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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I:基礎理論、標識法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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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理論
第一章 知識產權的性質、特徵和知識產權法的體系
第一節 知識產權的性質/3
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3
二、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10
第二節 知識產權的特徵/13
一、知識產權的本質特徵──客體的非物質性/13
二、知識產權對傳統財產權的挑戰/16
第三節 知識產權法的體系和分類/21
一、知識產權法的體系/21
二、知識產權法的分類/25
第二章 知識產權法定主義的理論基礎、缺陷及其克服
第一節 知識產權法定主義的含義及其理論基礎/27
一、知識產權法的制定法起源/28
二、洛克財產權勞動理論的意義和缺陷/35
三、知識產權客體的經濟特性/54
四、持有不正義的正義/67
第二節 知識產權法定主義的缺陷:侵權構成的限定性及其侷限/75
一、知識產權法定主義作為立法原則和司法原則的功能/75
二、知識產權法定主義的缺陷/81
第三節 知識產權法定主義缺陷的克服:堅持侵權構成的非限定性/85
第四節 侵權構成的非限定性在知識產權領域中應用的兩個關鍵問題/89
一、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問題/89
二、請求權的區別問題/95
第三章 知識產權請求權及其限制
第一節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性質和特徵/104
一、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性質/104
二、知識產權請求權的特徵/113
第二節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類型化及其意義/115
一、知識產權請求權類型化的根據/115
二、知識產權請求權的具體類型及其行使要件/119
三、大陸法系主要國家和地區關於知識產權請求權的立法例/129
四、知識產權請求權類型化的意義/135
第三節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限制/141
一、問題的提出/141
二、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的方法/145
三、知識產權請求權限制的現有方法(一般方法)/149
四、知識產權請求權限制的新方法/157
五、知識產權請求權限制新方法的立法選擇/167
第四章 知識產權立法和民法典編纂
第一節 知識產權立法和民法典編纂關係的三種思路/173
第二節 民法典中沒有必要設置知識產權編/176
一、沒有成功的範例/176
二、知識產權的開放性、知識產權法的變動性與民法典的穩定性發生矛盾/180
三、知識產權法的公法規範與民法典的私法屬性發生矛盾/181
四、知識產權是否納入民法典,不是看它的重要性,而是看它是否符合民法典的邏輯性和體系性/182
五、在民法典之外單獨制定知識產權法典也不可取/184
第五章 知識產權濫用問題
第一節 知識產權政策與反壟斷法的關係/187
一、美國知識產權政策與反壟斷法的關係/187
二、中國大陸知識產權政策與反壟斷法的關係/194
第二節 知識產權濫用與反壟斷法的關係/197
一、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含義和表現形式/197
二、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規制方式/203
三、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受害者是否可以行使請求權?/210
第三節 必要設施理論在知識產權濫用反壟斷案件中的應用/211
一、必要設施理論的由來及其主要內容/213
二、知識產權領域中是否能夠適用必要設施理論/217
第六章 方法論問題:知識產權立法論和解釋論
第一節 本章的問題意識/223
第二節 何謂立法論和解釋論/224
第三節 法律解釋的原因和方法/227
一、法律解釋的原因/227
二、法律解釋的種類/229
三、法律解釋的具體方法/231
四、法律漏洞補充方法/236
第四節 法律解釋在知識產權法領域中的具體應用/237
標識法
第一章 信用的保護──商標法
第一節 概 說/243
一、商標的含義、功能及其意義/243
二、商標權的性質/245
三、商標法的旨趣/249
四、商標法(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標之間的差別/249
第二節 商標註冊的要件/252
一、註冊主義和使用主義/252
二、商標註冊主體要件(人的要件)/253
三、商標註冊的識別力要件(一般要件)/256
四、商標註冊的阻卻要件(特別要件)/268
五、商標註冊要件存在的立法問題/319
第三節 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手續/320
一、申 請/320
二、審 查/325
三、核准註冊及公告/327
四、申請註冊的商標核准註冊公告前的效果/328
五、註冊商標的撤銷和爭議/329
第四節 註冊商標的撤銷和爭議/329
一、註冊商標的撤銷/329
二、註冊商標的爭議/358
第五節 特殊商標註冊制度/359
一、聯合商標註冊制度/359
二、集體商標註冊制度/363
三、證明商標註冊制度/367
第六節 註冊商標權的效力及其限制/370
一、註冊商標權的效力/370
二、註冊商標權效力的終止/371
三、註冊商標權的限制/374
四、商標的惡搞(PARODY)問題/418
第七節 侵害註冊商標權的效果/422
一、直接侵害註冊商標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種類/422
二、間接侵害註冊商標權的行為/444
三、侵害註冊商標權的效果/449
四、侵害註冊商標權的訴訟時效/457
五、網路服務提供者侵害商標權的責任問題/458
第八節 註冊商標權的經濟利用/467
一、轉 讓/467
二、因繼承、合併、贈與等而發生的轉移/469
三、設定質權/470
四、使用許可/470
第九節 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474
一、馳名商標特殊保護的旨趣/474
二、馳名商標商標法特殊保護的著眼點/475
三、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479
四、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488
第十節 註冊商標與其他商業標記的共存/491
一、註冊商標與其他商業標記共存的發生原因和種類/491
二、註冊商標與其他商業標記之間共存出現的問題及其解決辦法/493
第二章 信用的保護──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保護
第一節 立法旨趣/495
一、商標的含義、功能及其意義/495
第二節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行為的構成要件/496
一、使用的物件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496
二、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503
三、混淆可能性/503
第三節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行為的法律效果及其適用例外/506
一、法律效果/506
二、適用除外/507
第四節 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利益和其他知識產權的關係/508
一、和註冊商標權的關係/508
二、和著作權的關係/508
三、和專利權的關係/509
第五節 典型案例評析/509
一、「諸葛釀諸葛亮」的案情及判決/510
二、上述不正當競爭案和商標侵權案件的評析/531
三、上述案件判決的啟示/540
第六節 立法論上的問題:商品形態的酷似性模仿/541
一、立法背景和目的/542
二、商品形態酷似性模仿行為的構成要件/543
三、除外規定/548
四、救濟措施和請求權人/551
五、對中國大陸的啟示/551
第三章 信用的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標記的保護
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555
一、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未註冊商標立法上的缺陷/555
二、混同行為的規制及其構成要件/557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保護/560
一、企業名稱、姓名的含義和性質/560
二、作為人格的企業名稱、姓名的民法通則保護/562
三、作為財產的企業名稱、姓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562
四、將他人註冊商標註冊登記為企業名稱並加以使用的行為如何處理?/564
第三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功能變數名稱的保護/570
一、功能變數名稱的含義、結構、作用和註冊/570
二、功能變數名稱本身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573
三、功能變數名稱和註冊商標的糾紛及其解決/575
第四節 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業標識存在的問題與對策/581
一、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業標識存在的缺陷/581
二、對策──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的經驗/582
推薦序
在海峽兩岸已就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議題,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積極推動兩岸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交流與合作後,兩岸人民及企業藉由對岸智慧財產法制保護本身的智慧創作或營業標識之可能性及範圍,大為增加。過去,迭因程序性、手續面問題而無法於對岸尋求保護之難題,現已因上開合作協議的簽署,而呈現解決之曙光。展望未來,對於迄今為止因程序性問題遲遲無法解決而屢遭忽視之法律實體規範內容,當有必要深入研析、探討其中異同,並就因此規範差異所造成的保護不均衡問題,共謀解決之道。對於台灣人民及企業企業而言,清楚瞭解對岸相關智慧財產法令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內容、強度及範圍,亦是後ECFA時代,確保自己競爭利基之前提。
然而,相當可惜地,迄今為之,國內有關大陸智慧財產法制之介紹,或因實務需求而偏重特定主題,或因性質及篇幅所限,多僅止於蜻蜓點水式的介紹,一本既深且廣的大陸智慧財產法之教科書式書籍,尚未見諸於出版市場中。於此情勢下,李揚教授《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的出版,適時彌補此一缺憾與不足,提供國內人民及企業正確、有效認識大陸智慧財產法制的發展現況及內容,並得基此進一步思考自己的發明、創作或營業標識等智慧財產,當可利用何種法律規範,於大陸尋求何種保護,確保該當智慧財產所產生之各種利益,不致被不當侵害。
本書中,李揚教授不僅將其敘述觸角拓展及於植物新品種保護、電路布局保護、營業秘密保護及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等國內智慧財產學界及實務界較少探討之主題,更於各該條文規定的解釋上,適當引用大陸法院相關判決,闡明系爭規定於實務運作上的具體實踐,充分落實李揚教授所信仰之Law in Action理念。更難能可貴的是,本書第一編「基礎理論」,從法哲學及法學方法論出發,深入分析智慧財產保護的法哲學基礎,同時突顯出智慧財產保護的必要性及界限。如此具有法哲學基礎之智慧財產法教科書,實鮮見於國內其他同類書籍中,而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顯然地,李揚教授雖然積極倡導智慧財產保護的必要性,但也同時提醒讀者,其濫用可能性的存在,從而如何妥適利用權利限制規定、法定(或強制)授權及競爭法規範等,以謀求智慧財產創作誘因與利用自由間之平衡,實是司法實務工作者時時面對且不可或忘的課題。
個人初次拜讀李揚教授之文章,亦係教授有關智慧財產之法哲學基礎的論述,文章中清楚刻劃出教授人格之特質,令人神交。其後獲有機緣而得與教授面識交談,更從談話中感受到教授對於智慧財產研究之熱情與淵博學識,而從教授對於兩岸未來發展之關懷與苦思,亦可見傳統中國知識份子悲天憫人的襟懷。今教授有意將其鉅著《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於國內出版,並期望筆者為文推薦,於公於私,筆者皆樂見其成,筆者個人亦堅信本書當可提供國內人民及企業、甚至學界,有關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法制的深入認識。若要筆者一言以蔽本書之評價,曰:「致廣大而盡精微」。
黃銘傑
2010年仲夏于台大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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