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是整個特殊教育之核心,是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接受符合其特殊需求之適性教育與相關服務的最重要法定文件。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發展是一個團隊合作的歷程,包括需求評估、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訂定教育目標與相關服務內容、執行計畫、成效評估與檢討、計畫調整等系列過程,皆需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家長、相關專業人員之充分參與。
本書主要內容即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對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規定,說明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意義及其訂定歷程,做為學校及特殊教育工作者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參考。全書共分十章,第一章緒論;第二章美國IDEA法案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規範;第三章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對個別化教育計畫之相關規定;第四章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第五章家庭狀況、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第六章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第七章學年目標與學期目標;第八章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第九章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第十章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施原則。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2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0條,也分別對個別化教育計畫所應包含之內容及訂定時程加以規範。不過,特殊教育法規皆僅做較原則性之規範,因此,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過程、表格格式、內容繁簡程度等,或許不同學者、不同縣市、不同學校,其觀點與做法亦未必完全一致。本書依作者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見解而敘述,並無意做為典範或標準,因此,讀者除參閱本書內容外,尚可再參考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各縣市做法、其他學校做法、其他學者觀點等,研訂屬於各校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實施方式與相關表格文件。但無論各校如何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發展歷程與文件格式,皆需把握符合特殊教育法規、符合學生個別需求、具體可執行、重視特殊教育績效等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最重要原則。
本書之撰寫,作者雖盡可能力求完整與務實,但相信疏漏之處仍多,尚祈讀者不吝賜教。
胡永崇 謹識
2018年4月春暖時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