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均富」理想,由於土地存在了管理、分配與利用三大問題,為解決各該問題,有必要為土地立法:
.管理問題:土地為立國的根本,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
.分配問題:若分配不均,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
.利用問題:土地的生產力,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
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進而實現其「均富」的理想。
土地立法九原則,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