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暴力行為是絕對不能被接受的,但從媒體新聞報導發現,有時深入探討家暴案後,似乎發現中間有所多故事可能不是單一方的描述,而是仍須理解雙方各自的說詞與感受。目前臺灣大部份服務家暴的社工團體都是以受害方為主,而對於家暴加害方,似乎沒有一套系統或綜觀性的理論及實務方法,以致多頭馬車無法成為服務主流,也無法成為課堂上針對家暴加害人的完整教材,以致師資、治療師即使滿腹實務經驗,卻無法在學校殿堂中傳道授業解惑。
有鑒於此,擁有多年輔導經驗心理衛生專科社工師、社團法人中華人際關懷處遇協會理事長-謝宏林先生,經過一次次的討論、發想與試做,「鏡觀模式」終在106年有了雛形,再經過這些年實務操作的修正與轉化,不只看見參加家暴處遇團體成員的心 境產生變化,也讓團體帶領的治療師、聚思小組,甚至是深化小組的見習治療師等等,都深深體會經由「鏡子」的映照與掃描,也經由利他式的「面質」與「接納」的再詮釋,促發成員們重新認識自己,進而進入他(她)們願意自省的內心世界。之後,更將「鏡觀模式」的理論與實務經驗結合,編寫成這本《團體工作理論與實務:團體的看見群策共享處遇經驗-鏡觀模式的思維與運用》,希望能以一人之力服務一人,進而十人之力服務千人,並且匯集更大的力量,協助更多亟須拯救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