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搞錯啊?她才十五歲耶,
爸媽竟要她嫁給那糟老頭以補虧空的公款,
養育之情至此,她決定替自己「贖身」,
以二十四天一千萬的代價出售,
而「買主」居然是個黑髮紫眸的超級大帥哥,
但他花大錢卻不「享用」她,
怎符合「公平交易法」?
自己一定得讓他覺得「物超所值」才行,
沒想到一夜「奮戰」竟得來豐碩的「結果」,
她有了一對天才雙胞胎,
含辛茹苦十三年,孩子的爹竟出現在眼前,
哇!他不會是來跟她要「違約金」的吧,
還是要她補尚未履行「義務」的十七天?
難、難不成是要來「採收」他播下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