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則
第一天
這是我的第三次,所以我對進行的方式很清楚。我一早就搭車進城,這一來,我出了地鐵站以後,就有時間到星巴克買個咖啡了。我於八點五十五分到了樓上,走進舒適的休息室裡。我找了個座位,掏出我的雜誌,瀏覽了一下時裝廣告,而葛雷登.卡特那篇諷刺川普的文章我正讀得入神的時候,時間到了。有位女士要我們把卡片沿著虛線孔洞撕開,等她一一收齊之後,她便將程序指導影片放給大家看。
影片結束後約莫三十分鐘,一名法警走進來,準備召集第一組人。這我可一點也不驚訝。程序我已倒背如流:我們當中將有二十或二十五個人給帶到法庭去,由他們揀選出陪審員。其餘的人則會待在這裡,等著他們召集下幾組團體。應該會搞一整天,甚至有可能拖到明天。頂多三天吧,然後我就算是完成我的公民義務了。希望我會是第一組人,早死早超生,也許回家前我還能有點餘暇去買靴子呢。
他唱名的時候,我老習慣不改,開始跟著數起數來。他是根據他捧著的那疊卡唸的,聲如洪鐘,是戴警徽者那種「我乃好厭煩的權威」的調調;不過偶爾會冒出個名字他不確定該怎麼唸。我數到85的時候就放棄了,但他還是繼續唸下去。我環顧周遭,中央走道兩旁每一排各有六把椅子,看來約莫有二十五排。不是每個座位都坐了人,不過也差不多了。說來我們總共就有兩百五十人囉?還是兩百六?我打算粗略算一算人數時,聽到了自己的名字。我把雜誌放回包包裡,拿起我的空咖啡杯,加入大夥兒的行列一起走向房間後面的那扇門,然後踏上甬道。法警繼續唱名中。
說來好玩,規則只要一改變,人就不一樣了。我不到一個小時以前走進來的時候,覺得自己好像是這兒的主人:我很清楚該到哪兒,該做什麼,下一步又是什麼。陪審是義務,好的,好的。也許午休時間,我可以找個沙龍修修指甲吧。然後呢,沒兩下我就跟其他所有人一樣,只能聽候指示,跟著一群人走進未知的世界。
「應該每個人都叫到了。」法警穿行於人群間時,還不斷講著話。「如果沒聽到名字的話,檢查一下你們收到的明信片,上頭寫明了日期。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對了地方,可以跟著我一起走。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不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錯了地方。如果你來錯了地方的話,你就得到355號房主事官的辦公室去。其他所有人呢,現在是要到九樓的42區。請跟著我走。」
他折騰了不止四十五分鐘,才把我們全體都領到樓上,進入法庭。我們就像一班調皮搗蛋的幼稚園學生一樣。我們坐滿了所有的座位,而且房間兩側以及後面都還有人是站著的。法官自我介紹起來,他說座位不夠很抱歉,也謝謝我們能夠來到這裡。他介紹起原告律師、辯護律師,以及被告,並解釋說,兩位律師將會從眾人當中,挑出合適的陪審員。為什麼要找這麼多人來呢?噯,他解釋道,這場審判預計要進行四個月的時間。一個禮拜四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五點,一直到一月底才會結束。眾人一起「嗄」了一聲,然後就是滿場嗡嗡嗡的耳語。他等我們安靜下來以後,才稍微談了一下陪審團制度運行的方式。他說,他很清楚我們每個人今天來到這裡就是做了犧牲,更不要提那些被選為陪審員的人日後所需提供的服務了。然後他便要求我們花個幾分鐘思考一件事(仔細想想,並做決定):根據他方才所描述的時間表,我們是否有辦法為這場審判擔任陪審呢?他很行。他懂得讓你覺得自己好像欠了他什麼,好像你還真得仔細深思,盡己所能來支持我們法律制度裡頭這個非常基本的條文。意思是說,如果你說你沒辦法的話,你會讓他非常失望。他說如果我們覺得可行的話,就請跟法警拿一張問卷到外頭的廊廳填寫,填完以後請交還給法警,然後等星期五再過來。如果我們覺得不可行的話,則請找個位子坐下。他和兩位律師將和留下來的每個人私下談談──一個一個來。
我坐了下來。
這整整一天,我真是無聊到快瘋了。法庭裡不能使用電子產品,而且這裡頭又冷得要死。為了免於無聊,我只好看著他們是怎麼安排排隊的先後次序──難不成搞懂了制度的運作方式,就可以讓我多點掌控權嗎?他們一次請五個人起身──按照我們坐在長板凳上的順序來。等五人當中只剩最後一個等在密閉的門外時,他們才會請接下來的五個人起身。我仔細觀察,想搞清楚跟法官私下談過後出來的人裡頭,有幾個還是免不了得拿問卷的;而又有多少人結果是交還了卡片,受命回到原先的房間裡──應該就是要在那裡解散吧。他們請我們外出用餐時,我的前面還有七個人。兩點一刻再回來,他們說。等我回去時,我是排在一個顯然這輩子從來沒有穿行過金屬探測儀的人的後頭(「什麼?我得把皮帶解下來啊?」),所以我是搞了不知多久才得以進到法庭。我原本是排在七個人後面,而這會兒我卻是坐在最後一排,成了倒數第五個。一整個下午都是一樣的過程:坐著,等著。然後,終於輪到我進去了。法官再一次自我介紹,並介紹了律師,而我也來了段自我介紹。我跟他們解釋說,我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無法勝任。我說我在銀行的職務內容重複性很高,隨時都需要有人做我所做的工作。他們問我說,這個職務有幾個人在做,而這一天又是誰在代我的班,而如果我們當中有一個人生病或者度假去的話,都是怎麼處理的。我心想我是不是該換個說辭,不知道如果我說我已經排定了一個攸關性命的手術要做的話,他們會不會要我提出證明。法官謝謝我撥出時間前來,並要我填寫問卷,禮拜五再來。
第二天
我們已被告知,禮拜五要到一間更大的法庭報到,然而於這一天回來的人裡頭,還是有好幾個沒有位子坐。原來這是因為我們禮拜二的那組人其實是第二組──兩個禮拜前他們也以同樣的方式找來了一組人;所以這一天,對所有填過問卷的人來說,都是第二天。法官一開頭便講明了,律師在我們當中選出來的陪審團,預定是要審理一九七八年米羅.雷希特遭到綁架並被殺害的案子。我猛抽了一口氣。米雪琳娜!剎那間,我懂了: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法官解釋說,如果有人熟悉這件案子的話,也不會因此就被淘汰掉。他表示,我們當中的某些人也許對這案子了解很多,而另外或許也有人從來沒聽過此案,不過他們不會單憑這一點就來決定結果。
他開始解釋起甄選陪審團的過程。他們將先隨機選出十六個人,而這十六個人則將坐在陪審席上,一個個輪流回答法官提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而律師則將根據候選人提供的答案,來決定這十六人當中是否會有一個或者不只一個人,不適合陪審此案,並請不適任者離開。之後則會再隨機選出遞補人員,而法官也會再向這些新來的人提出同樣的問題。只要總共有十六人過了法官提問的這一關,兩名律師便會針對這一組人做篩選。這整個過程將在法庭上進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在場。不能講電話,不能使用電腦。接著他就開始談起陪審員秉持公正的重要性,所以我就沒再聽了。
米雪琳娜。我已經好多年都沒想到她了,但在我的腦海裡,她的影像還清楚得彷彿昨天才見過一樣。她綁了兩根辮子,在學校裡大家都習慣叫她辮兒,辮兒.葛萊帝。因為米雪琳娜(Micheline,法文名字)這名字實在太長,太難發音了,而且對我們這個安靜單調的紐澤西小鎮來說,也實在太「異國」了。不過我一向都只叫她米雪琳娜。我會自個兒關在房間裡頭練習,練到發音正確,就跟她發的音一樣,跟她媽媽一樣。
米雪琳娜是我最好的朋友。她是我選的,是我從一年級的同班同學裡頭挑選出來的──就像你在農夫市集攤子上的一大籃蘋果裡,挑出最好看的那一顆一樣。她是第一個真正算是我自己的朋友──她的母親和我母親並非先前就是朋友,而且她也不是大人聊天時,硬要塞來給我要我們一起玩的。她是出自我的選擇,沒錯。打從我第一眼看到她,我就沒辦法移開我的目光。她很特別,跟我們其他人都不一樣。倒也不只是她的名字,而是她的言談舉止、她的口音、她的穿著。她穿的是法國名牌Petit Bateau,而我們其他人則是穿著我們母親從平價百貨店JC Penney買來的Danskin。
每個人都想跟她做朋友,就連透納太太(腳踝好厚,鏈子眼鏡就掛在她的脖子上晃啊晃的)都迷上了米雪琳娜。而她,也同樣選上了我──這對當時六歲的我來說,真是不可思議。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而也是她最好的朋友,這點我是百分之百的肯定,毫無疑問;而這也是我一路走來從來都沒再有過的信心。我倆是辮兒和妮卡:米雪琳娜和薇若妮卡。
法官請我們到外頭走廊先休息十分鐘。他說等我們回來時,他們就會開始隨機挑出第一組的十六人。我們的午休時間是一點到兩點一刻。我拎起我的包包,打開手機,跟著大家一起走出法庭。「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默默想著。排隊等著上洗手間時,我打開電郵信箱看看先前關機時來了多少信。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收起手機,一封信都沒點開來看。讓我來吧,我想著。給我這個機會。讓我為米雪琳娜做點事吧。
我們是二十五分鐘以後才回到裡頭。大夥兒入座之後,一切都就緒了。法警搖著曲柄,從裝著許多卡片的金屬桶裡頭抽出一張來。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他唸出名字,然後又把一個個字母拼出來,先是名,然後是姓;我猜是要確定書記官不至於拼錯名字吧。我挺直了腰坐在椅子上,然後稍稍側向左邊,如果他抬起眼睛的話,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他已經喊了十個名字。還有六個。我閉上眼睛,緩緩吸了口氣。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
他沒有選我。
我好失望,但我知道我的名字還是會有機會給叫到的。我注意聽著法官對那十六個選出來的人所說的話。他對每一個人,都是以同樣的順序,問著同樣那幾個問題。等到他開始問第四個人的時候,我已經把問題都背下來了。「你住在曼哈頓的哪裡?」「你的家鄉是哪裡?」「你念了幾年書?」「你目前有在上班嗎?」「你是從事哪一類的工作?」「你和誰一起住呢?」「你的小孩在上學嗎?」我應該可以對答如流。我打從研究所畢業以後就搬到上城東區,如今已在那兒住了差不多三十年。我是一個人住,沒小孩,也沒有帶小孩的經驗。「你本人,或者你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你有哪個好友,或者家人,是在治安單位工作的嗎?」「你認不認識哪個曾被控告或者宣判有罪的人呢?」「閒暇時間,你喜歡做些什麼?」大部分人回答問題的時候,聲音都好小(雖然律師一直提醒他們要放大聲量),所以我其實也聽不到他們的回答。坐在房間右邊前排的人離陪審席最近,有個女的回答她和誰同住時,他們都笑起來。我抬眼看去,發現法官也在笑呢。不知道她到底是說了什麼。
穿著水牛比爾T恤的男人答說「有的」──他本人,或者他的好友或家人,有人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法官問道,先前在問卷裡頭他是否已描述過了,男人回答說是。噢,媽的。我記得是有這個問題,但答題當時我沒有多想。我很確定,我答說「沒有。」而如果我說「有的」的話,我應該也只是想到我的皮夾曾在巴黎被偷過吧,所以我有可能只是簡單寫下「一九八四年,被扒走皮包」。我倒也不是說謊。總之,不是故意的。我的的確確是一直沒有以那種方式去想過米雪琳娜──畢竟,我們那時只有八歲大啊。
說起來,先前在填問卷時我完全沒提到那件事,感覺上好像也是天意。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原先我根本不知道要陪審的是什麼案子,我大可以答說「有的」,然後寫下事發經過,那一來,八成我就會被請回家了。而這,以當時我的心情來說,不是正合我意嗎?所以說起來,當時我好像是刻意不提一樣。但其實我是很希望給請回家啊。如果當時我想到了這一點,我就應該會給個肯定的答案吧。
法官問完第七個人以後,午休時間到了。我在外頭走啊走的,想要決定下一步。我到底是該告訴他們呢,還是不要?我當然知道我應該要說。他們會問那個問題是有原因的。而我們則都宣誓過了──宣誓要實話實說。但我也曉得,如果直言無諱的話,他們對我是會有偏見的。他們會假定我無法公正陪審──認為我會因為米雪琳娜的案子,而無法無私看待此案。
午餐過後,接續未竟之事:法官繼續提出同樣的問題,而陪審席的人則繼續答題。我闔上雙眼。
突然,我某個記憶湧現了:過程生動,如同夢境,但我卻是清醒得很,百分之百知道我自己身在何處──就坐在法庭裡頭,背景傳來嗡嗡的問與答。我們當時是念二年級。這我曉得,是因為喬登小姐人在裡頭,而她就是我們二年級的老師。大家都好愛她,因為她年輕漂亮,尤其前一年我們又是被透納太太教過。那一天有個警察來到我們班上,跟我們宣講交通安全。比方說過馬路要停、聽、看,而且一定要走斑馬線等等。警察說完了以後,問大家有沒有問題要問,有兩個孩子舉了手,一個是叫提米什麼的男孩,他升五年級以後搬到外地去了,另一個就是米雪琳娜。提米問警察說,他有沒有開過槍。而米雪琳娜則問說,走過鬼屋的時候,有什麼安全守則要遵守。
大家全笑起來了,包括警察先生和喬登小姐。不過我知道她不是在搞笑。米雪琳娜和我每天上下學都是一起走。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的父母應該不會那麼放心才對──不過當時的大環境確實是不同於現在。學校裡所有住在靠湖邊的孩子都是同時走在同一個方向的,雖然不是集體行動,但絕對不至於落單。米雪琳娜跟我則是住在很遠的另一頭,所以每回走過紅屋的時候,都是只有我們兩個。
我們其實已經擬出了我們自己奉行的安全守則了。經過紅屋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屏住氣。我們會在信箱旁邊深深吸進一大口氣,然後屏住那口氣,直到我們抵達另一頭的那棵樹下,摸到樹幹為止。我們盡可能快步前進,可是不能跑。而且也不能看那房子。我們會直直看著前方,盡量不要眨眼睛。我還真搞不懂,我們怎麼不過街走另一邊就好了。
法官問完最後一個人以後,跟律師談了幾分鐘。他要陪審席的人稍等一下,因為律師可能還有問題要問,至於我們其他人,今天就到此為止,可以先行離去。他們要我們禮拜一早上十點再來。外頭天氣挺好的,而要回辦公室也嫌晚了,所以我決定乾脆就走路回家。
我其實也沒有真的相信,紅屋是間鬼屋。我覺得當時我搞不好連鬼屋的真正意思都搞不清楚。那屋子相當老舊,油漆斑駁甚至剝落了,而且裡頭沒有人住。前頭的草坪雜草叢生,車道於下雪時也沒人鏟過雪。通往前方門廊的台階有一階破掉了。我還記得到外地念大學時,有一次我回鄉探望,發現老屋給拆掉了,上頭已經蓋了一棟新房子。這我無法相信──紅屋竟然不見了。我問母親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問紅屋的屋主是誰,他們是什麼時候賣掉房子的?她說她不曉得我在講什麼。就是那間老紅屋啊,她不是開車經過那兒幾千次了嗎?搞不好幾萬次都有了,就是老爸稱之為「天下第一醜屋」的那間啊。她還是想不起來。
我整個週末都盡量保持忙碌,不希望自己的思緒被這個案子拖著走。法官說了,我們最好不要談論這件案子,或者閱讀相關的資料;他說我們要避免接觸到任何相關的文章,或者新聞報導以及談話。他說我們是可以告訴別人我們有可能陪審的是哪件案子,不過只能點到為止。但我決定連這點都不要透露。我可不想承受別人跟我談論此案的風險,也不想提到米雪琳娜。
我從來都沒搞懂為什麼米雪琳娜失蹤一事,從來就不像幾年之後米羅.雷希特的案子一樣,引起全國的矚目。她失蹤了,對我們當地人來說當然是天大地大的事。那之後,我聽了大人的談論,也讀過報導,但我搞不清我到底記得多少,又是知道多少。我只曉得海倫到米雪琳娜的房間要叫她起床上學,但她的床上沒人。她不見了。她的父親到外地出差了,所以家裡頭只有她們兩個。屋子的後門沒上鎖──不過很多人其實都習慣不鎖後門。海倫先前喝了酒。後來我讀到的新聞報導裡頭,焦點都擺在垃圾桶裡的一個空酒瓶,以及料理台上一只半空的瓶子。她倒在沙發上睡著了:當晚屋裡不管發生了什麼,她都無知無覺。
海倫跟其他媽媽不太一樣,而且她朋友不多。她跟彼特是他在法國工作的時候認識的。他們從巴黎搬過來,是因為彼特給調到他們公司的紐約分公司──就在米雪琳娜和我開始上一年級前的那個夏天。海倫跟其他媽媽不一樣,她不會跟著我們班一起去郊遊,也不會到學校圖書館當義工,或者幫萬聖節遊行做準備。我媽媽對她就很不滿──也許所有的媽媽都不滿吧。我從米雪琳娜那兒回到家以後,講到海倫說我可以叫她媽咪,還說她幫我倆都噴了她的香水,說她讓我們幫著她做蛋糕,我們搞得一團糟,她卻笑得好開心──我們把糖粉撒得到處都是呢。所有這些,我媽聽了好像都沒感覺。在我家呢,米雪琳娜會很有禮貌的稱呼我媽媽為艾禮斯太太,有時候我媽會特別開恩,讓我們窩在房間裡,用迷你餐桌吃電視餐。我媽媽後來說過,海倫穿得那麼時髦去參加葬禮,真是叫人不舒服──瞧她還抹了口紅,圍上絲巾呢。我還記得我媽跟我爸說:「天下哪有這種母親啊,竟然紮了條絲巾去參加自己小孩的葬禮咧?」
第三天
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這一天一開頭的時候,是由法警另找人選,取代先前因為與法官問答不合需求而被剔除的兩個人。我試圖回憶那兩個空座位先前坐的是誰,他們到底是說了什麼才給淘汰的。法警轉動曲柄,抽出一張卡片,這回是要選出三號座位的人。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不是我。下一個名字是要取代九號。不是我。法官對這兩個新來的人重複問了先前那一系列問題。問完以後,他和律師耳語交談起來。我猜他們是要討論這兩個新人是否OK吧,然後法官便表示待會兒便要交由律師接手了。他先是稍微解釋了一下陪審員資格審查的過程,並要求旁觀席上的我們注意聽(要仔細思考自己將如何做答噢),然後他便將後續交給控方律師了。
起先我還滿喜歡她的。這人看來滿有能力的樣子。她講話大聲,頗具權威,而且像是很習慣即席演講。她談到她和她的組員即將展示的證據,及其所將指證之事。她也談到辯護律師有可能展示的證據。而等她開始提問時,你可以看得出來,她已經背下每個座位上的人的名字了。「康東先生,你聽取證據時,應該能夠運用常識來決定該證據是否可靠,對吧?」康東先答說是的。「而你,華德先生,也一樣嗎?你也能應用你的生活經驗以及常識,來判定證據是否可靠嗎?」華德先答說是的。「其他每個人都一樣嗎?這兒有沒有人無法運用自己的常識呢?羅梅托先生?你的名字我唸對了嗎?」我可以看得出來,可憐的羅梅托先生搞不清自己是該針對她的哪個問題做答。
她解釋說,控方的第一個證人將是米羅的母親溫蒂.雷希特,而她出庭作證時,很有可能會感情用事。「米羅遭到綁架謀殺已經是三十八年前的事了。有誰──?」
「我有意見,應該說是『據稱』遭到綁架謀殺吧,」辯護律師提出抗議。
法官轉頭面對陪審席的眾人。「除非已經證明綁架謀殺之事確曾發生,否則請牢記,我們只能說那是『據稱』已經發生。請繼續。」
她再次開口時,刻意強調「據稱」兩個字,語氣像是在安撫不聽話的小孩一樣。她問說,是否有人覺得溫蒂.雷希特「應該忘記過去」算了?眾人集體答道「不」。而當她問說,大家是否同意現實生活其實跟影集《法網遊龍》不一樣時,我就沒再聽她講話了。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認為米雪琳娜出事是我造成的。有一天我倆放學後一起回家,經過紅屋的時候,有個什麼引起我的注意。我的頭幾乎沒動,只是斜了眼往左瞄去。然後我便停下腳步,轉過了身。有個男人坐在門前台階上,撥弄著破掉了的那一片木台階。我抓住米雪琳娜的手,指向他去。「瞧!有個妖怪呢。」我們全力衝刺到我家。我們沒跟我媽提起這件事,因為我很擔心如果破壞紅屋守則的話,我倆會惹上麻煩。如果當初我們跟人說了這件事的話,不知道結果會是如何。也許後續發展就會不一樣了吧。
那之後,我們又看到那妖怪三次。有兩回,他是坐在一輛停在紅屋前頭的骯髒的白車子裡;還有一回,他是站在門廊上抽菸,就在前門旁邊。他的長相平凡,是個大人,不過年紀不大,戴了眼鏡,留著長髮,衣服鬆垮垮的。我們最後一回看到他時,他笑著朝我們揮揮手。我倆嚇都嚇死了。
控方律師繼續提出她那些問了等於沒問的問題,而陪審席上的人則繼續提供她正確答案。「身為陪審員,你們有責任聽從法官的指示。這點你們做得到嗎?行嗎?陳先生?弗羅利先生?」「如果某人沒受過教育,你們覺得他講的話能信嗎?」我的天哪,她問的這些問題真是驢到了個不行。搞不懂這種問法是怎麼能夠幫她篩選陪審員的。我抽出我的書,一直讀到午休時間。
辯護律師就好多了。至少看得出來,他是有在用心了解跟他對答的人。他在提問之前,先花了很多時間講話。他談到證據不足的問題,以及合理的懷疑,還有定罪之前應該假設被告無辜等等。他談到原告那方所要面對的挑戰,因為根本沒有目擊證人,沒有DNA,也沒有治安攝影機拍下的影片。而且米羅的屍體一直都沒有找到。
米雪琳娜的屍體是她失蹤三天以後,在湖裡給發現的。她是遭人勒斃的,而且在置入水裡以前,就已經死了。這些細節當時我都不知道──我是多年以後,才有辦法從我媽媽口中問出來的。面對一個八歲的小孩,你要怎麼告訴她,她最好的朋友是在她母親入睡以後,被人從床上帶走,殺害,然後棄置湖中呢?
我打從一開始,就知道她失蹤了。那頭一個早上,大家都驚恐萬分,還編不出一個可以拿來安撫小孩的故事。等她的屍體被發現以後,我媽告訴我說米雪琳娜去了一個非常遙遠的地方,而且永遠不能回來了。我之所以知道她死了,是因為學校有些信教比較虔誠的小孩說她已經上天堂了。我媽媽八成是從哪兒聽來或者讀來了一種說法──說是一定要讓小孩把自己的感覺說出來才行,所以那天晚上她送我上床時,倒是沒有跟我講個真相的消毒版,而是要我告訴她,我覺得事情的真相是什麼。我說一定是妖怪幹的。是紅屋那個妖怪把她帶走的。我媽覺得就算她和我爸要編個故事哄我,最多大概也只能做到這樣,所以她就抱了我一下,然後躺在我旁邊陪到我入睡為止。
律師問了好幾個關於智商以及心理測驗的問題。有人做過智商測驗嗎?各位都聽說過Briggs Myers性格測驗吧?他不像先前那位問一堆是非題。他是隨機挑著不同的人,問及他們的經驗,或者他們對某件事的看法。他談到精神疾病,並詢問眾人,他們和精神病人有過什麼樣的接觸。他說審判期間,控方將提出證詞,宣稱被告曾於一九八○及九○年代期間吸了好幾年的毒。他詢問說,得知此事之後,大家對被告的看法會有所改變嗎?大家會覺得他有可能因此犯下罪行嗎?而家暴問題也是一樣──他和他的前妻之間曾鬧過幾次家暴。我知道律師的意圖何在。他是想把醜事先攤出來,他可不想裝著沒事,假稱這人是個天使。他問這些問題是想知道,有誰可以過濾這些負面資訊,不會因此就假設這人很可能犯下殺人罪行。
妖怪從來沒給逮到。或者該說,如果他曾被逮到的話,應該也跟米雪琳娜的案子無關。我雖然在那一次談話裡跟我母親提到我曉得是妖怪把她抓走了,但後來都沒有人跟我問起這事。警方並沒有派一個慈眉善目的女警,要我為她畫下妖怪的長相,也沒有哪個駐校的心理醫生發願要幫我找到一個可以跟大人溝通的方法。在一九七一那個年代,是不作興這套的。
米雪琳娜失蹤後沒多久,海倫和彼特就搬走了。後來我媽告訴我說,聽說他們分開了,說是海倫已經回到法國。我大三那年是在巴黎當交換學生。那一整段時間,我好希望能找到海倫,但其實我也沒真在找她,只是想著或許我會在地鐵或者哪家咖啡店碰到她──而且還擔心著,如果真的碰到了,後續會是如何。我希望看到她,是想跟她道歉,我希望她能告訴我說,錯不在我。幾年前,我在網路上看到她的訃聞。搞半天,她早在一九八二年就過世了──那是我去法國前一年的事了。
辯護律師花了許多時間談到認罪問題。他說,審判期間控方將提出證詞,宣稱被告已經認罪──在不同的時間,跟不同的對象認過罪。他提問說,一個人會承認自己沒犯下的罪行,會是基於什麼原因呢。他說被告的智商只有六十七,曾被診斷出有精神性幻覺的問題,而且他是在經過警方七個小時的偵訊之後才認罪的──那當中的過程,大半都沒有列入記錄。他目前已經服刑四年,等著接受審判。
辯護律師說,「據稱」發生過的綁架根本沒有目擊證人。他問眾人說,大家是否可以想像一下真正的事發過程。米羅失蹤,除了綁架之外,有沒有其他合理的解釋?有人答說,他也許是逃家了,要不就是迷路。他們是在說米雪琳娜有可能是逃家嗎?不可能。她不可能逃家。要不就是海倫傷了她嗎?絕無可能。
辯護律師在差幾分鐘五點的時候結束談話,並請我們於隔天早上十點回來報到。這一整天都是酷刑,而我只能在一旁觀看、聆聽。此刻我只想快快回家,鑽進被窩裡──停止思考,停止回憶。
第四天
法官感謝我們這幾天的耐心,並解釋說,如果沒被選為此次審判的陪審員的話,也只是表示辯、控雙方律師無法達成協議,讓你為此次審判陪審而已。他告訴我們接下來的步驟:法警將讀出那十六人當中,被挑選為陪審員的人的姓名。「法警叫到你的名字時,麻煩站起來。至於其他人,請仍就座。」我注意到,他就是頭一天早上出現在樓下大房間的法警。也許他是一直都陪著我們呢。「三號座位,愛麗西亞.梅森。」她站起來。「十四號座位,羅貝托.迪亞茲。」他站起來。我們等著法警唸出下一個名字。一片沉默。
我們是花了好一會兒才領悟到:就這樣了──搞了這麼久,他們只選出兩個人而已。這場陪審員挑選戰有得熬了。
法官告訴那十四個被淘汰的人後續得做的事,然後便要那兩名中選的人宣誓「就職」。之後,這兩人便跟著法警去填寫通訊資料了。法官要他們下禮拜一前來報到。
從我坐著的地方──也就是辯方座桌後頭的第三排──我可以看到被告剃光了頭的後腦勺,還有他頸背上方的那圈肥肉。米羅是三十八年前失蹤的,當年嫌犯才十八歲。事發那天,米羅說了他是要去嫌犯工作的那家熟食店買午餐吃的。此人有吸毒和家暴的歷史,而且老天在上他也認罪了啊。要將他定罪,實在是太容易了。然而萬一不是他呢?他們說他在認罪以前,被警方偵訊了七小時之久。而且顯而易見,他罹患了精神疾病。這人的智商才六十七。我不知道正常的智商是多少,不過六十七聽起來好像不太妙。他的心智年齡會不會等同於八歲小孩呢?想當年我八歲的時候,我跟母親說,是紅屋的妖怪把米雪琳娜帶走的。
法警正在搖動曲柄,從金屬桶中抽出了十六個新的名字。和先前一樣,他先唸出名字,然後拼出字母,先是名然後是姓。那唸誦聲已成了背景噪音,我沒再聽了。我抬眼望去,發現一不留神間,已有九個座位坐了人。我闔上眼睛。這個經驗對涉身此案的每個人都是個嚴酷的考驗。不要選我,不要選我,不要選我。起先我還以為這將是我為米雪琳娜伸張正義的機會,然而現在我領悟到了,這樣子是不會有好結果的。不要選我,不要選我,不要選我。事實擺在眼前:誰也不會曉得事情的真相。或許這也無妨──因為就算知道了真相,又能幫得了誰呢?也許大家都太強調真相大白的重要性了。也許我人在這裡的原因,就是這個:就是要讓我了悟這點。我已經聽夠了。我不需要再聽下去了。我伸手從我擱在地板上的包包裡抽出書來。
「十一號座位,V-E-R-O-N-I-C-A E-L-L-I-S(Veronica Ellis薇若妮卡.艾禮斯)。」
這一回,法官提問的速度加快了一點。我們已經知道接下來的流程。他於十二點五十分,結束了和我旁邊的羅莎利亞小姐的問答。法官說,我們可以提早午休吃飯,並於兩點十五分以前回來。我在法院旁邊的公園裡找到一張可以照到陽光的長椅子。我坐在上頭,往後一靠,闔上了眼睛。
我本人,或者我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我不知道正確答案是什麼。我可以回答說不。那是四十五年前的事了。我們都只是孩子。當時我並不曉得到底發生了什麼。我不是目擊者,警方一直沒有找我問過話,我對那個案子或者當時的調查毫無所知。那是古早前的事了。我已經好多年都沒再想過那事了──直到眼前這個案子朝我砸了過來。
這是不公平的。這案子根本就不歸我管啊──應該是由律師決定答案吧。他們受雇拿錢就是要做決定,我呢則是根本沒錢可領。我於是下定決心,不要再管。我已經宣示過要說實話,所以我打算就照實說了。我本人,或者我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我會答說是的。如果法官問我,先前填問卷時,我有沒有寫下事情經過的話,我會答說沒有。如果法官問我,是否想要和他們單獨討論的話,我會說好。我會告訴他們,我認識米雪琳娜.葛萊帝。那個案子他們或許知道,或許不知道。不管他們問我什麼,我都會照實回答。眼前的案子不歸我管。
我在長椅子上坐到兩點十分。我踏入法院,走在保全走道的圍欄之內,上樓步入法庭。法警領著今早坐在陪審席的我們坐上位子。我們等著觀眾席的人(那些還沒被選上或者已被淘汰的人)一一入座。
「午安,你是艾禮斯小姐,對吧?」
「是的。」
「你是住在曼哈頓的哪裡?」
「上城東區。」
「你是哪裡人?」
「紐澤西人。」
「你在上城東區住了多久?」
「二十八年左右。」
「你的學歷呢?」
「我有碩士學位。」
「研究領域呢?」
「金融。我拿到了企管碩士。」
「你目前有在上班嗎?」
「有的。」
「你的工作性質是什麼?」
「我在銀行業服務。我在一家銀行的財務部門工作。」
「我們先前談過了。重複性很高的工作,對吧?」
「沒錯,我提過了。」
「你目前和誰住在一起?」
「我一個人住。」
「你本人,或者你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
我的心臟猛跳。不知道坐在十號座位的羅莎利亞小姐是否聽得到呢。
「是的。」
「太不幸了。這會影響到你陪審本案的公正性嗎?」
且慢,什麼問題啊?拜託倒帶啦。照說他是不該問這個問題的。
「呃,不會。應該不會吧。我是說,不會。不至於有影響。」
其實他是應該問我,先前填問卷時,我有沒有寫明當時的經過才對吧。我到底該──
「你有哪個好友,或者家人,是在法治單位工作的嗎?」
「沒有。」
怎的沒人講話呢?大家都有在注意聽嗎?我望著坐在桌子後頭的兩位律師。應該要有人出來講話啊。
「你認不認識哪個曾被控告或者宣判有罪的人呢?」
「不認識。」
「閒暇時間,你喜歡做些什麼?」
「呃我──我練瑜珈。我喜歡閱讀,還有看電視。也愛玩填字遊戲。」
「很好。謝謝你,艾禮斯小姐。下一位是科龍先生對吧?」
皮耶、路西安,和我
頭一回心臟病發作,我撐過去了。不過等我恢復到可以坐在床上時,醫生卻來到病房告訴我說,我一定會有下一次的──只是遲早問題而已,他說。頭一回發作就表示我的身體潛藏了問題,而這一發作,則是讓問題更加惡化了。下一次發作有可能是幾天之內,或者幾個禮拜,最多就是幾個月了。他說打從現在開始,我有必要把自己視為病人。
我說:「看在老天份上,現在已經是一九二八年了。咱們都可以接收到無線廣播了耶。難道還沒發明出什麼藥來嗎?」
無藥可醫,他說。完全沒輒。也許去看個表演好了,或者寫幾封信吧。他告訴我說,大部分人最最後悔的,就是有些話來不及講。然後他就離開了。然後我就離開了。這會兒我已經在家待了四天。什麼也沒做。只是等著再次發作。再過幾天吧,或者幾個禮拜,或者幾個月。我無從知曉多久。
我沒去看表演──還沒有。我得承認這個建議頗為誘人。有時候我會想到,醫生指的也許並不只是娛樂而已。我可以想像自己選了個嶄新的音樂劇──聲光效果十足,五彩繽紛歡樂無限,而且收尾時聲勢浩大,全場觀眾都會起立鼓掌叫好,而我則會一把抓住胸膛,然後如同一件從栽倒的椅子滑落而下的雨衣一樣,倒地不起。不知情的群眾在我周圍頓足歡呼之際,我會當場死在那裡。我的臨終時刻將在歌聲舞影之中度過。這種死法挺不賴的。不過依我個人從不走運的歷史經驗來看,只怕我會走得過早。過早來到的某樣刺激很可能就會引爆,也許就在我要踏出地鐵的時候吧,走在通往四十二街人行道的那道陡峭的鐵皮樓梯時,我會跌了個倒栽蔥,摔在滿地的灰礫上頭,而過往的行人則都會把我當成街頭無賴一樣,別開眼睛繞過我而行。要不就是我有可能走到了劇院,但卻死在通往樓座的階梯上(如今我已窮得買不起頭等座了),但我也許還可以聽到一絲仙樂:我一手抓住欄杆,氣喘吁吁心臟猛跳,然後便於樂團仍在調音時,翻倒在地,我最後聽到的,將會是小提琴拔高拉長的弦音──在試音呢。這可不妙,而且這就有可能壞了其他所有人的興致。演出有可能因此取消。
所以我還是老話一句(但這話現在已經越來越不中聽了):搞不好以後我會來場表演秀一手噢。
而且我也還沒提筆寫出半封信。我很清楚醫生的意思。也許你跟某人講的最後一句話很不好聽;也許你從來沒有花點時間告訴人家,你很珍惜彼此之間的友誼。不過以上兩種錯誤我可都沒犯。我這人一向是一根腸子通到底。通常我都話挺多的,大家都知道我心裡在想些什麼,我跟朋友們的相處皆頗愉快。我可不想寄出一封病態兮兮的訣別信來煞風景。
所以囉,怎的有人會想寫信呢?
也許是因為他們有罪惡感吧。
我可沒有。大致來說是沒有。幾乎根本沒有。我是不會宣稱自己一生完美無瑕啦,不過人生的路上,我都是照著規則打牌的。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你爭我奪各自求生嘛,而且總是少不了壞人的,所以我晚上可從來沒有失眠過。一直沒有。我沒犯過什麼必得修正的大錯──小錯也沒。我心裡頭沒擱著事情。
只除了一件事也許,只是有可能啦──如果你硬要逼我講的話,我或許會說那就只有波特飛德小子了。他確實是我一樁小小的心事,雖然當初其實純粹只是在商言商而已。俗話說傻子和他的錢是很快就會分手的,而年輕的波特飛德就是個十足十的傻子,而且他也擁有十足多的錢。他的父親是腥聞週刊筆下的匹茲堡巨頭,老頭子將他在鋼鐵業賺得的資金換得了一個更大的石油王國之後,他的孩子們便一個個搖身成了百萬富翁。他們全都在第五大道買下了豪宅。他們全都想往自家的牆上掛些什麼。笨鳥一群嘛,這些人──只除了我的那位:他是一隻好笨鳥。
我頭一回碰到他是九年前的事,也就是一九一九年年底。雷諾瓦才剛在法國過世,電報把消息傳來了美國。當時我在大都會美術館工作,但我只是卸貨區的工人。不是枱面上的工作沒錯,不過我確實是抱著能夠晉升的希望啊。藝術我還懂一些──就連那時候都懂呢。當時我和一個叫做安奇羅的義大利小夥子合租了一間房,他的志向是要到夜總會表演,不過暫時先在證券交易所附近的一家餐館當夥計。有一天午餐時間,來了這麼個富豪四人組。皮毛領子、真皮靴子。幾百萬幾百萬現金價值的股票啊,他們的身價。全都是年輕人,如同王宮貴族。安奇羅偷聽到其中一位在說,得趁著藝術家還活著的時候買下他的作品,因為只要他翹了毛,價格肯定要一飛沖天──屢試不爽的。市場的力量、供需的道理,外加提升了的神秘感以及地位吧。第二個人馬上回應說,這麼說來他們其實都沒趕搭到雷諾瓦這艘船啊──這人在新聞跑馬燈上看到了消息。不過第三個人(亦即波特飛德本人)則說,也許還來得及吧,搞不好市場不會隔夜立刻反應啊,搞不好在價格飛漲以前,會有個緩衝期。
然後安奇羅這隻笨豬不知怎的竟在波特飛德踏步離開的時候,硬生生攔下了他表示說,他(安奇羅)現在的室友在大都會美術館工作,對雷諾瓦相當了解,而且他還是個尋找難尋之畫的專家呢。
當晚安奇羅跟我提到這事的時候,我問他說:「媽的你那樣說是幹嘛啊?」
「就因為我們是朋友嘛,」他說。「因為我們都想要出人頭地啊。換做是你,也會幫我吧。你幫我,我幫你,我們這就可以步步高升了。畢竟我倆都有才華啊,還有運氣──就像今天。那個有錢人開口在講藝術呢,而你剛好又在美術館工作。請問我有哪句話說錯了不成?」
「我只負責卸貨,」我說。「我看到的就只有板條箱。」
「你這是從基層做起。你會一步步往上爬的──不容易啊,這我們全都曉得。所以呢你就應該省掉樓梯,只要抓著機會就搭電梯上去吧。機會不是隨時都有──那人可是標準的凱子喲。」
「我還沒準備好。」
「雷諾瓦你應該清楚。」
「我知道的還不夠。」
「絕對夠了,」安奇羅說。「你知道他的流派。你的眼力挺好。」
這話過獎了,不過倒也有幾分真實吧,我想。我在報紙上看過他的複製畫。我雖然偏愛較古的畫作,不過我一直都有在增添新知。馬內和莫內的畫作我是分得清的。
果不其然,隔天早上美術館郵件室的小弟就不顧嚴寒跑到卸貨區來找我,他遞了張厚實的信封給我,裡頭的字條紙質精美。是波特飛德的邀請函呢。他邀我盡早到他家去,想跟我討論一件大事。
他的豪宅得往南走十個街口,就在第五大道上,入口處的黃銅大門像是遠從義大利翡冷翠哪個古老的宮殿移植來的。應該是一艘大肚船運送過來的,八成還搭配了有模有樣的船工哩。管家領我走到書房。波特飛德於五分鐘後抵達。當年他二十二歲,一副精神抖擻摩拳擦掌的模樣,粉紅色的大圓臉上掛了個其蠢無比的笑容。他讓我想起我表弟以前養過的一條小狗。好大的腳掌,滑啊溜的,蠢蠢欲動的模樣。我們等著男僕端上咖啡,然後波特飛德便跟我講起他的緩衝期理論。他說他一直都很喜歡雷諾瓦,他想拿到他(雷諾瓦)的一幅畫作。或者兩幅,或者三幅。這對他來說,可是意義重大。他希望我能去法國一趟,看看能找到什麼。他的預算很慷慨,他會幫我寫幾封引薦函交給當地的銀行,而我呢,則是要擔任他的採購專員。他會買一張二等艙的蒸汽船票,讓我趕搭第一艘船出航。我所有合法的支出他都會給付。他講啊講的。我聽啊聽的。我心想他跟城裡其他有錢的蠢蛋差不多有百分之八十的相似度吧:家裡餐廳貼的壁紙上頭,有太多的空間需要填滿。不過我有個感覺是,他心裡頭好像有個小小的部分還真是喜歡雷諾瓦。也許不完全只是想要投資吧。
最後他總算是閉上了嘴巴,而我不知怎的竟然說道:「好吧,由我來。我這就馬上出國。」
六天以後,我到了巴黎。
前途無望。我啥都不知,也不認識半個人。我如同常客一般到各家畫廊走逛,但雷諾瓦的價格已經是沖天高了。根本沒有過渡期。先前在餐廳裡發言的頭一個傢伙說的沒錯──是波特飛德太樂觀了。不過我覺得責任在身,所以還是繼續苦撐。我聽來了一些八卦。某些經紀商很擔心雷諾瓦的小孩會把他畫室裡頭的作品全都放進了市場,打亂行情。顯然他畫室的牆邊是以一組六幅豎疊的方式堆放了大量作品吧。畫室是在一個叫做濱海卡涅的小鎮──位在坎城後方的山間,是法國南部的小漁港,就在地中海沿岸。我可以搭火車到坎城,然後也許可坐上什麼驢拉車繼續上路囉。
我去了那裡。怎的不去呢?不去的話就只能搭船回國,回到一個顯然已經給我搞丟了的工作那兒。我是不假出國啊。所以我便買了臥鋪的票,來到一片炎熱的黃土地上頭。一輛輕便的二輪馬車把我帶到了山間。雷諾瓦的地方望眼是一片舒適:好幾畝整理過的田園,外加一棟低矮的石砌房子。他已經紅了好幾年,不是瀕臨餓死邊緣的藝術家。不再是了。
屋子裡沒人,只除了跑來一個年輕人,他說他是雷諾瓦的好友。他說他名叫路西安.米濃。他說他就住在那裡。他說他是個畫畫的同道。他說雷諾瓦的小孩來過,但又走了,而雷諾瓦的妻子則是住在尼斯的一個朋友家裡。
他講英文,所以我便說了各色各樣真心誠意的致哀之詞,好讓他幫我轉達給所有相關人士。我是代表紐約市裡所有雷諾瓦的仰慕者──我們有一大群,而且大家都很想知道(原因我則講得像是純屬學術性的好奇,甚至帶著感傷),到底畫室裡頭還有多少畫呢?
我覺得米濃應該會回答,因為他是藝術家,應該對錢非常敏感,沒想到他竟然沒接口。沒有直接回答。他反倒是跟我談起了他自己的生活。他是畫家,原先是雷諾瓦的仰慕者,其後成了他的朋友,然後則是常相左右的夥伴。像是他的弟弟一樣。他已經在這房子裡住了十年。兩人年齡的差距雖然頗大,然而他和雷諾瓦之間卻發展出了極其深厚的友誼。真實的連結。
這話聽來頗為詭異──有些人會被送到精神病院其實不是沒有道理的。之後則又更糟了。他帶我去看他的作品:跟雷諾瓦的畫作很像,幾乎是一筆一劃照著臨摹的,風格、筆觸,還有主題都一樣。而且全都沒有簽名,好像是刻意要製造出大師親筆繪下的錯覺。挺怪,挺卑屈的一種向大師致敬的方式。
畫室是一間寬敞、高闊、很方正的房間。頗為涼爽,而且光線很好。雷諾瓦有些畫作給掛在牆上,而米濃有些畫作則是掛在它們旁邊。很難看出其間的差異。在這些展示出來的作品下頭,確實有很多油畫是六幅一組給堆靠在牆邊的。米濃說這些作品是雷諾瓦的小孩特意保留下來的。它們是父親珍貴的遺產──不給人觀賞,也不讓人觸摸,因為它們都是傑作。
他講話的方式好像是在暗示說,它們之所以傑出是來自於他的幫助。
我問他是否還有哪些畫作尚未尋得買家呢──不管是在法國的哪裡。他指著對面的牆上算是回答。那上頭掛了極少數雷諾瓦小孩不要的作品。有一幅其實就只是一條波浪狀的綠色線條,由左到右橫過了空白的帆布面而已。也許原意是要畫風景吧:起個頭,但馬上又放棄了。米濃告訴我,雷諾瓦其實不太喜歡在戶外作畫。他喜歡在室內畫他的模特兒。粉紅色+圓滾滾的。大多是村裡的姑娘,顯然其中一位已經成了雷諾瓦夫人。
有一幅孩子們不要的作品,它的下半部畫了風景:十幾道綠色的筆觸,效果不錯,含蓄內斂,但有點試驗性質,好像沒有很認真在畫。上頭沒有天空。又是一幅作廢的畫──給擱到了一旁,不過之後卻又為了旁的目的給重拾起來。原本應該是天空的地方畫上了靜物:綠色的玻璃瓶,上頭插著粉紅色的花。靜物是畫在畫布的左上角,往側邊斜向了未完成的風景畫,約莫只有八乘十吋的大小──上頭的花是玫瑰和秋牡丹。粉紅是雷諾瓦的註冊商標。米濃和我一致認為,沒有人畫的粉紅能夠比得上雷諾瓦。花瓶本身是廉價品,幾文錢從市場買來的吧,要不就是在家裡拿了個空酒瓶,往裡頭注入六吋高滾燙的水,然後擎了個鐵鎚在上頭輕輕敲出一些裂紋。
這是一幅美麗的小品,看來是帶著愉悅的心情畫下來的。米濃告訴我說,它的背後有個小故事。某一年的夏日雷諾瓦夫人到花園裡摘了一些花,她將花瓶湊向了幫浦注滿水,並精心插起花來,然後她便捧著花瓶穿過畫室的門要進屋裡去。她的丈夫看到了花,立刻興起要將它入畫的慾望。慾望一發不可收拾呢,米濃說。所謂藝術家的特質吧。當時雷諾瓦立刻停下手中的事,就近抓起了一張可用的畫布(也就是那幅未完成的風景),將它垂直立在畫架上,然後將花朵畫在原本要畫天空的空白處。他說他實在無法抗拒那隨意插出來的野性美。他的妻子先前花了不只十分鐘插花,這話她聽了笑一笑,沒搭腔。
我當然是提出了交易。
我說如果我可以拿走這幅靜物小品,純粹只當做我個人的收藏,當成紀念品的話,那麼我就會買下米濃創作的二十幅畫作,賣到紐約去。我跟他出的價是十萬美元(波特飛德的錢)。
米濃當然是點頭說好。
還有一件事,我說。他得幫我把靜物從大張畫布的左上角切割下來,然後將這斷片裱進另一個畫框裡頭。就像一幅小品的真跡。
他說沒問題。
還有一件事,我說。他得將雷諾瓦的簽名畫上去──完全只是要滿足我個人的需求。
他猶豫起來。
我說他曉得這是雷諾瓦親筆畫的。這點他很確定,因為是他親眼看到當中的過程啊,所以這就不算欺騙了吧?
他同意的速度夠快,我對自己的前途也因此充滿了期待。
我們將那半風景、半靜物的帆布面抽出畫框來,並從中割下我要的那八乘十吋的長方形(外加足夠的空白邊緣可以將它鑲上框)。米濃就近拿了些木頭和鐵釘做出一個框來。我們裱好畫以後,他便拿了一管深褐而非黑色的顏料,擠出一滴來,然後便提起一隻細駱駝毛畫筆,將雷諾瓦的名字塗在畫面的右下角。只是簡簡單單的雷諾瓦(Renoir)而已:起首字母是花體的大寫,之後便是流暢的小寫字母了,很法國風,而且和我在畫室周遭看到的幾十幅真跡上的簽名完全一樣。
之後,我便選了二十幅米濃的畫。我挑的當然是最最搶眼而且最像雷諾瓦真跡的作品囉。我開了張支票給他──十萬美元整──然後我們便將那二十一幅畫分別拿紙包好,並將它們裝上馬車──這車一逕都在外頭等著我,靜候我的指令以及波特飛德慷慨的小費呢。我揮了手,乘著車揚長而去。
之後我再也沒看過米濃了。不過說起來,我們算是繼續合作了三年之久。
我在坎城一家挺豪華的濱海旅館租了個房間。服務生敲門送進了我的包裹。我走出門去,找到一家美術用品店,買下一管暗褐色的油畫顏料,以及一隻細駱駝毛畫筆。我將我那幅靜物架在梳妝台上,然後臨摹起雷諾瓦的簽名,總共簽了二十次,分別塗在米濃那二十幅畫作的右下角。然後我便下樓到了大廳,打電報給波特飛德:花了十萬美元買下三張雷諾瓦的傑作。將直接回國。
我於七天之後回到了家。第一站是為了我的靜物,我去了一家裱框店,之後我便將該畫放置在我家客廳的壁爐上頭;第二站則是波特飛德位在第五大道的豪宅,我帶了三幅米濃最棒的畫作過去。
而這,也就是罪惡感的種子萌發的起點。波特飛德樂得個什麼似的。媽的飄飄欲仙呢。他拿到了他的雷諾瓦。他開懷大笑,樂得像個聖誕節早晨的小孩。三幅畫都棒透了,他說。而且便宜得離譜。一幅三萬三。他還給了我賞金。
我很快就熬過去了。不熬過去也不行,我還有十七幅雷諾瓦要賣──結果確實也都賣掉了,在三年的期間內慢慢的一張張脫手了,為的是不要打亂市場行情。我就像我在巴黎碰到的那些畫商。我可不希望供過於求。我拿著賺到手的錢買下一棟住宅區的豪宅。我再也沒跟安奇羅同住了。我碰到一個傢伙跟我推薦美國無線電公司的股票,所以我就買下了一堆,結果慘賠。錢差不多都給搞光了。也沒什麼好抱怨的──這叫自食其果。我既然做得出來,能怪別人也做到我頭上嗎?在這世態炎涼的城市裡,我的世界縮小到只有我跟我的家,唯有靠著壁爐上那束玫瑰與秋牡丹所散發出來的光芒,來提振自己。我想像著波特飛德家裡頭同樣的氛圍,我們就像地圖上的兩根大頭針。兩個雙胞般的快樂+喜悅的中心點。他有他的雷諾瓦;而我,也有我的。
然後就是心臟病發,然後就是罪惡感來襲。我要怎麼跟他解釋啊?我只能將我的雷諾瓦拿下牆面,裹進紙裡,然後走上第五大道,並穿過黃銅製的義大利大門,來到他房子的前門。波特飛德不在家。這倒無所謂。我將包裹遞給了他的男僕,並說我想將這幅畫送給他的老闆,因為我知道他喜歡雷諾瓦。然後我便離開那裡,回到我的家。我仍舊和先前一樣,坐在家裡,靜靜等著第二次病發。我的牆面看來空曠,不過也許這樣子反而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