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自尼克森以下,水門事件的主犯幾乎都是律師,說起這件醜聞,讓我們想到事後每一所法學院的學位授與當局都要求設立法律倫理的必修課。有人相信以後律師的道德就提升了嗎?這不是進一步證明了討論道德不會讓一個人道德提升嗎?倫理課程真正的目的和唯一的效果,只是讓幾個外行人高估了律師的道德感而已。
— Richard A. Posner(理察.波斯納),法律與文學,
商周,2002年2月初版,第400頁。
「馬楠,我從來不知道你的口才有這麼好,你準備考哪一組?」「第一類組。」「想讀什麼科系?」「法律。」「讀法律很辛苦的喲,是對當律師有興趣?還是政治?」「不一定,還沒讀我不確定。可是妳知道讀法律是爬到社會巔峰的最快途徑。從小到大我所有的讀書過程都在學怎麼爬到別人頭上,怎麼去贏。學校裡是這樣,社會也一樣。社會裡比較的是財富,我不覺得做一個有錢人有多高尚,可是那比較有樂趣,至少有不必再屈己從人的樂趣。這個世界的度量衡是錢,我想通了,既然生存的是這種環境,那只有盡量做一個強者。你改變不了制度,只有征服它,妳說的這點有道理。」
朱少麟,傷心咖啡店之歌,九歌,
2007年1月增訂初版,第87頁。
法律似乎是一個非常沒有夢想的工作。身為法律人的我們捫心自問,當我們成為律師、檢察官或法官以後,心裡想的第一件事情,是事務所名氣與業績收入,還是如何落實人權保障?是法院、檢察署案件多寡與輕鬆程度,還是服務人群社會與公平正義的實現?初踏入法學院而年輕稚嫩時的夢想,在我們成為法律人以後,是否已漸漸地被現實、金錢與謊言所取代?如今,我們是否不禁地懷疑「公平正義」的存在,開始也對自己當初的理想與天真覺得可笑?當法律人眼中只剩下金錢與利益,公平正義的夢想也當然隨之消滅。
所幸,我們可以不必如此悲觀。當法律倫理學於民國100年列入國家考試科目,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的陸續發布,不僅再度引發法律人對法律倫理學的重視,也正式開啟法律倫理學的發展。如果倫理學的目的是研究人類如何追求美好的生活,那麼法律倫理學將帶領我們實現公平正義的理想,同時也是喚醒法律人重拾夢想的新契機。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促使了本書的誕生。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許多法學先進與前輩的照顧:黃瑞明律師於東吳大學開設「法律倫理學」的課程開啟我對法律倫理學的好奇與興趣,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教授與吳博文老師在學習上的指導;臺灣大學陳自強教授從事學術研究的態度與視野所給予的啟蒙,吳從周教授平時在生活上的關心與鼓勵。邱聯恭教授對學術的執著、社會的關懷以及理想的堅持,更是我人生與學習的精神典範。同時,也感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李禮仲委員的提攜,使我得以有寫作本書的機會與能力。最後,卓心雅律師無悔的支持與溫暖的陪伴,賜予我前進的信心與勇氣。
儘管,社會外界對法律人的倫理道德感缺乏信心;縱使,我們永遠不會知道,要走在正確的路上需要多大的勇氣。然而,我們期待與相信,公平正義的理念與夢想仍舊深植在每個法律人的內心,它會逐漸萌芽茁壯,賦與我們足夠的勇氣,以鋼鐵般的意志力,持續前進。
謝良駿律師
10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