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不等於「看見」
用一隻大猩猩打破你的「自以為」,
為你揭發無聲無息在生活中操縱你的六大錯覺!
◇ 《誰說人是理性的》心理學界趣味版!
◇ 「全球思想家正在閱讀的20本書」之一
心理學史上最知名的實驗之一「看不見的大猩猩」打破了「眼見為真」這個信念,告訴我們:即使最明顯的資訊也會被我們漏掉。當大腦的注意力資源被占據時,人們會忽略發生在眼前的事件,就算它明顯如一隻大猩猩!在當今這個資訊快速流通、新事物大量塞滿我們生活的時代,生活中的「大猩猩」更是無處不在。
《為什麼你沒看見大猩猩?》這本書講的是深深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六大錯覺:有關注意力、記憶、自信、知識、因果以及潛能六大層面。書中集結各項心理學領域的研究成果,揭發許多日常生活中時而可見但人們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的錯覺與邏輯謬誤。作者舉出許多反直覺性的科學研究證據,告訴我們:「看見」不等於「看到」。我們只看見我們想看見、所預期看到的一面,而遺漏了許多就出現在眼前但卻未進入意識層面的真相。
作者簡介:
克里斯•查布利斯、丹尼爾•西蒙斯 合著
查布利斯在哈佛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現任職於紐約聯合學院。西蒙斯在康乃爾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現就職於伊利諾大學。兩位作者均是權威心理學家,於1997年在哈佛大學認識並開始合作,心理學上最著名的實驗之一「看不見的大猩猩」,便是由本書兩位心理學家於1999年在哈佛大學所主導完成。兩人因「大猩猩實驗」獲得2004年心理學搞笑諾貝爾獎(Ig Nobel Prize)。
章節試閱
第一章 「我想我應該會看見。」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天氣陰冷,大約凌晨兩點鐘,在波士頓Grove Hall區,一夥四名黑人男子匆匆離開一家漢堡店槍擊現場。他們駕著一輛金色凌志轎車離去,警方無線電誤稱該槍擊案受害者是一名警察,一時之間,四面八方各區的警力都往這裡趕,投入這場十英哩遠的飛車追逐戰。在為時十五到二十分鐘的紊亂追逐過程,有一輛警車還打滑撞上停靠路邊的小貨車。最後凌志轎車終於衝進一條死巷,動彈不得。兇嫌跳下車,四散逃逸。其中一名叫做布朗的二十四歲嫌犯,身穿黑皮衣,一鑽出後座,就衝往死巷邊的鐵絲網柵欄。最先趕到現場的是一輛車身沒有標示的警車,停在凌志的左邊。車上坐的是得過勳章的反黑小組警官考斯(Michael Cox),他從小就住在這附近,下車後立刻跑去追布朗。考斯也是黑人,而且當天晚上身著便服;他穿的是牛仔褲,黑色連帽上衣,以及一件厚外套。
考斯只比布朗晚一步跑到柵欄前。布朗在翻越柵欄頂端時,夾克被鐵絲網鉤住了。考斯追上去,想把他拉下來,但布朗還是拼命翻到另一邊去了,於是考斯也準備翻過柵欄繼續追。然而就在他開始攀爬時,後腦突然被不明鈍器敲了一記,可能是警棍或手電筒之類的,而後他便不支倒地。原來另一名員警誤把他當成嫌犯,然後好幾名員警開始圍毆他,對著他的頭、臉以及後背猛踢。好一會兒之後,才有人喊道:「住手,住手,他是警察!!」所有警員一哄而散,只留下昏迷不醒的考斯躺在地上,滿臉傷痕,頭部腦震盪,腎臟也受創。
值此同時,更多員警陸續加入追捕兇嫌。迅速趕到現場的是來自波士頓南區,身材高大健壯的康里(Kenny Conley),他四年前才進入警界,當時高中剛畢業沒多久。康里在追到距離金色凌志四十英呎的地方停下腳步。康里看到布朗爬上柵欄,翻到另一邊,然後往前跑。康里跟著布朗越過柵欄,徒步追了他一英哩之遠,終於在河岸街的停車場逮到布朗,把他銬回警局。康里並沒有參與圍毆考斯,但他是在考斯被拉下柵欄痛毆之際開始追布朗的,而且他翻越柵欄的地方就緊鄰考斯被毆打的地點。
雖然幾名兇嫌一一落網,槍擊案算是解決了,但是考斯警員被毆打的案子卻始終沒有頭緒。接下來兩年期間,警方內部的調查人員以及一個大陪審團,一直試圖還原案發當天巷子裡頭的真相。到底是哪些警察毆打了考斯?他們為什麼要打他?他們真的只是誤把黑人同事當成嫌犯嗎?如果真是這樣,他們事後為何要逃走而不通知醫療人員來協助?案子一直沒什麼進展,於是在一九九七年,地方檢察官將案件遞交給聯邦當局,讓他們來調查其中是否有侵犯公民權的嫌疑。
考斯指認出三名當天晚上圍毆他的員警,但是這三人全都否認,表示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警方最初的報告甚至指稱,考斯是因為踩到一片冰,不慎滑倒在一輛警車的車尾,所以才會受傷。雖說那天晚上現場將近六十名警員當中,必定有許多人都親眼目睹考斯事件的經過,但卻沒有任何人承認知情。以下就是逮捕布朗歸案的康里,在立誓之後,回答調查人員的內容:
問:所以你的證詞是,你在看見他翻過柵欄後幾秒鐘,你就已經爬上柵欄?
答:是的。
問:而你當時並沒有看到任何身著黑色便服員警在追他?
答:沒有,我沒看見。
問:根據你的證詞,事實上根本沒有黑衣便服員警在追他?
答:我沒看見。
問:如果有員警在追捕嫌犯,你應該會看到?
答:我應該會。
問:而追捕的員警如果拉住爬到柵欄頂的嫌犯,你應該會看到,是吧?
答:應該會。
當康里被直接問道,在那種情況下,他是否應該會看見考斯正在設法把布朗扯下來時,康里答道:「我想我應該會看見。」康里這些簡短之至的回答,暗示出這是一個不情不願的證人,聽從律師的建議,只回答是或否,不主動透露其他資訊。既然他是真正去追捕嫌犯的警察,他所在的位置,照理有助於釐清真相。但是因為他始終不承認當時有看到考斯,使得聯邦檢察官無法控告圍毆警員,最後這起攻擊案無法起訴任何人。
整起案件中唯一遭到起訴的人,反而是康里自己。他在一九九七年被控犯下偽證罪以及妨礙司法罪。檢察官相信康里確實是在「作偽證」——在發誓說真話的情況下,竟然出乎常理之外地宣稱沒有看到發生在眼前的事。根據這個說法,康里和其他宣稱對圍毆事件不知情的員警一樣,都是出自於不願意出賣同事。事實上,就在康里被起訴後不久,波士頓地區知名的記者萊爾(Dick Lehr)便寫道,「考斯案顯現了一條波士頓警方的沉默守則……一個關係緊密的警察圈子,用虛假的故事來包庇自己人。」
康里還是不肯更動說詞,於是他的案子被送上法庭。布朗指認逮捕他的警察是康里。他還說,在他翻過柵欄後,曾經回頭,看到一名高大的白人警察就站在圍毆現場的旁邊。另一名警員也作證說康里在現場。陪審員全都覺得不可思議,康里在衝向柵欄追捕布朗的當兒,怎麼可能沒注意到圍毆場面,或是甚至沒看到考斯。審訊結束後,有一名陪審員說道:「即便當時一團混亂,我還是很難相信他竟然什麼都沒看見。」陪審員尼可斯則說,有一個陪審員跟他說,他的父親和叔叔都是警察,而警察都學習去「觀察所有的事」因為他們是「受過專業訓練者」
康里的證詞無法吻合陪審團(以及康里本人)的預期看法,於是陪審團判他有罪。在偽證和妨礙司法兩項罪名,康里都被判有罪,需要服刑三十四個月。二○○○年,當最高法院駁回他的案件後,他就被波士頓警局開除了。康里的律師重新上訴,讓他暫時免於牢獄之災,而他則轉行當起木匠。
前面提到那位報導考斯案件與「沉默的藍色之牆」的記者萊爾,之前從沒見過康里本人,直到二○○一年夏天在訪問過他之後,萊爾開始懷疑,康里對於他在追捕布朗過程時所看到的以及經歷到的描述,會不會是真話呢。於是,萊爾帶著這位前警員來到哈佛大學,拜訪丹尼爾的實驗室。
第一章 「我想我應該會看見。」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天氣陰冷,大約凌晨兩點鐘,在波士頓Grove Hall區,一夥四名黑人男子匆匆離開一家漢堡店槍擊現場。他們駕著一輛金色凌志轎車離去,警方無線電誤稱該槍擊案受害者是一名警察,一時之間,四面八方各區的警力都往這裡趕,投入這場十英哩遠的飛車追逐戰。在為時十五到二十分鐘的紊亂追逐過程,有一輛警車還打滑撞上停靠路邊的小貨車。最後凌志轎車終於衝進一條死巷,動彈不得。兇嫌跳下車,四散逃逸。其中一名叫做布朗的二十四歲嫌犯,身穿黑皮衣,一鑽出後座,就衝往死巷邊的鐵絲網柵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