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警察法規在三等考試中已經連續兩年以實例題的方式展現,而且主要都是在測驗考生對法條構成要件的分析與是否有完整的適用法律要件的能力,其中還包含法條間的串聯運用。這樣的命題出題教授算是出得很用心良苦想要測驗出學生的程度,預料這也將是未來考試的主流命題方式。面對這樣的出題模式若是對於法律系畢業學生自然不是問題,因為在這類考生求學考試的過程中這樣的出題方式都只是必要的淬煉而已,看到題目這樣出反而有些熟悉感與親切感,但對於非法律系畢業的考生可能就有些吃力甚至會產生出解題的障礙,甚至坊間有些解題方式跟簡答題無異真是令人覺得寒心。然而這樣複雜多面向的命題方法正好與筆者一直以正統法學思維的教學模式相呼應,可謂是正中下懷。讓大家知道警察法學是ㄧ門以法律的專業學科,絕對不是背背法條就可以迎刃而解的,須對法條有一定的解析與適用的能力方可以獲得高分,所以考生在研讀時也要跟隨題型之變化而精進自己。本次改版當然依循過往與時俱進的必要,例如修正新的法律規定,增加新的重量級學理見解,好比將以往只在課堂討論的警察手段之強制手段與任意手段納入教材之中。此外,在本書出版之時也是集會遊行法修正之時,面對此ㄧ新時代的來臨著實令人感到興奮,集會遊行法的管制手段從採行最嚴厲的許可制,變革成為相對柔軟的報備制,並欲將其法律名稱變更成為集會遊行保障法,所以針對本法的修正考生也要密切注意,因為這個部分可是某位警大老師特別喜愛命題之處。
越是學習警察法學越是發現警察法學的博大精深,越是深入研究越覺得自己很渺小與所學的不足。常有高山在前,只有不斷的一直往前進,方可以窺見壯闊偉大高山之部分形貌。筆者常謂:若要見識警察法學之真義則須將梁添盛教授的所有著作完全融會貫通方有可能,因為站在開創學問的巨人肩膀上才知道在這樣的領域之中還有多少需要學習與自身的鄙陋。而在警察法學的學習上另有前大法官李震山的警察行政法論以及蔡震榮老師主編的警察法總論可資參考。對學理的養成也有一定的幫助,此外就考試而言,劉嘉發老師、蔡庭榕老師以及洪文玲的警察法學的專論也要多留心注意。
身為補教界警察法學的開拓者看見有越來越多的後起之秀投入本領域的研究,心中是開心的,因為只有越來越多的法律人投身這個領域,才能使他成長茁壯,也才會讓那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認知消失,在此ㄧ即將以法律思維學習警察法學崛起的浪潮下,也只有以法律思維的學習才能將警察法學發揚光大,這個領域需要大家一起耕耘成長。在前線用法的實務工作警察官與在後方研究學理的教育師資,都是要好好正視警察法學的價值與存在,讓我們可以一起形塑21世紀的法治新警察。本書期盼能在此ㄧ浪潮中成為其中的助力,為各位考生在考場上略盡棉薄之力﹗記住上榜後還有更多警察法學等待你開發耕耘,ㄧ定要再多念梁添盛教授的著作精進自己﹗
最後還是要跟大家說:
勝利是留給努力認真且到最後一刻都不放棄的那ㄧ個人﹗﹗﹗
程譯序於台中自宅
2016.07.18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