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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1
第二章 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25
第三章 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之折衝—以安寧緩和醫療為例∕73
附錄:人的生命與尊嚴∕109
第四章 從憲法觀點論身體不受傷害權∕143
第五章 非刑事案件關係人之人身自由保障—以行政管束為例∕179
第六章 論資訊自決權∕219
第七章 公權力運用定位科技措施與基本權利保障∕273
第八章 民主法治國家與集會自由∕315
附論:論集會自由之事前抑制∕373
第九章 論外國人之憲法權利∕401
第十章 台灣人權一甲子回顧與前瞻∕447
四版序
承蒙讀者不棄,本論文集又有再版機會,改版內容除續保持舊作「原味」外,另賦添下述「新義」使本書有機成長,期能符合讀者需求。
一、有關「生命權」保障的議題,因去年(二○一○年)國內引發「死刑存廢」的爭辯,以及今年初為折衝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增修「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討論等事件,再興波瀾。各該爭論核心內涵,皆指涉生命的尊嚴,本書第二、三章因而有更多的著墨。
二、人身自由的剝奪或限制,與人性尊嚴關係密切,向來備受正視。本書第五章「論行政管束與人身自由保障」的寫作初衷,即以破除憲法第八條僅適用於「犯罪或犯罪嫌疑人」的刻板印象為目的,如今將章名易之為:「非刑事案件關係人之人身自由保障——以行政管束為例」,使更貼近原意。
三、第六章「論資訊自決權」一文問世於資訊科技方興未艾之際,當時部落格、臉書、推特、You Tube、iPhone與iPad等資訊載具尚未萌生,而今該等資訊科技對人類的尊嚴、人格、隱私權保障之挑戰,有增無減。又與前述關係密切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亦於去年五月大幅調整並易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本章從而配合作了增修工作。
四、第八章「民主法治國與集會自由」將「論集會自由之事前抑制」一文列為附錄,該文是為慶賀吳庚大法官七十嵩壽而作,內容記載並分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後一些相關問題的省思。
五、三版迄今,司法院大法官又完成將近五十號的解釋,其中諸多與人權保障有關,第十章「台灣人權一甲子回顧與前瞻」就必須增補新資料,並藉此機會自我反省與惕勵一番。
感謝為本書改版貢獻心力的元照出版公司,以及黃春美、蔡庭榕、刁仁國、許義寶、李錫棟、許昭元、李寧修等諸位女士、先生們,並盼讀者不吝指教。
李震山
2011年7月
序言
基於「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之旨趣,政府施政皆應以保障人民權利及追求人民福祉為基礎與目的。憲法作為法秩序之上位基本規範,即應合理擘化國家組織與權限,以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核心價值理念,方副「人民權利保障書」之實。本此認知,作者對憲法保障人權所衍生之問題研究,向有興趣與使命感。
本論文集乃是採擇過去相關研究之部分成果而成,其中,有多篇論文涉及我國憲法第二章所未列舉保障之人權,是所謂「無名權」或「未名權」,例如人性尊嚴、生命權、身體不受傷害權、資訊自決權等。其次,再傍及人身自由、集會自由與外國人憲法權利,並以「台灣人權五十年回顧與前瞻」一文作為小結,共計十篇。各篇論文大都以人性尊嚴為軸,加以貫串。
本論文集中有四篇祝壽論文,壽星分別為翁師岳生、城師仲模李師鴻禧及林師山田。順此,再將此集,獻給我研究人權的啟蒙老師──已從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所退休的Dr. Heinrich Scholler教授,以賀其七十嵩壽。
諸篇論文寫作過程中協助我蒐集、整理資料、提供意見者,不在少數,無法一一。惟特別要感激黃春美、蔡震榮、許文義、蔡庭榕、簡建章、章光明、王寬弘、陳英淙、刁仁國、柯雨瑞、許義寶王文偉、黃得翔、李碩修……等同好,願與諸位共享論文集問世之喜悅,並共同勉勵。
李 震 山 一九九九年十月 於嘉義,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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