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 論
一、考銓制度的意義 1
二、人事行政與人事管理的比較 1
三、人事行政的範圍 2
四、人事行政的發展 4
五、人事行政的目的 6
六、人事行政的特質 7
七、人事行政的原則 7
八、人事行政發展的趨勢 8
九、分贓制度與功績制度 11
十、人事行政的新挑戰 13
十一、我國人事行政的現代化 14
十二、人力資源管理 18
第二章 人事行政機構
一、設置的理由 21
二、人事機構的類型 22
三、幕僚制與獨立制 23
四、人事機關的職能與地位 25
五、我國中央人事行政機關 28
六、我國各級人事機構 35
七、人事管理條例的研修 38
八、人事行政人員 39
九、我國人事機關組織體制的特質 41
十、我國人事機關管理體制的商榷 42
十一、我國人事機關管理體制的改進方案 45
第三章 人事分類制度
一、人事分類制度的意義 47
二、職位分類制度 48
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進 53
四、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官職併立制度) 57
五、現行人事制度體系 58
六、公務員的範圍 61
七、政務官與事務官 62
第四章 人力政策與人力規劃
一、人力政策 64
二、人力需供預測 64
三、人力需供預測的困難 67
四、人力規劃的意義與功能 67
五、人力規劃的步驟及方法 68
六、我國公務人力規劃的沿革及作法 71
七、員額評鑑 72
八、我國公務人力員額的膨脹與遏阻 75
第五章 公務人員的考選
一、考選的意義與地位 77
二、考選的目的 77
三、考試的基本要求 78
四、考試用人的範圍 79
五、考試的基本原則 80
六、考試的種類 81
七、應考的消極資格 83
八、應考的積極資格 84
九、考試的方式 85
十、考試的程序 86
十一、補行錄取 86
十二、考試錄取者的訓練 87
十三、考試舞弊的處理 91
十四、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 91
十五、考試制度之研修 94
第六章 公務人員的任用
一、任用的意義 99
二、內升與外補 99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專有名詞 101
四、任用的原則 105
五、任用資格 106
六、任用限制 113
七、公務人員任用的程序 115
八、公務人員的調任 116
九、各機關違法任用人員的處理 119
十、公務人員的資遣 120
十一、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的轉任 121
十二、公務人員的留職停薪 123
十三、聘用派用人員 124
十四、公務人員的陞遷 127
十五、整建人事管理體制之研議 131
第七章 公務人員的俸給
一、俸給的意義與性質 136
二、俸給的原則 136
三、俸給決定的因素 137
四、俸給方案 137
五、俸給調整原則與調整程序 138
六、俸給種類 139
七、俸表結構 139
八、初任人員的起敘俸級 140
九、調任人員的俸給 141
十、公務人員的加給 143
十一、俸給的晉降與違法支俸的禁止 144
十二、俸給體制的檢討 145
第八章 公務人員的考績
一、考績的意義與功能 152
二、考績的現代趨勢 153
三、考評者的主觀影響 154
四、考績與士氣激勵 156
五、考績的基本原則 157
六、考績的種類 158
七、考績的項目 158
八、考績的等次與條件 159
九、公務人員的平時考核 161
十、考績獎懲 162
十一、考績升等 163
十二、考績的辦理程序 164
十三、考績委員會 165
十四、現行考績制度的檢討 166
第九章 公務人員的訓練與發展
一、訓練與發展的意義 172
二、訓練的功能 172
三、訓練的種類 173
四、訓練規劃 174
五、現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制度 176
六、訓練進修法的功能 179
第十章 公務人員的動態與考勤
一、公務動態的意義 181
二、公務動態的由來 181
三、勞動審計 183
四、離職面談 183
五、縮短工作天 184
六、彈性工作時間 184
七、經理人休假制度 185
八、現行請假制度 186
九、週休二日制度 188
第十一章 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一、公務員的權利 190
二、公務人員協會 191
三、公務人員的保障 193
四、公務員的義務 197
五、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201
六、離職公務員的義務 203
七、服從命令的義務 206
八、行政中立 207
九、公務員的行為責任 210
十、公務員的行政責任 211
第十二章 公務人員的保險
一、保險的意義、範圍與項目 220
二、保險、退休、撫卹制度的功用 221
三、保險的受益人 221
四、保險的費率 222
五、保險的給付 222
六、保險的限制及時效 225
七、保險的機關 225
第十三章 公務人員的退休及撫卹
一、退撫制度的意義 227
二、退撫制度的功用 227
三、退撫基金的籌措 228
四、退休撫卹基金 229
五、退休法的適用範圍 231
六、退休的種類 232
七、退休金的給與 233
八、撫慰金 234
九、退休金領受權的喪失、停止及消滅 234
十、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權利的保障 235
十一、退休後再任人員 235
十二、延長服務 235
十三、新舊法年資的計算 236
十四、撫卹法的適用範圍 237
十五、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權發生的原因 237
十六、撫卹金的種類及給與的條件 237
十七、遺族領受撫卹金的順序 239
十八、遺族領受年撫卹金的期限 239
十九、撫卹金領受權的喪失、停止及消滅 239
第十四章 主要考銓法規
一、中華民國憲法(節錄) 241
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節錄) 241
三、考試院組織法 241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243
五、人事管理條例 244
六、公務人員考試法 245
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251
八、公務人員任用法 254
九、公務人員陞遷法 264
十、公務人員俸給法 269
十一、公務人員考績法 276
十二、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284
十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285
十四、公務人員保障法 289
十五、公務人員協會法 299
十六、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306
十七、公務員服務法 308
十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310
十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12
二十、公務員懲戒法 313
二十一、公教人員保險法 317
二十二、公務人員退休法 323
二十三、公務人員撫卹法 328
第十五章 歷年高普特考試題
九十五年高考三級 332
九十五年普考 332
九十五年地方特考(三等) 333
九十五年地方特考(四等) 333
九十六年高考三級 333
九十六年普考 333
九十六年地方特考(三等) 334
九十六年地方特考(四等) 334
九十七年高考三級 334
九十七年普考 335
九十七年地方特考(三等) 335
九十七年地方特考(四等) 336
九十八年高考三級 336
九十八年普考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