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如何被陷害?壞人如何挖坑給人跳?
這是一本羅織罪狀、陷害無辜的「害人寶典」。
讓狄仁傑看完直冒冷汗,連武則天看完都汗顏!
◎原文:亡佚千年的唐代《羅織經》原文。
◎譯文:逐字逐句白話譯文,便於理解。
◎釋評:闡述原典,解析精要,發人深省。
◎事典:相關歷史人物事例,鑑古推今。
只有了解邪惡,才能戰勝邪惡!
《羅織經》由著名的唐代大奸臣來俊臣撰寫,一提到唐代武則天時期的來俊臣,人們首先想到他是中國歷史上「臭名昭著」的酷吏,「請君入甕」的發明者,但少有人知道他曾編寫過一本流傳至今集邪惡智慧之大全的「酷吏秘笈」──《羅織經》
《羅織經》就是一部專門教人如何「羅織」罪狀、陷害無辜的書籍,有人評價此書是「人類有始以來第一部製造冤獄的經典,第一部由酷吏所寫,赤裸裸的施惡告白,第一部集邪惡智慧於大成的詭計全書,第一次揭示了奸臣為何比忠臣過得更好的奧秘。」
相傳與來俊臣齊名的酷吏周興臨死之際看過此書,自歎弗如甘願受死,宰相狄仁傑閱罷此書,冷汗直冒,連女皇武則天看完此書,也歎道,「如此機心,朕未必過也」,近代學者柏楊在注疏《資治通鑒》時,也曾對此書做過這樣的評價,「武周王朝在歷史上出現短短十六年,對人類文化最大的貢獻就是一部《羅織經》。」
本書共分十二卷,分別為閱人卷、事上卷、治下卷、控權卷、制敵卷、固榮卷、保身卷、察奸卷、謀劃卷、問罪卷、刑罰卷、瓜蔓卷,每卷專講一個問題,全書通篇毫不掩飾地論述了當時為官做人種種陰險毒辣的手段,直面人性的醜惡之處,標榜與傳統道德相悖的價值觀。
來俊臣早已逝去,但他的害人哲學並未就此消失,現代社會仍處處可見其害人手段。本書讓世人認清奸人面目,識破惡人伎倆,存留歷史真實,從反面認知人性的目的,我們在保留本書原貌的基礎上,批判性地對全書作了逐段逐句的解釋評議。
為了讓讀者更深入、更形象地瞭解和識別惡人的手段,吸取教訓,本書在每一釋評之後,又根據史實,編寫了相關的事典。使讀者可以從反面汲取有益的東西,在紛繁複雜的世象中,能防誣反騙,識破伎倆,勿受其害。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奸人的「智慧」不可忽視。他們害人無數,一方面源於他們心狠手辣、無恥之極;另一方面,奸人的心機和手段實不乏「高明」。正直善良的人們如果小看了他們,難免會吃虧上當、遭其暗算。從這個意義上說,揭穿奸人的害人把戲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使人們洞悉其奸,勿受其害。
共為羅織,構陷無辜。自唐之宗室與朝廷之士,日被告捕,不可勝數,天下之人,為之仄足,
──《新唐書》
它(武周王朝)在歷史上出現短短十六年,對人類文化最大的貢獻是一部《羅織經》。
──柏楊‧《中國人史綱》
沒有狼,羊就會退化。對我們這些過慣了安穩日子的人來說,讀讀這一千多年前的「殘酷文學」,未嘗不是件好事。
──搜狐網友
作者簡介:
來俊臣(651-697)
唐雍州萬年人。武則天執政時的著名酷吏。因告密獲得武則天信任,組織數百名無賴專事告密,又設推事院,大興刑獄,與其黨羽撰寫《羅織經》,製造各種殘酷刑具,採取逼供等手段,任意捏造罪狀致人死地,大臣、宗室被其枉殺滅族者達數千家。後以謀反伏誅。
馬樹全
中國古籍整理專家,曾國藩研究專家。曾譯註出版古籍《羅織經》、《止學》、《小人經》(又名榮枯鑒)、《守弱學》等書。
章節試閱
第十卷 問罪卷
原文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昭,密而舉之則顯。
譯文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於人必須先確定人選。罪行不會自動暴露,密告並檢舉他就會讓罪行顯現。
釋評
來俊臣、萬國俊之流,害人有一套完備的理論和方法,先確定人選,再由特務們向有關部門告密和寫檢舉信件,這便是他們害人的第一步驟。對象的確定是有學問的,他們不喜歡的人和皇上要排斥的人,自是對象之一;他們認為妨礙自己前途和有可能成為自己的對手的人,又是對象之二;至於那些德高望重和正直忠義的人,即使和他們無怨無仇,由於立場不同,自也是對象之三。如此只要他們能想像出來,任何人都可成為他們陷害的對象。
害人總要有些藉口,誣告和無中生有地揭發罪行,便為他們抓人作了很好的鋪墊。罪行屬實與否並不重要,只要是人落其手,他們便掌握了主動;只要人有了嫌疑,他們就有機可乘。這是輿論上的造勢,冤獄常便始於此處。
事典
狄仁傑的冤案
武則天當上女皇之後,重用武氏家族的人,以武承嗣為首的武姓宗戚一時人人顯貴,橫行朝野。宰相狄仁傑不肯諂媚他們,有時還頂撞武承嗣於朝堂之上,於是成了武承嗣等人的眼中釘,他們便思量陷害狄仁傑的毒計。
武承嗣找來來俊臣、萬國俊等酷吏商議此事,武承嗣先是罵了一頓狄仁傑,後說:「你們主管司法,明日便將他抓了,以解我心頭之氣。」
來俊臣不慌不忙地說:「大人此舉,怕是不妥。」
武承嗣把眼一橫,怒道:「你是為狄仁傑說情嗎?」
來俊臣忙道不敢,他諂媚說:「下官是為大人著想啊。那狄仁傑非比常人,皇上信賴於他,此人又頗有名望,如果沒有適當的罪名便貿然動手,皇上那裡都交待不了,又怎能置他於死地呢?依下官之見,我們還要廣造輿論,令其背上罪名,這樣下手就方便多了,皇上也不會再說什麼。」
武承嗣目現猶疑,萬國俊便在旁補充道:「來大人所言甚是。下官這就安排人手,告密、檢舉狄仁傑意圖謀反,大人再據此上奏皇上,這般雙管齊下,狄仁傑自是在劫難逃,大人也可不露痕跡了。」
武承嗣首肯此事,來俊臣、萬國俊便讓人到官府告密,給御史寫檢舉信。武承嗣拿著這些信件,上奏武則天。武則天將信將疑之下,便讓來俊臣、萬國俊等人審訊此案。
狄仁傑深知來俊臣等人的陰毒,為了麻痹他們,為自己贏得向武則天表白的時間,他竟在審訊時一口認下罪名,沒有一絲辯解。來俊臣等人十分驚訝,卻由此不再對他動用酷刑,只將他關在牢中,嚴加看管。
狄仁傑在獄中用血寫成鳴冤的表章,把它暗藏在棉衣裡面,讓獄吏送回家清洗。獄吏見是一件棉衣,沒有在意,便讓人送至其家。狄仁傑的兒子狄光遠,心知父親此刻送衣回家,必有緣故,他仔細拆開查看,於是拿出血書,直接上告到武則天那裡。武則天命人把狄仁傑押到她的面前,對他說:「你已招供,今又令子傳書,可是為何?」
狄仁傑連呼冤枉,口道:「當時酷吏在側,如我不招,必被其打死,又怎能面聖陳冤呢?他們造謠陷我,還請皇上明察。」
狄仁傑藉此又將酷吏的惡行講述一遍,武則天不置一詞;但因她憐惜狄仁傑之才,又有事倚重於他,這才將他釋放。
原文
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譯文
人沒有不結黨成群的,給一人定罪便可揭發出他的同夥;供狀必須沒有破綻,把被告供狀編撰修補,但又不違反真實的部分。事情做到這樣,罪名就可以成立了。
釋評
製造冤案、陷害無辜,酷吏們的手段不可不察。這裡既有他們的行事理論和思想,更有具體的實施方法和操作細節。認識了這些人們不僅從此看清了他們的本來面目,更重要的還是知己知彼,預防在先,以免受其害。許多人正是由於自恃身正無私,低估了酷吏興風作浪的能力才致禍的。更有人不識酷吏的「巧妙」手法和「瞞天」之術,往往在不知不覺中便被他們做成了「鐵案」,欺世盜名。
酷吏們借題發揮,把自己要打擊的人,硬是拉進一件與他們毫不相關的罪案中;然後又弄虛作假,讓所謂的口供完全合乎犯罪的邏輯和真實。如此一來,人證物證俱在,被陷害的人便在法律程式完備的情況下,被名正言順地定罪了。
事典
長孫無忌的誘供
長孫無忌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妻舅,深得李世民的信任。太子李承乾被廢後,李世民認為晉王李治懦弱寡斷,並不想立他為太子。李世民先是欲立魏王李泰,後因長孫無忌反對作罷;他一心想立吳王李恪,也因長孫無忌苦諫未果。為此,長孫無忌和二位王子都結下了仇怨,彼此為敵。
晉王李治後來登基即位,是為唐高宗。不久,魏王李泰去世,長孫無忌鬆了一口氣,便把目光集中在吳王李恪身上。他怕李恪一旦得勢,便會向他發洩不能成為太子和皇帝的怨恨,所以總想找機會把他除掉。
名相房玄齡之子房遺愛謀反案暴露後,長孫無忌負責審訊。他心中竊喜,信誓旦旦地對唐高宗說:「皇上所託,老臣決不辱命。以臣看來,房遺愛官小職微,恐不是真正的幕後元兇;如若審出要犯,事關皇上至親,還請皇上莫要仁慈,嚴加治罪,否則,老臣的命就不保了。」
高宗皇帝猜想這是長孫無忌或是為了行事方便,才會有如此要求,於是不暇思索地便答應下來。長孫無忌暗中得意,他之所以有此一說,原是早為他以後陷害吳王李恪打下伏筆,到時好讓高宗皇帝不以為驚,也可以堅持治他的罪,不使高宗皇帝有所偏袒。
房遺愛沒有其父的謀略和見識,他之所以心生反意,完全是受他那身為公主的夫人所惑。他的夫人淫蕩成性,廣招面首,後來醜事廣傳,夫人怕事發獲罪,於是鼓動房遺愛謀反。
長孫無忌接手此案,他先是對房遺愛動用重刑,後又對房遺愛說:「到了這個地步,你何必受皮肉之苦呢?你若招認,我也許還能幫你,求皇上法外施恩,免你一死。」
房遺愛受刑不住,又對長孫無忌心存幻想,便把同謀之人一一招出,不再抵賴。長孫無忌聽完,把臉一沉,厲聲喝道:「我如此對你,你卻不思立功贖罪,存心包庇奸臣,難道你真不想活了嗎?」
房遺愛連稱冤枉,他苦聲說:「大人關愛,罪人感激不盡,哪敢欺騙大人呢?就這些了,決無隱瞞。」
長孫無忌沉吟片刻,忽作一笑,他拍打了一下房遺愛的肩膀,低聲說:「你是個聰明人,自不會為別人開脫抵罪,自誤終生吧。吳王李恪一向自恃狂妄,他要當皇帝的野心日久,難道他就和此事無關?我勸你還是老實招認,有了幕後主謀,在皇上面前我才好為你說話呀。」
受此暗示,房遺愛為了自保脫罪,便信口胡說自己乃是受了吳王李恪的指使,他又東拉西扯,故意把事情編得有頭有尾。長孫無忌錄下口供,又反覆修改補充,直到此事編造得別人看不出虛假,他這才讓房遺愛簽字畫押,然後直接呈送給了高宗皇帝。
面對鐵證,高宗皇帝雖心有狐疑,卻不由得不信。結果此案中人皆被處死,吳王李恪卻是無罪冤死。長孫無忌見李恪已除,索性又把吳王的親信和他不滿的人,都牽進房遺愛的謀反案中,把他們統統發配嶺南。
第十卷 問罪卷
原文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昭,密而舉之則顯。
譯文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於人必須先確定人選。罪行不會自動暴露,密告並檢舉他就會讓罪行顯現。
釋評
來俊臣、萬國俊之流,害人有一套完備的理論和方法,先確定人選,再由特務們向有關部門告密和寫檢舉信件,這便是他們害人的第一步驟。對象的確定是有學問的,他們不喜歡的人和皇上要排斥的人,自是對象之一;他們認為妨礙自己前途和有可能成為自己的對手的人,又是對象之二;至於那些德高望重和正直忠義的人,即使和他們無怨無仇,由於立場不同,自也是對...
目錄
第一卷 閱人卷
第二卷 事上卷
第三卷 治下卷
第四卷 控權卷
第五卷 制敵卷
第六卷 固榮卷
第七卷 保身卷
第八卷 察奸卷
第九卷 謀劃卷
第十卷 問罪卷
第十一卷 刑罰卷
第十二卷 瓜蔓卷
第一卷 閱人卷
第二卷 事上卷
第三卷 治下卷
第四卷 控權卷
第五卷 制敵卷
第六卷 固榮卷
第七卷 保身卷
第八卷 察奸卷
第九卷 謀劃卷
第十卷 問罪卷
第十一卷 刑罰卷
第十二卷 瓜蔓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