開鑿除了要經過番田,有的番田地勢在新圳之上,灌溉上恐有困難,因此社番懷疑東勢角與石城一帶庄民,會棄舊圳而不合力修築,使得番田會有缺水的疑慮,於是民番和議,訂立了以下規條,分別為:
一、圳道所通過的番田,每甲每年供納大小租粟十六石。
二、新舊兩處埤圳為民番共築,每年共同修理,陂匠工作所應支付穀物照舊有方式分派。
三、修築陴圳時社番照舊規同往護衛。
四、民田、番田各有定界,不得藉各種理由侵佔。
五、對於盜水者會報官府懲罰。
六、原約定新圳在番田內圳底、圳面一丈寬,若日後因被水衝擊而擴大,必須丈量清楚增加租穀。
七、新陂圳的開鑿費用為庄眾所共同出資,民番永遠照舊的田界址用水。
八、民番每年演戲,社番至演戲日期要交清原先約定的要幫忙出演戲的錢四千五百文,折佛銀五元。
新圳(本圳)的開鑿還有一個傳說,指出在乾隆年間,東勢地區居民飲水是使用「山坑水」,遇天旱即無水可飲,於是計畫從大甲溪馬鞍寮一帶,開闢一條水圳到石圍牆(今石城),故劉文進(啟成)即派劉中立與捎來社頭目達成協議,共同開闢新圳(本圳),完成後共同使用。
因為地形崎嶇,為了減少落差以便灌溉更大的面積,許多地方就必須開鑿渠洞,工程極為困難,據說漢族工人在施工時,須有當時被請來當護衛的原住民頭目率領族人作為前導,才能確保平安的進行開鑿工作;不過,當工程進行一半時,頭目病逝,他的妻子(或女兒)丟滑士為防開鑿地原住民對工程的侵害,以竹豎起頭目的衣服,並親自到現場監督工程,讓當時原先很擔憂的工人能繼續開鑿。更令人無奈的是,在將近完工時,丟滑士不慎摔落山溝,傷重而死。丟滑士的死讓出資開墾的漢人很擔心合約無法繼續進行,除了給予很好的撫卹外,並將靈位迎回劉中立家中祭拜,為了感謝她在水圳開鑿上的幫忙,因此就在丟滑士的神主牌下加「功勞婆」的字樣。
但還有一個說法,據說在乾隆49年(1784年),何福興稟請開墾東勢角荒埔,委託劉中立請出丟滑士、古一士、烏達前來護衛陂圳的開鑿,費時三年才完工,並劃定丟滑士等人埔地,以酬謝他們護衛開圳的辛勞;然而,此一說法過於簡陋,並無法從中見到這些原住民朋友,對於當地水圳開鑿時,在護衛上有何特殊功勞,以至於要設立神主牌位來加以祭拜。
從以上有關新圳(本圳)開鑿經過的相關事跡,我們會看到水圳的開鑿與維持並不容易,除了需要聚集眾人的資金之外,更重要的還要有可以護衛水圳開鑿者安危的原住民協助,且對後者也需要有長期的田租,來作為他們的酬勞來源,不過這樣的各種租穀的繳納規定,是否會被長期持續地落實?可能有困難。因此我們才會看到,出現在光緒14年(1888年)四月,東勢角總理吳兆興、生員徐德欽、武生潘凌雲、業佃戶巫連文、林五桂等人向彰化知縣稟告的一份古文書:
此圳(應指本圳)每租谷貳百石,各圳丁深入番界開築水源,終歲梭巡,即在屯租項下割出,年給圳丁作餬口工資數十年來照給無異。近來贌屯者奸巧多端,每有侵吞藉端拖欠,抗給串單,以致眾工嗷嗷控。追念此圳灌溉攸關,不可廢弛,圳租亦不能少欠
圳租是每個屯佃戶,依其所灌溉之田園大小,向圳長繳納後,再撥給圳丁,以作為維護與巡邏水圳的費用,若從每甲四石的水租穀來推測,該地當時應有五十甲的田園,需要繳納此一水租穀。從上述的古文書,我們可以看到吳兆興等人,是希望由官府約束承租屯田地的佃人,能如期繳納給與圳丁原先約定的水租穀份額,以讓水圳能夠持續的穩定供水,使所開墾出的田地,可以有足夠的水可以灌溉。
大茅埔圳的開鑿
大茅埔圳的開鑿,是當年張寧壽先生帶領二十八股眾,在大茅埔一帶墾地建庄時,爲使田園有較為充沛的灌漑水源,以便種植稻米,於是聘請了風水師傅易庚麟 等,率領工人開鑿圳路,自軟埤坑引水進大茅埔,終使原來缺水的埔地,能順利的開墾爲良田。
一般而言,在水源不足的情況下,並不易種植水稻,且若水源不足,長期的耕種,也容易使地力日漸枯竭,農作物收成不好。因此,若要在一個開墾的地方,長久定居生活,開闢水源就成為很重要的事。故而,我們可以了解大茅埔圳的開鑿,對於客籍先民在此建立庄園,就有其根本的重要性。至於大茅埔圳興築的資金規劃,我們從古文書資料,可看到大致上有以下的一些約定:
一、在築圳的費用上,二十八股眾每股先納榖七石,共一百九十六石,交由陂長易庚麟與羅俊萬等作爲工人伙食、工資與器具購買的費用。其中也約定陂長等應當自備資本,以作爲「鑿攏開圳」的工本,因此可見負責帶領水圳開鑿的易、羅二人,應也同爲開鑿大茅捕圳的投資者。
二、由於水圳的取水口深入內山,迫近泰雅族的活動空間,二十八股眾爲顧及開圳工人的安全,集體出資,僱請四名鄕勇保護,直到水圳開鑿完成。
三、水圳興建完成,開始供水後,大茅埔的田園就按甲來計算租穀,每年每甲開繳納定額租穀八石,並分兩季繳納。其中,繳納業主眾番大租穀2.6石,與繳納護衛鄉勇費1.4石,剩餘的4石永遠納為坡長易更麟等的開圳工本費(此即水租穀)。
四、爾後若有陂頭(取水口)、圳路受到洪水沖刷而損害、崩塌,陂長易庚麟等需迅速地維修。此外,當洪水沖毀水圳的取水口,陂長易庚麟每日需請工人十名「隨即修理」,而二十八股眾也必須全力配合修理圳道,倘若有人不配合,則取消他用水的權利。
五、二十八股眾需負責維護修理陂圳工人安全所需的鄉勇費用。
六、興築水圳、聘請鄉勇等所有的開銷,大馬僯社與片社兩社(即業主)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七、眾人爲酬謝陂長易庚麟與羅萬俊開圳的辛勞,撥出在大茅埔圳的水頭(即取水口)所在的猛虎跳墙埔地,每人各五分地,以爲辛勞埔。
剛開始,大茅埔圳的水源,是引自庄後龍背山(屋背山)的山泉與軟埤坑的澗水,後來因爲圳水不敷使用,於是另由馬鞍巃(寮)附近開鑿新取水口,引大甲溪的水注入軟埤坑,以增加大茅埔圳的水量,這個新的取水口,應是在日治初期建造,至於大茅埔庄民的日常飲用水,則主要是取自位於庄後面食水坑 裡的溪水。
當初大茅埔圳的開發,雖然其水源主要是引自軟陂坑 的水,但我們也可以看到,當時的水圳開發,其實也將許多大茅埔內天然的小溪流 ,整合進來,使此區域各種天然水源得以流入圳道 內,充裕水源。另一方面,我們也可看到大茅埔圳也有將一些已存在的自然渠道加以修築,使其成爲大茅埔圳道的一部份,如此不但省卻了一些開鑿成本,同時也擴大了大茅埔圳灌溉的範圍。
由於大茅埔與猛虎跳墻埔地,皆爲大甲溪的河階地,此階地在表面看起來像是一片沃土,但在此沃土下卻埋藏著許多大大小小的石頭,因而增加了開鑿水圳的艱難度 ,在大茅埔圳的開鑿過程中,最困難的地段應是在其水頭 地方 ,該地位於軟埤坑附近,由於當地矗立了一塊巨大岩石,因需要從岩石中開鑿隧道 ,以引水入庄,故而耗費很大的人力物力。
從地理上來看,隧道所在的地方,恰似一隻側臥的牛,而那巨石就像牛的鼻子處,在其中開鑿水道,就如同用一條繩子,穿過牛的鼻孔,原先在大茅埔圳水頭的隧道出口處地層時常崩塌,阻塞圳道,後來庄民就在此處建了一座伯公廟,並在附近一塊石頭上立有香案,意味著將牛拴住,以免此牛亂動,依先輩告知,神奇的是如此之後,這個地方就不再時常崩塌。
大茅埔圳的開築,由於在其取水口軟埤坑附近的地質較鬆軟,故遇到大水時,圳道與土堤時常崩塌,因此增加了大茅埔圳開鑿的難度及費用,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使得大茅埔圳,自道光二年(1822年)開始建築,一直要到道光十一年(1831年)才建成,前後共費了十年的工夫才興築完成。原本築圳的費用,除約定每股每年需繳納租穀七石外,也約定其他不足部分,皆由坡長兩人支付,但可能因耗費過大造成資本不足,使得墾佃首張寧壽在一張立於咸豐五年(1855年)的借款合約書,文書上寫有因開築水圳耗費甚大,而需告貸的借款原由。
另外,由於和雞油埔相較,大茅埔的所在位置,更為接近泰雅族的生活空間,因而在護庄與圳道的修築上,除了需投入相當大的勞力之外,還需要聘多位保護開鑿水圳工人安全,避免其受到泰雅族人殺害的護衛者。因此,有些文獻資料才會顯示出:大茅埔的墾佃首張寧壽因「迫近生番地」而「開圳維艱」,以及他為籌措資金,只好告貸,而後來又因為「銀錢無所措借」,所以只得以其所有的大租穀權,典給義渡會以償還所借的貸款。
由於先人的開圳闢溝,讓大茅埔庄成為一個客籍移民可以長久耕種生養的好地方。一方面,從風水觀來看,人們認為開鑿圳道能帶來財氣;另一方面,從實用性來看,多條水圳的開築,其實也具有疏通庄內排水的實際效用,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大茅埔在建庄後所興築的水圳與護城溝渠 ,與藉由引自山澗的泉水、軟埤坑的溪水與大甲溪的河的多條圳道,終年不斷地流淌在村庄的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