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寓言
寓言是本論述的研究對象,因此在針對莊子寓言予以發微之前,先將「寓言」可能涉及到的幾個問題,如:定義、分類方式、特色、體系等加以說明;再將寓言運用在教育上的相關文獻作檢視。
一、中西寓言定義的差異
中西方對於寓言一詞在定義有所不同。以莊子而言,他在自述內容裡寫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此時莊子本人對於寓言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只以「借外論之」輕描淡寫帶過。後來在《莊子注疏》、《莊子口義》中才指出寓言的概念是立言者將自己的思想概念,假託其他人物的口齒敘說出來,而這些觀點人物可以是真實也可以是虛構。(顏崑陽,2005:151~152)
在《辭源》中對於寓言一詞只有所寄託或比喻之言……後稱先秦諸子中短篇諷諭故事為寓言,因為文體淂名。而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的記載,「寓言」一詞的意義如下:
(一)有所寄託的話;(二)用假託的故事或自然物的擬人手法來說明某個道理或教訓的文學作品,常常帶有諷刺或勸戒的性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2005:1670)
1985年出版的《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對寓言一詞有三種不同特徵上的描述:
parable的特徵是寓意的宗教性,而fable的特徵是故事情節的非現實性,它們都比較短小;allegory以現實中可能發生的事為題材而暗示另外事理與道理,篇幅可以很長。這三個名詞,漢語都譯為「寓言」(陳蒲清,1992:2)
吳鼎先生所定義的寓言,是以英文一詞的解釋加以說明,認為寓言是一種寓有教訓或含有新的啟示的故事,內容常常把動物或無生物「擬人化」,使之成為主角。因此寓言是一種不基於事實,而是超自然的故事;林守為先生則是認為寓言fable是寄寓著高深意思的一種故事。在文體上屬於敘述文,每篇文章都是敘述著一個故事,目的不在故事本身,而是透過故事表達另一個高深的意思;許義宗先生認為對兒童來說,寓言是用淺近假託的故事來隱射另一事件,來闡述人生哲理,表達道德教化。是具有啟發性、積極性和教育性的簡短故事。(林文寶,1994:191~192)
總結各家的定義上來看,中國古代對於寓言的定義範圍和形式要求較為自由;反觀西方社會下的寓言定義則較為嚴謹。但這樣的認知乃是到了1919年沈德鴻(矛盾)《中國寓言》出版,中國人才系統的以寓言的名義整理古代寓言遺產,糾正了國人認為《伊索寓言》才是世界寓言唯一祖師的自悲的錯誤認識(陳蒲清,1992:2)。其實中西方二者寓言定義並沒有對錯更無所謂好壞的分別,全然是因為文化背景不同所導致!顏崑陽認為:
一切有關民俗文化的研究工作,儘管可以運用不同的判斷方式,而作出各種不同的詮釋,而得到不同結論。但他們卻必定都遵守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了解並承認民族既有的文化事實,並以之作為研究素材。(顏崑陽,1985:71)
本研究以莊子對寓言的廣泛定義──「藉外論之」為主,也就不是從立論者本身直接論述,而是假託其他的人事物以間接示諭傳達的思想作為參考的定義。因此,用西方寓言的定義中相當強調的故事性不適用於本論述之中。「寓言」一詞的定義會因為時代背景、地區和信仰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寓言的定義上不能跨文化混用!在本論述中對於莊子寓言在讀者劇場中應用的「寓言」定義,採用莊子本人的說詞最為貼切。
二、寓言的分類方式
寓言包含的內容和取用的素材多元豐富,因此為它進行分類的論述也不在少數;它們依照使用目的或論述上的便利性,而有不同的分類模式。譚達先從有無生命的特點將寓言分成了四類:第一類是動物寓言、第二類是植物寓言、第三類是人物寓言;第四類為其他寓言。第四類的寓言主角為自然物或生活用品、人體器官等無法歸入前面三類的寓言。(譚達先,1988:4~5)
陳蒲清也提出多種分類方式,第一種是依寓體分類;一類為人物寓言,如:《莊子》的〈河伯海若〉、〈愚公移山〉均屬之。另一類是擬人寓言,如:中國的〈鷸蚌相爭〉、西方《伊索寓言》中的〈狐狸和葡萄〉、印度的〈猴子撈月〉等。(陳蒲清,1992:69)
第二種是按本體分類:本體分類就是寓意分類,實質上是按作品的目的和作用分類。在這個分類下可細分為三部分:解釋型寓言(如:澳大利亞土著寓言〈蒼蠅和蜜蜂〉)、說理型寓言(如:中國的〈杞人憂天〉)、批評型寓言(如:《莊子》的〈畏影惡跡〉、〈曹商使秦〉)。(同上:75)此外,還有第三種是按本寓體間的關係分類,在這類之下分為比況和象徵。由此可知,寓言分類沒有絕對性,在不同的目的下會有不同的區辨方式。
葛林女士在《兒童文學──創作與欣賞》的書中,將寓言分為印度寓言、中國寓言和希臘寓言三類。而薄卡秀(Giovanni Boccaccio)將寓言分為四類,第一類「當我們描寫野獸或甚至於非動物相互談話時」、第二類「表面上看起來混含有虛構與事實」、第三類「比較像歷史事實而不像寓言」、第四類「絕對不含表面或隱藏的事實」(林文寶,1994:194~196)
在寓言的分類上,依據向度不同或研究者研究方便(如:林安德在〈《莊子》寓言及其譬喻概念〉的碩士論文中就因為研究需要,而依據「角色」和「主題」作分類)都可能有不同的分類方式,因此第五章談論莊子寓言和讀者劇場結合時,針對分類方式進行詳述。
三、寓言與其他文體的關聯
寓言的出現在神話、傳說之後,於是它在內容上、寫作藝術上,就自然會受到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的影響。寓言受到神話、傳說的影響,最明顯的例子是直接採用了神話、傳說的題材;同時也受到神話、傳說藝術上的擬人化、誇張手法的影響。動物故事的主角是動物,寓言的主角也大多是動物!笑話具有健康積極的娛樂性、但也具有諷諭性。因此神話、傳說、笑話、動物故事和寓言間,彼此相互交錯,相互轉化。(譚達先,1988:15~316)
寓言的兩大本質屬性是它區別於其他文體或非文體的根本依據。首先,它的寄託性,使它區別於其他的敘事文體(神話、童話、故事、小說、戲劇等);其次,它的故事性,又使它區別於一切非敘事的東西(議論、詠物、比喻、格言諺語等)。但是這一切作品又跟寓言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顏崑陽,1994:156~157)
寓言本身具有神話、傳說、笑話、動物故事等文體取材和性質的特徵,卻又能夠透過寄託性和故事性來和不同文體對比差異凸顯寓言的獨特性!寓言本身的藝術價值極高,用來指導國小學童時不但可以強化學童認識寓意,也可以間接對自身文化產生認同感,進而拓展文學藝術欣賞的視野。也因為這樣的特性使然,讓寓言這種文體對學童有高度的吸引力可以寄予厚望。
四、寓言融入課程教育的相關文獻
許多的寓言是由故事組成、大量擬人化的用法也使內容感覺更加生動活潑,對於專注力較成人低的孩童而言,寓言不失為一種極佳的教學素材。我接著將以寓言融入課程教育的相關文獻作簡要的討論:
(一)楊振良(1994)在〈傳統文化與國小語文教學:以民俗、笑話、寓言、清言為例〉一文中談到因為傳統民俗與國小語文教學息息相關,因此國小語文教學應以認識傳統為主要目標,而教師也應浸潤於傳統,方可為學生表率。並建議教師鼓勵學生從研閱古典笑話、寓言、清言中,突破學生對於文化學習缺乏興致的教學困境,並為其未來銜接國中語文教育而預作準備。該文強調了傳統文化融入語文教學的重要性,但沒有提供具體的教學方式。
(二)蔡尚志(1990)在〈一九五○年代以來臺灣「兒童寓言讀物」寫作的衍化〉一文中,論述臺灣兒童寓言讀物的發展情形。從五○年代古典寓言的傳承與實踐、七○年代本土現代新寓言的嘗試、八○年代全面改寫中國古典寓言,一直到九○年代寓言運用於思考訓練的衍化過程。從該文中可以知道現代寓言的創作仍較缺乏,多半還是以改寫古代寓言為主。
(三)杜榮琛(1992)在〈國小教科書寓言研究〉一文中,針對國小課本十二冊,探究課文內容中有關寓言作品的表現技巧、中心思想、改進意見等,提出闡述與賞析的建議。從該文中可以知道目前教科書中寓言被使用的情形,但教科書取材可能會因為學年度而有所調整,因此該文可能會有時間上的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