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一定要負比較大的過失責任嗎?
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負責嗎?
車輛因車禍而受損時,得請求如何賠償?
因車禍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屬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發生車禍時,怎麼做才算是「自首」?
由車禍衍生之糾紛,令人一個頭兩個大,有了《車禍糾紛DIY》你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伸張被扭曲的正義!
作者簡介:
陳旻沂
現任:自81年7月執業律師迄今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高雄大學兼任講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高雄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著作:《青少年法律問題》
《勞動基準法》
《車禍糾紛DIY》
校訂:《刑事案件之巧辯》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讀完本書,再次確認當初「先睹為快」的感覺,一點沒錯,相信讀者亦有同感。
交通事故糾紛,本就錯綜複雜,加上法律繁瑣、責任難定,又逢當事者身心憔悴,往往令人惶恐不知所措。敝人執業律師逾二十年,每當親朋好友遇此難題,常感無法儘快簡單明瞭地告知其如何應對處理之方法,實深以為憾。如今,有了《車禍糾紛DIY》這本好書,相信此類問題,均可迎刃而解了。
本書作者陳旻沂大律師,台大畢業,為本所合夥律師,法學素養極優,實務經歷豐富,且思路清晰,為人風趣幽默,原本枯燥無味之法律條文,在其妙筆下,生動有趣,配合案例事實,讓讀者輕而易舉地熟悉車禍處理實務,毫無教條刻板之苦,在輕鬆悠閒、愛不釋手中,學習法律,誠屬難得。在本書之實例篇中,灌輸讀者至少十五項相當重要的交通法律觀念,舉凡民刑責任、業務過失、時效、自首等。本此基礎,在後續之和解篇、糾紛篇及訴訟篇等,隨時提供各階段之處理流程、處理小常識以及書狀範例等,更讓人覺得既實用又安心,不再有茫茫然之恐懼感,幾乎可照著「DIY」了。
當然,再完整的法律書籍亦無法涵蓋各式各樣的社會事實,正所謂「法條有限,人事無窮」,不過,本書作者陳旻沂大律師已口頭承諾,讀者若遇到任何本書內外之疑難,其均樂意提供售後服務,讀者可直接向其請教。希望讀者對於車禍糾紛之處理,能得心應手,此固然是作者之本意。但是,看完本書,若能提醒讀者交通事故之勞民傷財,進而盡量避免其發生,這應更是作者之衷心盼望吧!
本書作者已陸續出版多本好書,相信讀者亦期待他再接再勵,為法律普及再盡棉力。願此共勉。
名人推薦:讀完本書,再次確認當初「先睹為快」的感覺,一點沒錯,相信讀者亦有同感。
交通事故糾紛,本就錯綜複雜,加上法律繁瑣、責任難定,又逢當事者身心憔悴,往往令人惶恐不知所措。敝人執業律師逾二十年,每當親朋好友遇此難題,常感無法儘快簡單明瞭地告知其如何應對處理之方法,實深以為憾。如今,有了《車禍糾紛DIY》這本好書,相信此類問題,均可迎刃而解了。
本書作者陳旻沂大律師,台大畢業,為本所合夥律師,法學素養極優,實務經歷豐富,且思路清晰,為人風趣幽默,原本枯燥無味之法律條文,在其妙筆下,生動...
章節試閱
壹、關於車禍
一、前 言
十九歲,有駕駛執照的李哪吒騎著「風火輪」牌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時竟強闖紅燈,致撞及單手騎著「赤兔馬」牌機車,單手持青龍偃月刀,後載阿斗之關工,年滿六歲且未載安全帽之阿斗因而倒地,從此不起,關工則右手臂骨折而送往華陀醫院治療。則:
1.阿斗之父母劉倍夫婦,可以向關工、李哪吒及其父母李天皇夫婦請求賠償嗎?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2.關工因右手臂骨折而支出醫藥費,且無法表演舞弄青龍偃月刀來賺取生活費,則可對李哪吒之父母請求賠償嗎?
3.關工、李哪吒及其父母,對本件車禍要負刑事責任嗎?
4.李哪吒的闖紅燈、關工的單手騎機車以及青龍偃月刀之高度超過關工肩部、阿斗之未戴安全帽,何者對車禍之發生有影響?對民事及刑事責任又有何影響?
以上的案例及問題,目的在於引導各位讀者思考「誰可以對誰追究如何之刑事責任?請求如何之賠償?」、「誰有過失?對民事及刑事責任有何影響?」,而此即為車禍糾紛處理的重心所在。
期使經由本書以下的介紹,可以幫忙各位讀者抓住重心而圓滿解決車禍糾紛。
二、車禍之發生
解釋車禍發生的原因,民間有「磁場」、「業障」、「靈異」等諸多說法,但法律所關心及車禍雙方當事人所爭執的,則是「過失」及「相當因果關係」。
刑法第14條規定:
1.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例如:駕駛車輛行經巷口,應減速而未減速致撞及玩球的小孩,係有過失。但如在快車道上駕駛車輛時,突然有人從天橋上跳下來掉在車前不遠處,致剎車或閃避不及(不能注意)而撞上,應係無過失。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例如開車前發現剎車不靈,但因自認不會那麼倒楣,所以仍然開上路去,結果真的因為剎車不靈而追撞前車,自係有過失。
但是車禍發生的原因,並非如以上的例子那麼容易區分,例如:白天在快車道上駕駛車輛時,前方50公尺處突然有人從分隔島上衝出來要橫越馬路,此時若撞了上去,究係閃避不及的無過失?未注意閃避的過失?確信不至於會撞上的過失?還是撞死人也沒關係,算他活該的「故意」(刑法第13條第2項)?如果時間改成是月黑風高的晚上,地點改在高雄市花木扶疏的民生路分隔島,穿越馬路的人是剛從墾丁曬完太陽回來又穿著黑色衣褲的夜行者,你的認定有無改變?
另一個爭執不休的重點則是「相當因果關係」(不是宗教意義的因果),法律上很難懂,但卻是「通說」的說法則為: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
例如將剎車失靈的車子開上路,因而追撞前車,則車禍之發生與剎車失靈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雖係將剎車失靈的車子開上路,但卻係因為對向行駛之車輛超速失控、穿越車道致無從閃避才對撞,則車禍之發生與剎車失靈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縱使剎車沒有壞掉,也會對撞)。又如將剎車失靈的車子開上路,途經並排停車之路段,而在通過狹窄的空間時擦撞機車騎士,則與車禍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係該剎車失靈的車子或係該並排停車之車子?還是二者都有?
就現實面而言,雖然在馬路上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精神百分之百集中,但要毫無過失,乃不可能的任務,但吾人仍應儘力為之,避免車禍之發生。
三、車禍現場證據之保存
車禍發生後,在搶救傷患及兼顧交通順暢之餘,雙方當事人(或家屬友人)應注意現場證據之保存,否則可能會影響日後之保險理賠或過失責任之認定。
為了完整呈現肇事現場的車禍、人員、碎片等位置,除了可採取「在車內放置粉筆」之傳統方式外,拜現代科技之賜,以附有照相、錄影設備之手機拍攝,則是常見之方式。但因為在夜晚或光線不佳之狀態下,以手機拍攝的效果可能較不清楚,故仍有必要在白天或光線較好的時候,回到現場補拍。又,行車紀錄器的錄影設備,可以更清楚地呈現現場狀況,則是各位駕駛朋友更好的選擇。而警方人員到現場處理時,大都會加以拍照、測量並採集相關證據,此時自可在不妨礙處理之原則下,提供調查證據之意見予警方,並於數日後向警方請求發給相關資料及照片。再者,別忘了,請注意現場或前後路段有無監視器,也可請警方採證留存。而警方人員到現場處理時,大都會加以拍照、測量、並採集相關證據,此時自可在不妨礙處理之原則下,提供調查證據之意見予警方,並於數日後確認相片是否可清晰呈現。
現場之證據保存,至少要注意:剎車痕、刮地痕、血跡、車體之撞擊擦刮位置及烤漆細末、損壞之零件碎片及散落地面之情形等等,例如某位機車騎士指控某輛自小客車擦撞其機車致跌倒受傷,但該小客車駕駛辯稱其實是前面之小貨車所擦撞,不是他,則此時車體之刮痕及所採集之烤漆細末,自係判斷誰才是肇事者之依據。
而如果車禍發生當時剛好有路過的民眾,或附近之檳榔攤老闆娘有親眼目睹,最好能加以「道德勸說」,請他們於必要時(例如日後訴訟時)能不怕麻煩地挺身而出,做個據實陳述之證人。若能如此,更能還原車禍時之真相。而如果有幸遇上很有道德勇氣之證人,則最好能在警方調查時即製作筆錄,以免「日久失憶」或遭對方質疑臨訟才找假證人來串供。
壹、關於車禍
一、前 言
十九歲,有駕駛執照的李哪吒騎著「風火輪」牌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時竟強闖紅燈,致撞及單手騎著「赤兔馬」牌機車,單手持青龍偃月刀,後載阿斗之關工,年滿六歲且未載安全帽之阿斗因而倒地,從此不起,關工則右手臂骨折而送往華陀醫院治療。則:
1.阿斗之父母劉倍夫婦,可以向關工、李哪吒及其父母李天皇夫婦請求賠償嗎?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2.關工因右手臂骨折而支出醫藥費,且無法表演舞弄青龍偃月刀來賺取生活費,則可對李哪吒之父母請求賠償嗎?
3.關工、李哪吒及其父母,對本件車禍要負刑事...
作者序
一轉眼,本書自付梓初版以來,竟匆匆過了數年。衷心地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與指教,才能讓本書有再出現於書架上之機會。
一瞬間,車禍就這麼發生了,但遺憾卻一直留著,不僅留在被害者和肇事者的心中,而且也留在司法機關實務判決的案例中,而行政和立法機關也沒閑著,陸續地修正相關法律條文來預防或彌補這些遺憾。於是在這數年之中,又累積了一些值得參考的判決見解,也修正了一些法律條文,因此本書也陸續地隨之配合而修正或增加部分內容。
先前賜序的蔡欽源律師雖已仙逝,但他樂觀又嚴謹的工作態度仍然鞭策著我做好這本書之修正及讀者之服務。而對於所有參與本書的工作人員及親朋好友,謹再度獻上最大最大的謝意!
陳旻沂
一轉眼,本書自付梓初版以來,竟匆匆過了數年。衷心地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與指教,才能讓本書有再出現於書架上之機會。
一瞬間,車禍就這麼發生了,但遺憾卻一直留著,不僅留在被害者和肇事者的心中,而且也留在司法機關實務判決的案例中,而行政和立法機關也沒閑著,陸續地修正相關法律條文來預防或彌補這些遺憾。於是在這數年之中,又累積了一些值得參考的判決見解,也修正了一些法律條文,因此本書也陸續地隨之配合而修正或增加部分內容。
先前賜序的蔡欽源律師雖已仙逝,但他樂觀又嚴謹的工作態度仍然鞭策著我做好這本書之修正及讀...
目錄
壹、關於車禍
一、前言
二、車禍之發生
三、車禍現場證據之保存
貳、實例篇
一、大車要負比較大的過失責任嗎?
二、對方較有過失,怎麼反而是我被告?
三、人又不是我撞的,為何要我負責?
四、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負責嗎?
五、員工肇事,老闆也要負責賠償嗎?
六、車輛因車禍而受損時,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七、身體健康因車禍而受傷時,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八、因車禍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屬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九、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多少醫藥費?
十、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賠償多少殯葬費?
十一、欲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十二、因車禍而成為殘障或植物人,父母家人可請求慰撫金嗎?
十三、不是職業司機,也要負「業務過失」之較重刑責嗎?
十四、發生車禍時,怎麼做才算是「自首」?
十五、紅綠燈是參考用的嗎?
參、和解篇
處理流程
處理小常識
和解書範例撰寫要點
書狀範例(財物受損時之和解書範例;未成年肇事,致對方身體受傷時之和解書範例;財物受損、人員傷亡時之和解書範例)
肆、糾紛篇
車禍糾紛之處理
處理流程
處理小常識
一、聲請車禍責任鑑定
二、存證信函
三、聲請調解
四、支付命令
五、假扣押
六、提存
七、強制執行
伍、訴訟篇
一、民事訴訟程序
二、刑事訴訟程序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陸、附錄—相關法規
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8條
刑法第183條之3、第185條之4、第276條、第284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壹、關於車禍
一、前言
二、車禍之發生
三、車禍現場證據之保存
貳、實例篇
一、大車要負比較大的過失責任嗎?
二、對方較有過失,怎麼反而是我被告?
三、人又不是我撞的,為何要我負責?
四、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負責嗎?
五、員工肇事,老闆也要負責賠償嗎?
六、車輛因車禍而受損時,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七、身體健康因車禍而受傷時,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八、因車禍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屬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九、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多少醫藥費?
十、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