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序
根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又設有特殊教育學系或特殊教育學程的公私立大學校院,皆是將「特殊教育學生評量」(assessment for exceptional education)一門列為必修科目。顯然,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在特殊教育上扮演著關鍵且重要的角色。
美國的《障礙者教育促進法案》(P.L. 101-476)也描述「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意指特殊設計的教學,以迎合特殊教育學生的獨特需求。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亦明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並提供無障礙的學習環境和適當的相關服務;又同法第二十八條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由此可見,特殊教育實施的指引原則為「個別化教學」(individualized instruction),而這項指引原則的使用乃是依循評量─教學─評量(assessment-instruction-assessment)的步驟,形成一個周而復始的循環。因此,特殊教育教師惟有對這項充滿回饋性的步驟,做出積極回應,方能逐步滿足特殊教育學生的獨特需求。從上可知,評量與教學在特殊教育中的關係宛若車之雙輪,密不可分。
基本上,全書分成「基本理念」、「鑑定與實務」、「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及「整合評量」四大篇,共分成十四章敘述。其中,「基本理念」一篇包括:第一章簡述評量的涵義及其重要性、評量的作決定形式和層次、專業團隊或小組評量取向,以及評量的法律與倫理課題;第二章則簡要說明正式評量應具備的基本認知,包括信度、效度、常模、實用性及其他有關測驗的認知。「鑑定與實務」一篇包含第三章介紹鑑輔會的組織與任務、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議題,以及各類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基準與實務。「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一篇包括:第四章在探討非正式評量,包含各種形式的非正式評量(真實評量、標準參照評量、任務分析、動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生態評量、非正式量表、反應或學習日誌、大聲思考技術、檢核表、工作樣本分析、訪談、問卷、觀察、錯誤類型分析、自我和同儕評鑑、連續性紀錄及功能性評量等)、非正式評分程序的形式,以及計畫、編製和執行評分程序;第五章至十三章則分別探討認知能力、智力、語言、知覺動作、情緒與行為、性向、人格、成就,及適應行為等領域之評量概念與現行國內適用的評量工具(本書所介紹的測驗工具絕大部分是以 2000年以後出版、再版或修訂版為主)。至於「整合評量」一篇則包含:第十四章述及評量結果的整合與應用。
在授課方面,講授者可先介紹「基本理念」和「鑑定與實務」篇(包括「第一章至第三章」),然後進行一次隨堂考,以加深學生對於「前三章」的學習成效與印象;接著再述及「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篇,其中第四章「非正式評量」可事先請學生分組上台報告,並介紹實例(可搭配請學生針對某一種以上的非正式評量形式進行實作);至於本書「第五章至第十三章」,講授者不必依循每章的順序進行,可依實際情況做調整,而且應該優先介紹目前鑑定各類特殊教育學生所使用的評量工具,然後再擴及其他相關的評量工具。惟這些章節中的評量工具介紹,最理想的是能夠搭配商業出版或專案印行的評量工具(包括指導手冊及其相關附件)進行。
在工具實際介紹方面,講授者可事先設計學習單,讓學生上課時兩人一組自行學習,然後了解評量工具內容與實際演練工具的實施步驟(較理想的方式是實際尋找個案進行施測,並撰寫測驗結果分析與解釋)。除非是評量工具的取得有現實上的困難,否則講授者應盡可能不要只依照本書所呈現的簡要工具描述,來介紹國內現有的各類評量工具。以上只是筆者講授「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多年的一點心得與經驗,供作參酌。事實上,教學是門藝術,並無特定方法,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心理出版社有志於出版完整的特殊教育叢書(包括特殊教育、資賦優異教育、身心障礙教育、學前融合及溝通障礙教育系列),筆者忝為特殊教育領域的一員,乃不揣學疏才淺,勉力撰寫本書。不足與謬誤之處,恐難以免,尚祈方家不吝指正。
張世彗、藍瑋琛 謹識
2018年 3月
於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email: hwi@utaipe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