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公寓大廈已成為現代社會,尤其是都會地區,住居生活形態的新主流。面對這種住宅建構的社會變遷,法律也應隨時而轉,原以民法「物權」編為主的法律架構,已不足以規範並解決公寓大廈層出不窮的複雜問題。
民國84年6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28日公布施行,嗣於民國89年、92年、95年修正及增訂部分條文。其立法目的為「民法物權編立體化」、「敦親睦鄰立法化」、「管理組織民主化」、「公共安全入刑化」。這部「居家憲法」,對於住戶自治及管理組織的運作等均有明確的規範,尤其特別著重於住家的「公共安全」、「公共安寧」與「公共安居」等「三安」,對於住戶間的權利義務具有相當深遠的影響。
然而法律仍有艱澀難懂及爭議之處,本書係以實例解析的方式,透過簡淺的文字敘述,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本書的許多實例,係筆者多年在警察廣播電台「律師說法」節目中聽眾朋友Call-in的問題,經過分析整理而成。惟筆者才疏學淺,謬誤疏漏在所難免,尚祈不吝指正。
本書之完成,感謝楊春吉先生協助蒐集實務見解。另特別感謝警察廣播電臺前總臺長趙鏡涓女士、總臺長沈伯陽先生、鍾國成科長、丁芳導播、陳淑芳小姐、劉琇如小姐的支持與鼓勵,及五南圖書公司、書泉出版社之協助,讓本書得以出版。
劉孟錦 律師
序於臺灣法律聯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