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係為法律系學生、國考考生及法律實務工作者編寫的參考用書。本次修訂,除新增106年至109年各類國家考試試題13題外,另於破產法相關重要課題上,依司法院104年6月2日第157次院會決議通過,會銜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破產法修正草案即「債務清理法草案」內容增修比較,以掌握未來立法趨勢。又針對稅務、金融法務人員工作之需,增列近來司法實務上爭議個案供參考如下:
一、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案: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桃園之土地及房屋,經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7年1月10日,以106年度司執助字第848號拍定,並由國稅局、地方稅務局分別向法院陳報應扣繳營業稅新台幣(下同)859萬48元、土地增值稅5,915萬3,036元。惟該航空公司於107年6月29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破字第21號、第28號裁定宣告破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遂將拍賣所得3億9,600萬元分配予抵押權人後,餘款1億3,928萬4,666元解送破產管理人,欲將上開稅賦列為破產債權分配,是否適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32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案: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雇主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勞工未滿6個月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勞動債權,於104年10月4日修正生效後,其在破產程序之地位如何?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1月5日,以97年度破字第4號裁定宣告破產後迄今尚未終結。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該公司廠房於106年間拍定,該公司員工360餘人主張之上開勞動債權,係破產債權?別除權?亦或財團債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91號裁定意旨參照)
黎民 謹誌
1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