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
隔了十一年之久這本書才得以再版,我也常深深自省,這十一年,身心障礙相關的法令、觀念或服務,都有著重大的改變,也因此更顯得舊版諸多論點有需要重新省思修訂的必要。
感謝心理出版社敬堯總編輯兄的催促,從去年十月即開始著手修訂的工作,年底時已將前七章作了初步的修正,但相伴十八年的毛小孩莉莉病況轉劇,這項工作幾乎停滯,莉莉年後離世,更陷入低潮,無心於此,百日後才開始再鼓起心志,繼續完成陸續撰寫的第八章及前七章的定稿。
舊版第八章討論高中轉銜及職業輔導評量兩項主題,乃針對當時的狀況有所論述。十餘年來情況已有轉變,故重寫整個第八章,以近年持續接觸的能力取向為基調,將之引入生涯輔導與職業重建服務中,期為全書做一結論式的總結。
能力取向(capability approach)所謂之能力(capability),並非一般心理學或教育學中所談的能力(ability),後者多指完成某一活動/任務的本領或行為表現,其中包括認知、記憶、思考、想像等的運用。以智力測驗為例,受試者針對測驗題目做出反應,以之評估其能力之高低。這種行為近似於能力取向所稱之功能(functionings),然而這些功能或上述之能力無法確定是否已充分反映個人的所有可能,因此在評量上有動態評量的作法,企圖引發出個人可能的能力。
能力取向所稱之能力近乎一般人所稱的潛能(potentials)—潛在的功能(potential functioning),如果功能是具體的成就,capability就是達成該等成就的能力與機會。個人如何達成其成就、有否自由去發展,這是能力取向關注的重點:個人的發展是在自由的基礎上所做的選擇決定,而不是在他人指示下(爾後可能內化為自己的信念)被迫去學習、去展現的發展。
長久以來,一般人對發展的印象泰半侷限於經濟發展,國家的發展以此為指標(GNP),個人的發展似亦依此為準則(財富)。即便若干正義論者已將目標擴大為人權(國家)、幸福(個人),但A. Sen並不以狹義的觀點詮釋這個概念,他宣稱發展即自由(Development as Freedom),這是他在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後第一本書的書名,他陳述這個概念:「發展是指擴展人們享有實質自由的一個過程」(Development can be seen, it is argued here, as a process of expanding the real freedoms that people enioy.)(1999: 1)。人們經由實質自由的擴展,可獲享更大的選擇權,也比較可能過著自認為有價值、有意義的生活。
生涯由生活的累聚展現其樣貌,生涯發展的目的即在追尋有價值、有意義的生活。個人是否真正有機會、擁有選擇的自由,是能力取向最基本的訴求;自由是發展的主要目的,也是發展的主要方法(Freedom is both the primary end and the principal means of development)。Sen認為自由有兩種層面:一是自由的機會層面(opportunity aspect of freedom),指的是個人真正自由地追求自己認定有價值的生活的機會;另一則是自由的程序層面(process aspect of freedom),指的是免於被強制、不受奴役的機制,譬如行動、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
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教育與職業重建服務,即與前者(資源與機會)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後者—如何確保在特殊教育或職業重建中,身心障礙者是一個依自覺意識推動的主體,而不是受外界因素推動的客體。個人中心、客製化服務都必須在這樣的條件下檢驗其成效,始可能由自己作主「成為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
我的學生、好友,也是長期著力於生涯輔導研究與實務工作的夥伴陳清平博士在建國中學服務時,為高一學生選組撰寫〈歸向原鄉,活像自己〉一文,文中陳老師寫到:「一朵是玫瑰的玫瑰才是玫瑰,萬物都有一個天生的使命,一一完成原本的自己。玫瑰不會用天堂鳥的模樣完成自己,即使天堂鳥是七彩奪目的。當一個人能夠以自身原本的面目去生活的時候,生命自身的完成就是一種至高的樂趣與圓滿,並由此彰顯蘊藏於內在的生命目的與價值。」這樣的生涯觀,正是能力取向所期盼的「讓每個人選擇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能夠去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願景,也是身心障礙者的訴求。期盼所有的身心障礙者都能自己作主「成為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
林幸台 謹誌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