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五版
這六年來我一直嘗試用最簡單的文字來幫助各位讀者學習刑法,而為了進一步貫徹分享知識的理念,刑法總則將搭配免費的YouTube講解,讓自學不再是夢想。購買刑法分則的朋友們,可以選擇在線上聆聽總則的免費課程,那麼學習刑法分則將更為迅速喔。要找課程,請在YouTube搜尋「撲馬」即可。
當然,刑法這種學問是不可能容易瞭解的,就算瞭解了也不代表正義能夠被實現。希望各位在學習的同時,能夠一直記得這個恐怖又容易被操作的學問。
本書已經到第五版了,匆匆五個年頭,我也從在全國各個車站旅遊的補習班老師,變成了博士候選人。然而這幾年選擇離開台灣來美國唸書,在台灣發生大大小小的事件時只能隔岸焦急,心中總是難過。而各位讀者們不管是為了生活還是考試,心中一定也是有些徬徨的。然而無論如何,希望我的書籍能夠給各位一些力量,在人生的道路上一步一步地推進吧。
封面與封底的畫作皆出自於我老媽的手筆:封面是全長48000公里的汎美公路,北起阿拉斯加南至阿根廷火地島,貫穿美洲各個國家。此段是厄瓜多山巒的部分—而厄瓜多是我老爸的第二家鄉,因此對這個國家我們也一直有著深厚的羈絆;封底是厄瓜多巧克力(可可)果實,雖然年產量僅佔世界產量百分之四,但因為品質好排名世界第一,希望大家可以支持公平交易的可可。
撲馬
在與各位一起努力的道路上
四版
這次改版拖了比較久的時間,實在很抱歉。
改了新修法的部分,也放了新考題,2014年度最高法院見解(決議和判決),以及學者一些新的論述方向。
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撲馬
在謝罪的道路上
三版
很不好意思的是,答應讀者的解題書沒有即時生出來。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想到了解決方法。本書很多題目都是配合章節來介紹各個刑法考點,因此並非所有題目都有完整的解答。為了讓大家能夠更熟練地練習題目,本次改版把總則和分則都做了新的錄音內容(另售),不但把各章節的題目抽取出來,更重要的是,每一題都用錄音講解的方式討論考點並唸出詳解,讓讀者在學習刑法之餘,對於考卷的撰寫有更深一層的理解。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由於仍提供完整解答,總則的部分筆者建議念到第五章以後再開始聽錄音講解,而分則沒有這樣的問題,每一題都可以搭配相對應的章節來聽。
言歸正傳,一晃眼間總則竟然已經到第四版,分則也到第三版了。去年賣的量仍舊驚人,自己都嚇到了,因為我一直以為風格比較強烈的筆觸會讓人退避三舍,而我愛恨分明的個性理論上也得罪了不少人,卻能得到大家的支持,真的十分感謝。由於我仍舊天真地認為知識分享不應計價,所以每年這樣賣書自己還是會有罪惡感,偏偏教育部公費只提供三年,而PhD需要六年來完成,手邊沒錢就撐不下去,所以持續地賺這些錢,希望大家諒解。
由於Facebook發達的關係,現在追蹤者竟然破萬,加上原本將近五千的好友,讓我現在FB發言越來越謹慎了(謎之音:有嗎?)。而這幾年下來,我最常碰到的網友或讀者問題不是刑法題目,反而都是有關政治、台灣或國際議題居多,令人感到欣慰,只是我課業繁忙,常常無法一一回覆,在這裡先跟大家致歉。我也蠻常遇到疑惑的網友問我到底在美國念什麼東西,老實說,連法律系的朋友都不太清楚我在念什麼,所以有這樣的疑惑也是正常的(笑)。
筆者我念的科系是Criminology, Law and Society,翻譯成中文就是犯罪與法律社會學。而我身為這一個科系第一個母語非英文的國際學生,大家對此領域不熟悉也是正常的。大致上來說我們這個科系有兩個研究重點,一個是犯罪學,一個是法律社會學,而我研究較偏向後者。犯罪學的研究大家應該較熟(台灣有北大、中正、警大等學校),而對法律社會學就可能相對陌生(台灣其實有不少學者研究,只是他們不出國考而已)。簡單來說,法律社會學是研究法律在社會上的功用與問題,跟法律人類學都是非常有趣的學問。例如我們會研究殖民主義下當地法律與殖民法律的衝突,居民們如何解決紛爭,以及法律如何影響他們的決斷。我們也研究法律對當地文化形塑的貢獻,也會反過來研究當地文化如何影響法律的執行。當然,更為知名的研究如法律中的種族歧視與性別歧視自是不在話下,而更細微的法律歧視問題也都在研究範圍之內。至於社會運動也是一大研究領域,著重在社運和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律如何欺騙人民,如何使人民順從的問題。新興的法律心理學以及懲罰機制的研究也都包含在這領域當中。政府的決策如何形成,立法者的心理如何被群眾影響,進而立出不良法律,而執行者又因為文化背景造成執法的偏差,最終人民也因為知識的差異或資本的差異造成接受法律保護的不公平……這些都是我們的研究議題,也是當代至關重要的問題。
傳統上對法律社會學的介紹就是一句話:「研究法律本身和實際執行的落差。」法律是一種語言,也是由霸權者(支配階級)所創造之物,這些東西常常隱性地造成階級更嚴重的差異,也使得法律幾乎從來就無法達成正義。而如何確實地接近正義一事,就是我們想要努力的目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啊!)。每一次看似達成正義的法律,在實際應用上都不斷地讓弱勢者被打入深淵。反種族歧視的法律造成歧視更嚴重,讓同性戀結婚的法律反而讓歧視問題更突顯,這些都是我們希望能夠漸漸消弭的法律之不平等。
我上個學期剛好幫某位教授客座一堂大學部的課,他請我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跟美國這群青少年講解法律的歧視問題。由於對象只是大學生,所以我用極為簡單的概念來講解法律造成的實際生活問題,以及法律自以為的公正有多麼的脆弱。筆者把一部分的講解放在這裡,順便讓大家實際瞭解一下法律社會學這門學問在做什麼。
我從一個很古早但著名的精神醫學實驗開始介紹好了。相信蠻多讀者知道這個實驗,不過我想再分享一下。1973年時精神醫學十分氾濫,於是Rosenhan教授作了一個極為機車的實驗。他和其他七位精神正常的人,包含一位精神科醫師的樣子,全部都到醫院假裝自己有精神病(說自己耳朵有異音),爾後全部被送到精神病院。在這之前他們都還找律師簽了切結書,以防進去以後出不來。當這些具有實驗精神的「病患」進去精神病院之後,全部恢復原本的正常行為,但他們原本的生活習慣反而被醫生和護士認定是新的精神病症狀,不但沒有任何一位醫師發現他們的伎倆,而在住院以後他們也都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有趣的是,反而是裡面的真正的病人懷疑他們不是精神病)。
後續的軼事更機車。實驗結果發表之後,某精神院長表示震怒,說絕無誤診一事。而Rosenhan教授就說,好,那我接下來三個月送十九個人到你的醫院去,看你能不能找出來。結果過了三個月,真的找了十九個正常人出來,但其實Rosenhan教授一個人都沒送過去。
這個實驗當然造成後來DSM(精神診斷手冊)的改正,也是間接促成電影「飛躍杜鵑窩」的開拍。雖然這個實驗有點早了,不過相關實驗一直到2009年都沒有中斷。而根基於此,我介紹一個近期類似的研究: 1999年Schulman的實驗。Schulman做了什麼呢?他請了一堆演員,分成黑人和白人的組別。這些黑人和白人分別對著攝影機錄下一些關於心臟病的描述(內容每組都相同),然後請上百位醫師觀看這些影帶,當然,這些醫師並不知道這些「病患」是演員。結果出來,發現明明一樣的病症,醫師對白人的處遇(手術建議)或藥方都遠比對黑人來得好,來得多,而這些醫生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認為自身並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然而實際上,種族印象和文化印象深刻其心中卻不自覺。其實2006年也有一個「面試」的實驗,也是黑人、白人演員,用完全相同背景遞件和面試,並在不同的面試當中交叉透漏自己有前科。一百多組做下來,「有前科的白人」錄取率比「沒前科的黑人」還高。今年(2013年)最著名的自然科學期刊Science也用了實驗證明當代價值如何扼殺我們道德觀,值得一讀。
這些實驗有什麼類似之處?精神科醫師認為自己診斷正確,醫師認為自己沒有歧視,而企業主也認為自己用人唯才,然而歧視,甚至是錯誤卻一直不斷在發生。這就是「自由心證」。只要牽扯到自由心證,我們都無法控制這種心理的走向,而自由心證的另一個好用者就是我們的法律系統,從警察到法官,有多少的自由心證在其中干涉?最後被送到法庭被判有罪的,中間又經過多少像上述一樣危險的自由心證?DSM經過很多年的改成看起來很完美,醫生對於各種疾病的處遇也有 SOP,而企業主對於用人的條件也白紙黑字放在公司內部,那又是為什麼,這些歧視會產生呢?
一個人從犯罪到被定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個過程由精密的法律所規定,但我們不能忘記,操縱這個系統的是人。有學生問我說,法律比醫學更精密、更科學、更公正,所以理想上可以有辦法不產生問題。但,什麼叫做「有問題」呢?我舉兩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國有家暴防治相關法律,而有很長一段時間,美國警察對家暴採取零容忍政策。一有舉報,立刻移送法辦。在這樣的情形警察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公正吧!然而,絕大多數被逮捕的都是低收入、低階層者,為什麼執法又產生偏斜呢?因為法律當時設計「鄰居也可以舉報」,變成只要「聽」到家暴,任何人都可以打電話給家暴防治專線。偏偏較差的居住環境都很擠,牆壁特別薄,一吵架馬上被聽到,造成大量的電話都來自於特定區域(薄牆壁理論)。警察執法沒問題、法官也很公正、法律也很善意,但是執法的結果卻又是一種偏斜。
這是自由心證的外在限制。意思就是,即使可以控制自由心證好了,即使之前那種人為的問題都不存在好了,你卻無法改變這個社會本身就已經不公平的問題,這種結構性問題,是連法律都常常無能為力的,偏偏我們立法者和執法者都會「習慣性忽略」社會原本的不公平,而企圖用法律達成正義。而若回到自由心證的問題上,偏斜地更為嚴重:因為程序上的設計,就像DSM手冊一樣,不管經過多少的修正,仍無法抵擋歧視;不管法律的程序如何公正,問題仍舊存在。我殺人,跟你殺人會不會有分別?分別很大喔!我在逮捕階段可能比較有機會躲過刑求,即使刑求一直存在。我的有利證詞比較容易被採信,即使刑事訴訟法給我的公平而且充分的機會。我說正當防衛跟你正當防衛的判定方式會不同,即使正當防衛的法律訂得很好。我的背景讓我有很多充分空間可以免於一死。有太多的因素夾在犯罪和定罪之間,而這是無法控制的因素。
讓我提一下江國慶案。有人會說,又要提誤判了齁!正正相反,我根本不是要討論誤判這個問題,我是要談一下陳肇敏這個人。陳肇敏透過刑求、簽核,造成江國慶的死亡,我們對陳肇敏的憤怒有存在嗎?新聞淡淡帶過,檢察官一句「因果關係有問題」就不起訴結案。如果我們討論的是一個生命的死亡,那麼為何此事不受重視呢?我當時在上課的時候給學生做了一個實驗:我給他們看一則2006年的研究,其指出手機上的細菌比馬桶多十倍,並詢問同學是否會因為如此開始清潔手機,而結果顯示,大家對於手機的不衛生仍是無感。這背後的理由或許不少,但仔細想一想我們受過的教育,「離開廁所要洗手喔!」這句話相信縈繞在許多人的心頭,卻沒人跟你說手機上的細菌要清潔,因為電視廣告只會告訴你哪一種清潔劑可以多好地潔淨馬桶,而手機廣告只會展現他新穎、溫暖、有人性的一面。
我們很容易被刻板印象帶領去厭惡某個東西或某個人,同樣地,我們也很容易因為刻板印象而去「不痛恨」一個人。我們在一般社會新聞會看到凶刀、血漬和亟需幫助的家屬,但我們不會看到江國慶被刑求痛不欲生的情景;在美國,我們會看到校園凶殺案狼藉的景象,看到波士頓慢跑活動哭泣的人們,新聞卻不會播送某人拿著電話指示美軍屠殺無辜的過程,也不會播報政府因為缺錢而拆掉街友收容所,造成每個月平均六名街友死亡。閱讀新聞的時候你會慢慢發現,啊,原來人命是不等價的。當人們看到這些被淡化的報導,由於距離太遠,因果太飄渺,人民的集體怨恨不容易被激發,每個個體對於「你他媽該死」的情緒不會出現。
偏偏,刑法在這不公平的情形下還惡化了這些法律問題。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有各式各樣的歸責在歷史上被發展出來,故意回溯禁止、反常介入等等漸漸因為案例而被累積。但本來就是「人」的法官一樣會被刻板印象所左右。就像精神科醫生、醫師、企業者一樣,法官認為「誰該死」一事即使有極為公正的「量刑標準書」,但無論是因果關係的認定,故意的認定、背景的認定或動機的認定,某些人早就可以提早豁免對自己不利的認定(陳肇敏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上述全用到了,筆者有發表過在司改會網站),而某些人可能只因為長得醜(不騙你),全部都變成不利認定,別忘了我們甚至有法官說過:「被告獐頭鼠目,所言不足採信」的話語。法庭因果的規則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加上律師意見漸漸形成的,而歷史上能夠進入法庭給予意見的人,絕非最後會被送上斷頭台者,亦即,遊戲規則是給常常可以玩遊戲的人制定的,即使他不是制定者。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講誤判(尤其在廢死議題),卻沒搞清楚誤判一事不是只有無罪變有罪而已。被送上斷頭台的人是很特定的,法律對於「該死」的人的框架就在那,誰符合誰進去,問題就出在這個「框架」卻不是由法律所形塑,而是由可怕的刻板印象所形塑,問題是在這裡。從古時候我們就一直在「選定」一群人來處罰,而這件事情到了現代仍沒有改變,即使這群人可能只是犯法中的少數而已。
有人會說,那這不就是整個處罰制度都不公平嗎?沒有錯,本來就是如此。但是我們需要法律保護這個世界的假象,我們需要秩序。我們看NBA發現裁判會誤判,會歧視,但我們還是堅持要規則來規範球賽進行。既然法律必須存在,那麼我們只能接受這不完美。況且,法律仍然做出很多客觀的努力,例如財產犯罪,其量刑標準有「數額」這種極為客觀的要素存在(當然,我們都知道這很容易有作假的,尤其在白領犯罪),比較會出問題的都是因果關係的認定。然而死刑案件呢?死刑案件數額不是重點(蘇建和當時被認為搶新台幣「十元」),而死刑要判不判,就是一句「該不該死」而已。你可說你有很多你覺得一個人該不該死的標準,我不否認,但我們必須承認,被道德判斷與刻板印象侵入最嚴重的就是死刑的決定,也就是,死刑是裡面最傾斜的一種決定(例如美國2012年最新研究才剛出爐,白人陪審遇到黑人被告判死機率高到嚇死人,一樣的案件,一樣的內容,判生、判死差很多,偏偏依照判例,這個歧視「不能被考慮」!)。這種社會的歧視是無所不在的,階級、性別、種族、收入、背景、長相……這都不需要我說明,而我們對於這些東西的資訊,竟然都是來自於一個快要被壟斷的媒體。
然後,我們每每決定要國家揮刀殺人的時候,卻又是多麼痛快,法律的不完美,又怎樣,反正被殺的不是我;精神醫學不完美又怎樣?反正我又不去精神病院。這是人性啊。
法律社會學是一門極為悲觀的學問,但也有透過悲觀才能痛定思痛,才能夠知道每一次的政策、每一次的立法,到底讓我們又傷害了多少人,也才能夠知道,我們到底如何去協助那些弱勢的人們。筆者這幾年以來,也不知道被說了幾次:「念正義要幹麻?」、「念這個能找到工作有鬼啦!」、「花六年念社會科學博士,有什麼用?」、「當律師和補習班老師多好?躺著賺耶!」我不是不知道賺錢很重要,我也確實知道這是一個虧本投資,但是當你閱讀那些社會邊緣人的故事,當你看到他們顫抖無助的背影,當你眼睜睜看著法律的正義殘害著他們,我深信你是絕對講不出上面這些話的。研究總是要有人提出,問題總是要有人來闡明,每天高喊保障人權卻不去碰觸他們,每天說法律溫暖有人性卻只在文字上打轉,這樣都是殘害弱勢的共犯而已。
好像一不小心,序寫太長了。說了那麼多,只是希望大家能夠多多關心台灣的事務。筆者常在FB轉發資訊,很多社會運動可以讓大學生參加,研究生也可以去參加很多修法小組會議,其實有很多人需要幫忙,也很多事可以做的,相信我,差別只在眼睛要不要睜開而已。感謝大家看完那麼多廢話,最後希望這次改版可以讓大家更白話地理解刑法,我很努力地重寫了讀者認為過於艱難部分,希望有用(笑)。
撲馬 2013年7月
在艱困的道路上
二版
大致上加了新考題以及新的實務見解,並修正一些錯字。在美國的生活非常困苦,所以部落格的更新十分緩慢。如果順利通過博士資格考的話,就可以多花一點時間在網路上更新實務見解了……當然一切都是如果。
筆者打算在今年寫一本單純考題的書籍,希望能夠增強讀者的解題能力。但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藉由這一系列書籍引起大家對法律的關心,並能夠對政治、法律、文化有更進一步的知識追求,於不久的將來幫助更多的人。筆者至今仍就認為法律不是一門單純的學科,其必須藉由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的觀察才能夠一窺全貌。法律與文化的研究在台灣已慢慢開始興盛,而法律社會學亦開始萌芽。在任何一條法律的制定,都不能忽略文化對法律的影響,以及法律對文化的增強,更不應忽略政治與法律的互動關係。法律如果作為一門單純的解釋學,將會造成法律與實際生活的隔離,最終形成法律文字獨霸法律系統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許多人在無形之中便成為法律的受害者。就純法律的觀點而言,可能並沒有絲毫的不正義,但不正義一事必須藉由其他的觀察角度來發覺,而這正也是古今中外法律學者所追求的目標。
當筆者說這本書不是刑法的全部,並不是指缺少哪位大師的見解,或者精采的實務經驗,而是國考書籍並不存在任何其他學科的觀察角度,從這一點看來,妄想從一本書理解刑法是天方夜譚。刑法是規定犯罪的法律,那麼,光是「簡單」的犯罪學(犯罪學其實可以很難的),有在刑法的課程被教授過嗎?或者在哪一法律系的必修當中?民法根基於私有制度,那麼重商主義、資本主義或馬克思的課程,有在民法之前修習嗎?民事訴訟法處理的是爭議制度,那麼法庭文化以及法律動員(legal mobilization)是國考科目嗎?當然都不是。在這些東西沒有去理解之前,離法律的正義以及什麼溫暖、人性啦,都還很遠。
恐龍法官並不是缺乏什麼社會經驗,很有社會經驗的人也可能是爛人一枚,活的比較久跟有沒有能力獨立思考是兩回事。法匠的問題在於對社會問題的漠不關心,並企圖用單純法律去解釋萬物現象,卻不嘗試去傾聽不同角度的意見。法律的專業化產生於整個共犯結構當中,因此司法改革不是改變幾個實務見解就能達成,國考改革也絕對不是多考個選擇題就可以解決的。
廢話那麼多,還是要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祝福大家達成自己的目標之餘,也希望在達成目標之後能夠有不變的良心。最後感謝大家購買本書,讓我有生活下去的力量。
撲馬 2012年6月23日
在艱困的道路上
P.S筆者不反對大家加筆者的FB(Puma Shen),但是因為早已達好友上限,所以請善用追蹤功能,這個應該沒有爆掉的疑慮。又,筆者FB本身並不以法律問題為主,而是以社會關懷為主,主要還是環繞環保、勞工、遊民、青少年、政治等議題,並夾雜對我妻由乃的熱愛(咦),至於刑法只是筆者興趣的一小部分……因此對於這些問題沒有興趣的人,也不太需要來追蹤。若要問刑法問題,還是移駕去刑法討論區囉。
一版
雖然筆者總則去年有幸賣了萬餘本,但上個年度卻是刑法的黑暗年,學刑法的今年應該都開心不太起來。
蘇建和案又被發回了。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指出:現場沒有三人的足跡,最高法院法官竟說李昌鈺沒有鑑定天花板,或可能站在家具上殺人(蜘蛛人)。搭配再之前李昌鈺的報告指出刀只有一把,最高法院說一把刀可以給三個人用(所以三個人在天空飛,一人砍完換下一個,但是三人都沒有落地),鑑定報告說現場沒有三人DNA,最高法院說可見三人多冷血,砍完之後還把毛髮撿乾淨;當時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報告,兩張紙,刀的比對竟然還分水果刀和開山刀(刀的重點在用途嗎?),然後說:「可能有其他凶器」 ;檢方質疑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時,在法庭上說什麼,各位猜猜看?
「美國世界杯足球賽也只踢進32強而已!」(因為李昌鈺是美國鑑定專家)
筆者對於這種輕蔑與強暴的態度不僅僅是感到錯愕與絕望而已。從之前質疑蘇建和說謊的理由是「被告獐頭鼠目,所言不足採信」開始,現今司法居然可以倒退至斯。而純樸的人民,隨著媒體報導,只會在性侵三歲女童案大喊恐龍法官,然後在臉書上按「讚」。是啊,民粹的叫囂很容易也很時髦,但有幾個人真的去了解判決的內容呢?
徐自強8月19日要開庭,一切都在未定之天。但邱和順的審判長說判了死刑之後瘦了一圈,原來寫那麼……科科……的判決可以瘦,也難怪正直的筆者這幾年那麼胖。
然後運彩條例關於打假球的刑責訂定竟然跟強制性交一樣重、法官法的制定、強制性交的修正草案,又再度顯示法務部和立法院的高明。因事制法越來越多,法理層次越來越薄。而法律圈為了法律系學生美好的將來,將律司考試改成兩階段制,深信如此法學必將改善,如此偉大的夢想令人臨表涕泣,不知……所措。不管最後「成效」如何,但鐵定辛苦的是法律圈的考生。
法學是還沒有死,只是有勇氣的站不出來,站出來的直接被洗腦而已。然而司法的正義,需要所有理解法律的人去捍衛和承擔。從事司法工作者是改革最直接的媒介,但也是近墨者黑的最大溫床。或許藉由本書提供的幫助,可以縮短大家在苦海中沈淪的時間,但筆者冀望的是有良知的讀者,能夠在將來抗拒司法的黑暗(謎之音:那沒良心的咧?)。但願想站出來的人不要因為沒上榜而喪失一絲絲的勇氣,而成功上榜的人除了頭銜外更可以為了不存在的正義共同努力。
筆者一直在追求能夠動搖現行制度的可能性。
在接觸法律之前,能夠改變學生想法的是老師,能夠培養學生人格的是老師,能夠教導法律良心的是老師,甚至可以主導國考的也是老師。筆者正是為此職志而努力著。台灣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我們耕耘。更生法絕對需要修正和制度的引進,我們的輔導與安置法根本不存在,對於需要協助的家庭、孩童及寄養家庭的建置,我們沒有明確的法源基礎,不過在我們看到一點曙光的時候,令人匪夷所思的大法官解釋664號解釋用人權保障的旗幟拆掉了少年們最後的堡壘……
但這個惡夢還是不能阻止筆者的決心。去年讓筆者找到機會,公費留考終於開了輔導與安置法和刑罰學的缺,筆者如願地獲得金錢補助(我的搭檔千尋老師獲得輔導與安置法,筆者拿下刑罰學),爾後筆者放棄了SJD的機會,千辛萬苦考了1510分的GRE後拿到犯罪與法律社會學的PhD入學門檻。雖然現在獎學金似乎不夠用,但想到我們無力幫助的青少年身影,傾家蕩產也要去把這六年的PhD念回來,或許我沒有幫助到現在眼前的這些孩童,但我想用我畢生的力量來還法律欠給他們的債,這是筆者的理想,這是筆者心中的正義。如果法律可以念的好,那就應該把他人的生命扛在肩上,而只要有熱血,那麼就沒有任何人可以擋在這條燃燒的道路上。
社會科學的不確定性比自然科學高,越接近越讓人覺得害怕,恐懼的不是博士的高難度,也不是世界菁英的強度,而是科學本身著實令人著迷卻又令人懼怕,所以每天要確保自己保持著恐懼的心來探求虛偽的真理,用謹慎的態度面對可能的挫折。雖然筆者仍朝著一個不確定的方向前進,但靠著努力來學習價值,靠著毅力來救助他人,就算不能夠保護現在的人們,至少希望未來有能力拯救犧牲者。每個人的理想不同,但只要在同一片天空下奮鬥,我們的心都會連在一起的。大家加油!
謝謝李茂生教授、周愫嫻教授給我的鼎力協助,也謝謝我的家人忍受我晚上敲打鍵盤的魔音和對我追求夢想一事義無反顧地支持。願過了一年,大家都有所成長。我愛大家,也謝謝大家購買本書。
過了一年小宇宙還在燃燒的撲馬
於堅定的道路上 2011年8月1日
P.S本書部落格為www.pumashen.idv.tw/wordpress/
可以參考一些留學資訊和最新刑法實務、文章見解(筆者在國外仍會更新,期刊文章出版社都會幫筆者寄到國外)。如果要問問題,請移駕到Facebook的撲撲刑法討論區,之前的討論區暴增到6000人以上後癱瘓掉了,筆者只好另開粉絲專頁。而同樣地,好的討論串筆者會收錄在部落格上。筆者之後可能嘗試用錄音方式直接擺在部落格上供同學下載,不但免去觀看的麻煩,騎車還可以順便聽。另外,筆者的FB快爆掉了,請大家手下留情。
關於本書的使用方式,在每一小節的開始請務必先把附上的法條「看完」之後再看內文。其他就沒啥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