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近年來我國專利法制面對前所未有的變革,例如加入WTO而需要遵守國際智慧權規範(如TRIPS);發明專利審查制度,從「形式與實質合一審查制」改採「早期公開制」;新型專利審查,改採有限度審查制度或所謂形式審查制。至於專利權侵害之救濟,專利法上新型及新式樣專利不再有刑事救濟管道,全面採行民事救濟及行政救濟。又逢國內設置「智慧財產法院」之期待,未來如何保護專利權及侵害時如何救濟等,可能面臨下一波新的變革,凡此在在均需要有更新的文獻出版,以因應此一需求。特別是從全球及比較法觀點,深入探討相關問題,作為國人進一步思索專利立法及實務因應措施之參考。
本書之完成及發行,正符合這樣的時空背景,承蒙信任且有機會提前閱讀該書之精彩內容,對於作者用心收集國內外資料,深入探討台灣及美國專利訴訟程序問題,並嘗試兼具技術與法律交錯之頗為複雜之訴訟問題,提出解決之建議,深感佩服。
閱讀之後,感覺作者之撰述內容,分為六部,對於專利訴訟問題探討相當有體系且有值得參考之價值,如先從國際(TRIPS)、外國(美國)到本國(台灣),內容架構上從程序保障(司法審查、專業代理)、迅速簡要救濟措施(禁制令、假處分、假扣押)、證據調查、終局救濟(請求權基礎)與涉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之刑事制裁等問題。在第五部中,以TRIPS架構觀點比較分析美台專利訴訟程序,並探討其利弊得失,亦具有比較研究及參考價值。
書中對於美台專利訴訟實務及裁判解析,特別就台灣法院酌定擔保金衡量標準參考實際案例加以分析法院詮釋抽象標準與酌定過程,此部分論述有其實際應用之價值。此外,該書對TRIPS、我國及美國專利法相關問題,參考不少學說、判例及實務見解加以比較研究,因此有助於個別專利問題的解決,故其研究成果相當可觀。
綜觀本書,所採取的論述方式及研究成果頗具特色,不同一般坊間專利法之書籍表述方式及探討內容,個人認為值得推薦參考,亦對其研究成果,謹表欽佩之意。
於本書出版之際,個人能受信任,有此因緣撰寫數語,以表祝賀之意,深感榮幸!同時,對於本書能貢獻於國內智慧權及科技法律,並提升昇我國在此等領域之研究能量及水準,聊表個人支持之意,期盼有意認識及研究專利法制及訴訟制度之讀者,能優先選擇閱讀及參考本書。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蔡明誠 謹識
2005年3月
序文
專利訴訟對於科技競爭、企業經營及經濟發展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體察國內產業對專利策略的需求,於2011年提出「光電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研究計畫」,由本研究團隊負責執行。統計液晶顯示器(LCD)產業2002年至2010年的美國專利訴訟案件共有136件,而我國顯示面板業者涉訟件數高達110件,占美國相關訴訟之81%,處理美國專利紛爭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台灣廠商在美國頻繁的專利訴訟,近幾年較為著名者如2006年義發科技(Elantech Device Corp.,2008年併入義隆電子)與新思國際(Synaptics, Inc.)就多手指觸控板進行數起的專利訴訟,2008年雙方以交互授權和解,義隆電子大幅提高其筆記型電腦觸控板的市占率;2007年Honeywell與國內廠商的專利授權破局後,於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對宏□、友達、華映與廣輝等公司提起專利訴訟;2006年底友達與樂金(LG)的液晶面板專利侵權糾紛,2010年友達在本訴及反訴均獲得勝訴,台灣企業面對美國專利訴訟已非昔日之生手。
隨著重要訴訟結果的出爐,各界對美台專利訴訟的重視有增無減。本書第一版承蒙讀者的厚愛,獲得廣大的迴響。惟初版自2005年印刷以降,迄今已逾六年,相關法院重要見解多有更迭;其間歷經2006年與2009年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時效與電子證據開示規定之全面修訂,以及2008年台灣智慧財產法院設立等重大法規變革。本書則以再版回應時空的演變,更新法規條文、彙整美國最高法院與國際貿易委員會,以及台灣智慧財產法院重要案例,以提供讀者較為完整之訴訟程序資訊。此外,再版修訂初版部分法規翻譯,並藉由圖表呈現專利相關制度,如美國專利訴訟審查流程圖、國際貿易委員會組織與審理流程圖、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與依法逕為判決(JMOL)關係圖等,協助讀者快速建立相關體制之完整概念。
惟有熟稔專利訴訟之遊戲規則,始能於專利戰爭中拔得勝訴之先機。美國最高法院與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自2006年以降,於專利訴訟程序議題上有多個重要的判決,因此本書再版中增補最新美國法院見解。例如針對2006年最高法院eBay Inc v. MercExchange L.L.C.案中的禁制令核發要件進行分析,解析聯邦訴訟與國際貿易委員會程序中限制侵權產品進口的微妙互動;補充2007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In re Seagate Technology案中的判決內容;本書初版原有的Knorr-Bremse v. Dana案中,就故意侵權與律師意見函的議題進行最新見解之說明;同時提供損害賠償計算之實證分析與演變,描述整體市場價值法(Entire Market Value Rule)之最新見解。其他如2007年MedImmune, Inc. v. Genentech, Inc.案最高法院對確認之訴的起訴門檻要求,2008年Kyocera v. ITC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國際貿易委員會使用排除命令範圍之界定,兩者雖為程序議題,然而實質上明顯影響了被授權當事人的訴訟及談判地位。
台灣於2008年7月1日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並於同日實施「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以為審理智財案件之配套法令。本書再版延續初版書籍架構,重新撰寫台灣專利訴訟之程序內容,自智慧財產法院特殊之審判管轄權、民刑行政三合一的審判體制切入,探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與一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程序的差異;接著剖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首度設立之審判程序制度,如:專利有效性自為判斷、秘密保持命令、技審官、事證提出限制等重要內容等;更輔以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實際案例與各級民庭總會決議進行分析,希望為讀者提供較為完整且實用之專利訴訟程序介紹。
專利布局為科技研發及企業經營創造價值,而專利訴訟則為實現專利價值的兵家之地。美國及台灣專利訴訟制度的截然迥異,造成我國法律及專業人士對於美國訴訟的知識藩籬。本書分別以兩大章節論述兩國不同之訴訟程序,期待能為讀者提供比較與參考的指引。再版書中已全面更新美台專利訴訟案例與法規,對於任何的缺漏與錯誤,我們期待讀者的指正與指教。
劉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