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序
根據2009年11月18日頒布的《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的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又設有特殊教育學系或特殊教育學程的公私立大學和學院,皆是將「特殊教育學生評量」(assessment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一門列為必修。顯然,評量在特殊教育上扮演著關鍵且重要的角色。
美國的《身心障礙者教育促進法案》(101-476)亦指出,為滿足學童的特殊需求而設計的教學,就是所謂的「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我國《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也明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並提供無障礙的學習環境和適當的相關服務;又同法第二十八條要求各級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由此可見,特殊教育實施的指引原則為「個別化教學」(individualized instruction),而這項指引原則的使用乃是依循評量─教學─評量的步驟,形成一個周而復始的循環。因此,特殊教育教師唯有對這項充滿回饋性的步驟,做出積極回應,方能逐步滿足特殊兒童的特殊需求。從上可知,評量與教學在特殊教育中的關係宛若車之雙輪,密不可分。
誠然,目前國內坊間有關「特殊教育學生評量」的專書已有幾本,惟這個領域仍有成長與開展的空間。筆者在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講授「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多年,茲整理這幾年來有關評量的相關文獻、測驗工具、教學、專題演講與探究的經驗和心得,撰寫本書提供有心人士參考與應用。
基本上,本書分成「基本理念」、「鑑定與實務」、「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及「整合評量」四大篇,共分成十五章敘述。其中,「基本理念」一篇包括:第一章簡要描述評量的涵義及其重要性、作決定形式、層次、專業團隊或小組評量取向,以及評量的法律和倫理課題;第二章精要描述心理計量、生態和行為、質的/發展的等三大評量取向;第三章則簡要說明正式評量應具備的測驗認知,包括信度、效度、常模、實用性及其他有關測驗的認知。「鑑定與實務」一篇包含第四章介紹鑑輔會的組織與運作、各類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標準,以及臺北市國民小學對於各類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和安置工作實務。
「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一篇包括:第五章在討論非正式評量,包含非正式評量的形式(真實評量、標準參照評量、任務分析、動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生態評量、非正式量表、反應或學習日誌、大聲思考技術、檢核表、工作樣本分析、訪談、問卷、觀察、錯誤類型分析、自我評鑑、同儕評鑑、連續性紀錄及功能性評量)、非正式評分程序的形式,以及計畫、編製和執行評分程序;第六章至十四章則分別探究認知能力、智力、語言、知覺動作、情緒與行為、性向、人格、成就及適應行為等領域的評量概念與現行國內適用的評量工具(本書所介紹的測驗工具大部分以2000年以後出版、再版或修訂版為主)。至於「整合評量」一篇則包含:第十五章述及評量結果的整合與應用。
在授課方面,講授者可先介紹「基本理念」與「鑑定與實務」篇(包括第一章至第四章),然後進行一次小考,以加深學生對於前四章的學習成效與印象;接著再述及「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篇,其中第五章「非正式評量」可事先請學生分組上台報告,並介紹實例(或是請學生任選一類進行實作);至於本書第六章至第十四章,講授者不必依循每章的順序進行,可依實際情況做調整,而且應優先介紹目前鑑定各類特殊教育學生的評量工具,以後再介紹其他相關的評量工具。惟這些章節中的測驗工具介紹,最理想的是能夠搭配商業出版或專案印行的測驗工具(包括指導手冊及其相關附件)進行。
在工具實際介紹方面,筆者通常會事先設計學習單,讓學生上課時自行學習,然後了解測驗內容與實際演練測驗的實施程序(更佳的方式是尋找一位個案進行施測,並撰寫測驗結果分析與解釋),再搭配○○測驗知能的小考。除非是測驗工具的取得有現實上的困難,否則講授者盡可能不要只依照本書所呈現的簡要工具描述,來介紹國內現有的各類工具。以上僅是筆者講授「特殊教育學生評量」的一點心得與經驗,供作參酌。事實上,教學是一門藝術,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心理出版社有志於出版完整的特殊教育叢書(包括特殊教育、資賦優異教育、身心障礙教育、學前融合及溝通障礙教育系列),筆者忝為特殊教育工作領域的一員,乃不揣學疏才淺,勉力撰寫本書。謬誤與不足之處,恐難以免,懇請方家不吝指正。
張世彗、藍瑋琛 謹識
2014年9月1日
於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