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要做什麼樣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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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父親病危之際,我體悟到病人家屬的切身之痛,而類比到律師行業,我驚覺「將心比心」,不僅符合人性,更是律師專業不可或缺的要素。因為缺少了這點,律師只是引用法條的法律機器,無法適切地完成當事人的真切期待。我感謝父親在臨終前,再次地以生命教導我。
當律師,當哪一種律師,當什麼樣的律師,關於這些,我受父親的影響很深很深。只是,前兩個選項是在父子談心之間,我父親逐步傳遞給我的想法;而最後一個選項,卻是父親罹癌開刀,以生命為代價所帶給我的體悟。
一九九○年,我轉進國際通商(Baker & McKenzie)工作剛滿一年,這是我待的第三家律師事務所,屬於舉世聞名的跨國性事務所,在台灣更因為有陳玲玉、陸台蘭、蔡詩郎、曾宗廷等八位主持律師而深具分量與地位。對於執業資歷不到三年的我,自是更加戰戰兢兢。
但在我正當衝刺之時,同年六月初,我的父親突然身體不適,緊急送醫,並且馬上就開刀檢查。一、兩個小時之後,手術室的門終於打開,一位醫生走向焦慮等候的我,接著說出令我震驚的結論:「肺癌!」
早已喪母的我還沒來得及難過,術後未醒的父親被推了出來,我隨即跟上,轉往病房內。當護理人員走了之後,在鴉雀無聲的病房內,難過與痛楚突然變得更加真實與強烈,因兄姊均在國外,與父親相依為命的我更是不敢隨便離開病房一步。
深夜,父親突然發高燒,我奔出病房,衝向護理站對著護理人員說:「我父親發高燒了,快請醫生來!」嚇壞了的我無所適從、不知所措,此時醫生是我唯一可以求救的人。
但護士瞄了一眼手錶後,對我說:「已經十二點多了,不一定找得到醫生!再看看好了。」或許大部分的病患家屬只會接著說:「拜託,找找看!」所以護士點個頭,轉身就要走開。但我卻厲聲地說:「這什麼話,醫院不是有住院、主治跟實習醫生嗎?住院醫生不在算什麼?他不到,我一定告他。」
四分鐘後,醫生趕到了。我立刻迎上前,對醫生說:「不好意思,還請你體諒病人家屬的著急,要拜託你了。」而醫生原本氣急的神情才稍稍放鬆,語氣也頗為和緩地向我解釋說:「開刀完都會有些感染,所以才導致發燒。」接著便進行緊急治療了。
雖然我「善用」律師的職業病「告人」,讓父親度過了這一次的難關,但這樣的經歷讓我不但難過,也警覺到說,自己在扮演律師的角色時,是否也像那位護理人員一樣,徒有專業,卻沒有「將心比心」?
很多律師都說,律師工作和醫生工作有點相像,都是在當事人最無助的時候,以自己的專業提供救助。可是,卻有更多的律師,他們所認定的專業,並不包括「將心比心」這一項。而在父親危急之際,這起衝突事件讓我體悟到「將心比心」的重要。也因為這項重要的體悟,使我沒有走上「法匠」的律師道路。我期盼自己在處理每件當事人的糾紛事務時,都能在「法」中注入「情、理」的內涵,矢志成為「法、理、情」兼顧的「人性律師」!
第二章 一○七天考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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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著自創的「一○七天作戰計畫」,硬是擠過了律師考試的窄門。而直到現在,我仍然保有當時作筆記、抓重點的習慣。因而每次出庭時,有別於其他許多律師得要抱著一大堆卷宗才有安全感,我只要幾本筆記在手,就信心十足了。
「法律,我念通了嗎?」一九八五年六月,從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我如此自忖著。急欲得到答案的我,很快就找到驗收的方式:四個月後的司法特考,也就是在我服役前的兩個星期。
十月十五日我正式入伍,分發到新竹空軍基地防空炮兵部隊。向部隊報到沒多久,我收到了司法官的考試成績單,與錄取分數差了五分。「不是我實力不夠,是我對法律的概念不正確。」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早有預感。司法官考試一向偏重實例考題,也就是要將法條應用於時事與案例的解析之中。所以,我這一次驗收的結果是:沒有念通!
「沒有念通,就念到通為止。」一般人可能會這麼做,但我卻選擇了相反的方式,讓自己放空。這並不是不想念書的藉口,而是我要為自己對法律錯誤的認知,進行一場大掃除。不過,在我刻意放空的當兵兩年裡,腦袋並非全然「空空」,我還是對自己進行了一項小小的訓練,方法非常簡單,就是「觀其眸」。
每天晚上九點一到,全連的人都會在操場集合準備晚點名,當所有的官兵一站定,擔任輔導長的我,隨即展開我的「觀其眸」訓練。我會銳利且快速地掃過一排又一排的士兵,晚點名結束之後,就找幾個被我「看上」的士兵聊聊,他們是「眸子」出了問題的人。
怎麼樣的「眸子」是有問題的呢?嘴巴雖然唱著軍歌,但目中無神;心事重重,顯得鬱卒;喝過酒,眼神茫茫。這些人,多半會惹出一些麻煩。這樣的訓練,對我來說,其實也是律師的專業之一;而這樣的訓練,入行已二十年的我直到現在仍沒停過。每一次去法院開庭,我都會來這麼一回,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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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我退伍了,距十二月十六日的律師考試還有一○七天;但離十月十七日的司法官考試,已經放空兩年的我,只剩四十七天可以準備。如此有限的應考天數,我不是直到退伍當天才「驚」算出來。早在退伍之前,我就先請教過一位已經通過司法官考試的學長,詳細問了從準備到考試應答的方式。
另外,這位學長非常熱心地開了一份書單給我,我就把我有缺漏的部分,花了五千多元,一口氣全部買回家。接著,再花了六千三百元組了三個大書架,將與考試相關的書籍全部放上去,靠著這一面「考試專櫃」,我開始執行自己所設計的「一○七天作戰計畫」!
雖然我志在律師考試,而不是司法官考試,但我的計畫之一,就是以司法官考試為目標,在四十七天內先將全部的書籍、資料念完一遍。
要我徹夜念書不是問題,我可以一天念十二個小時以上,而且練就一身倒頭就睡、醒來就念的功力,期間就只要撥三、四個小時做三件事:吃飯、跑步和洗澡。
但最大的難題是,要從頭到尾都坐在同一個位置上念書,恐怕沒有幾個人能耐得住。於是我列出了第二項計畫,就是對書桌「動手腳」。
我在四個桌腳底部釘上了滑輪,每當念到分心或不耐煩時,就轉到一個新的方位,再繼續念。當時還未受洗成基督徒的我還苦中作樂地心想:「就風水的角度,這一○七天下來,我總會轉到一個最好、最有利的方位吧!」
四十七天後,按表操課的我,果然念完第一遍,帶著成就感去應考。結果第一天考的民事訴訟法中,四題申論題我全都不會答。心有不甘的我,在走出考場後跟同學一談,才知道考題全出自《司法周刊》上的實務見解。我懊惱之餘,就在讀書計畫上再新增一條,就是把同學手上所有的周刊借回家,全部念過。到了十二月律師考試前夕,我反覆念了三遍之多。
而因為司法官考試的失利,讓我體會到,即使讀完一、兩遍後,內容全都懂了,但仍然記得不夠牢,得要靠筆記來輔助。所以我又新增一項讀書計畫:勤作筆記。結果,雖然筆記的頁數不多,但卻有著很大的功用,那就是在每一堂考試之間的二、三十分鐘休息時間裡,我可以有效地快速復習。
此外,曾經準備過律師考試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經驗,那就是組個讀書小組,大家定期聚在一起分析案例。而當時遠住在中和、每天訂有嚴格進度的我,已經沒有多餘的時間外出參加討論,於是我便把電話線牽到自己的房間,然後配合會轉動的書桌,把電話固定在書桌側面,每當自己碰到問題時,馬上就可以直撥給學長或同學解惑了。
如此萬全的準備,目的就是希望在年底考試,一舉取得律師資格。幸運的是,在這一年,還發生了一項利多的大事。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我正在軍中倒數「饅頭」之際,政府宣告解除戒嚴。在這項政策大旗下,許多的法規、制度隨之轉趨開放,例如,各項國家考試的錄取率。其中,最受民意代表與各校師生責難、錄取率一向在百分之三以下的律師考試,就率先在這一年大幅提高錄取率,達百分之五點四三。
雖然錄取率看起來「比較高」了,但以一千八百四十二的報考人數,仍然是一場激烈的競考。所幸,我靠著自創的「一○七天作戰計畫」,硬是擠過了律師考試的窄門,成為被錄取的新科律師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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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一月,放榜了,我的名字被列在榜單上,我總算取得律師資格,踏入職場,開始當個真真切切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