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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陸地區為數不多的持續關注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年輕學者,章志遠教授在過去十年間聚焦行政審判前沿課題,運用新材料和新方法,對行政訴訟制度的變革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彰顯出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新視野。
章志遠
【現職】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後
兼任
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
江蘇省行政法學會常務理事
蘇州大學法學院圖書館館長
【經歷】.系江蘇省高校「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江蘇省法學研究先進個人
.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
.蘇州市第二屆東吳中青年學者
.入選「中國法學新秀100」培養計畫
.獨立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中國法學會、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法學會等十餘項科研項目
.科研成果曾獲司法部第二屆法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江蘇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及其他獎勵二十餘項
.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在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
.2009年11月、2012年6月赴韓國從事學術交流活動
.2012年11月赴日本從事學術交流活動
【學歷】.1992年9月至1999年7月,安徽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
.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蘇州大學法學博士
.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
自 序
如果從2002年初完成博士學位論文時算起,作者步入行政法學界已經整整十一年了。諸多的偶然因素促使博士畢業時就開始關注行政訴訟法領域,並一直延續到現在。在作者公開發表的近百篇論文中,行政訴訟法方面的作品就占了近四成之多。單從產出數量上看,可以稱得上是中國大陸在行政訴訟領域用力甚勤、熱情不減的年輕學者之一。對行政訴訟的研究熱情既緣於自己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也是自己所處學術空間的必然要求,更是自己出生平民家庭、渴望社會公正的情懷使然。
頗有意思的是,當作者最初關注行政訴訟領域時,主張修改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呼聲就不絕於耳;如今,伴隨著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修改步伐的加快,修改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各種主張再度高漲。那麼,除了呼籲全面修改法典、呼籲司法體制改革之外,行政訴訟法學領域是不是就沒有可以值得研究的問題了呢?正是帶著這樣的追問,作者在行政訴訟法研究領域進行了一些探索。除了與導師楊海坤教授一起主編國內第一部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行政訴訟法專題研究述評》(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和第一部行政判例研究著作《行政判例研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之外,作者圍繞行政訴訟的類型構造、模式轉換及判例分析進行了持續不懈的努力。值此臺灣元照出版公司與蘇州大學法學院合作推出博導文叢之際,作者從近幾年來公開發表的行政訴訟論文中精選出具有一定學術影響的篇目,結集成「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新視野」予以公開出版,算是對自己十年來研習行政訴訟法的一個小結。
在作者看來,收入本書的二十二個篇目之所以冠之以「新視野」為書名,或者說,本人的研究與其他學者有什麼不同之處的話,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新視野」體現在作者對新問題、前沿問題的關注上。21世紀初的十年,正值中國大陸社會急劇變遷、司法政策大調整的時期,行政訴訟作者的制度面臨著諸多挑戰和全新的時代課題。在收入本書的一些篇目中,傳統撤銷訴訟之外的諸種新類型行政訴訟都引起過作者的研究興趣,對這些訴訟基本特徵和運作規則的探討不僅能夠演繹出「訴訟類型化」的學術命題,而且還能夠為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提供新的實施方案。同時,對透過行政團體訴訟實現群體性事件有效化解的論證則有助於司法正統地位的恢復;對司法建議、簡易程序等邊緣性課題的研究則能夠管窺當下行政審判模式可能的轉向。上述主題的研究有些是以往比較陌生的,有些則是以往比較忽略的,這樣的研究能夠增強行政訴訟法的前瞻性,為中國式行政審判模式的革新提供新的制度元素。
其次,「新視野」體現在作者對新材料、新方法的運用上。近年來,實證研究方法逐漸興起於法學研究之中,成為法學研究回應社會現實需求的生動寫照。在收入本書的一些篇目中,判例元素的引入成為作者從事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一大特色。這些判例的來源相當廣泛,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等主管道的「典型」案例,也有來自基層法院審理的「非典型」案例,更有大量公之於世的事例;這些判例的分析方法也是多元的,既有抓住一個問題的「群案式」研究,也有抓住一個案例的「孤案式」研究,甚至還有引出問題脫離個案的「全景式」研究;這些判例的研究價值同樣是多元的,既有對理論學說、法律文本的檢驗、修正乃至發展,也有對制度改進、規則重構的佐證。同時,統計資料、司法政策等新的元素也走進作者的研究視野,成為論文觀點創新、制度展望的重要支撐。這些新方法、新材料的運用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空對空」的現象,為枯燥的行政法學理論抹上了一絲亮色。
最後,「新視野」體現在作者對新觀點、新思路的堅守上。除了關注新問題、運用新材料和新方法之外,作者還對某些似有定論的問題進行了冷靜的學術思考,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頗具個性化的學術主張。在收入本書的一些篇目中,作者對所謂的行政公益訴訟的批判式分析、對異地管轄負面效應的深刻揭示、對行政行為概念純潔性的堅持、對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和預防性權利保護機制的論證充分體現了學術創新的旨趣。這些研究結論未必就一定正確,甚至未必比主流觀點高明多少,但在一片喧囂之聲中至少表明作者還在堅持獨立思考。這些新觀點、新思路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缺乏爭鳴的沉悶局面,為更為深入的學術對話提供了某種可能。
當然,由於個人研究能力有限,這些「新視野」的探討是否能夠推動相關問題的研究還需要經受時間的檢驗。不過,只要有更多的學界同仁都能夠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一家之言,並透過真誠的學術對話,中國大陸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尷尬境況就一定能夠得到改變。如果本書的某些學術見解能夠引發學界先進更為深入的思考,則作者心滿意足矣。
順便提及的是,此次結集在元照出版公司出版這本「新視野」可能還具有三層意義:一是展示中國大陸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現狀,促進海峽兩岸行政法學研究的深度交流;二是展示蘇州大學法學院及其行政法學科建設的成就,促進臺灣高校及學術機構與京外地方院校的學術交流;三是展示大陸「70後」年輕行政法學者在行政訴訟法領域的研究成果,促進兩岸年輕行政法學人之間的學術交流。每思至此,作者內心深感不安,惟恐自己不實的功力辜負了如此美好的學術創議。不過,對於作者而言,每思自己過去十年來艱難地行走於居所與學校之間、艱難地行走於持家與研究之間,認真且滿懷激情地寫下屬於自己的每一個文字時,心中就不再惶恐。在此,作者虔誠地期待學界前輩師長、同輩學友及讀者諸君批評指教。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章志遠
2012年新春
於姑蘇城外新景苑寓所
自 序
行政行為概念的重新界定
一、行政行為概念界定的緊迫//1
二、域外行政行為學說的沿革//3
三、中國大陸行政行為通說的困境//6
四、重構行政行為概念的嘗試//10
行政行為公定力的理論闡釋
一、為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正名//17
二、行政行為公定力的概念釐定//18
三、行政行為公定力的社會基礎//21
四、行政行為公定力的法理依據//23
五、行政行為公定力的邏輯展開//29
行政證明行為的可訴性研究
一、一起罕見行政案件引發討論契機//35
二、醫院出具死亡證明行為的法律屬性//37
三、行政證明行為的可訴性分析//40
四、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規範模式與實質標準的重構//42
行政訴訟類型化的模式選擇
一、行政訴訟類型化的法律機能//45
二、行政訴訟類型化的基本模式//51
三、中國大陸行政訴訟類型化的再造//62
行政給付訴訟的運作規則
一、給付行政興起引發討論契機//71
二、行政給付訴訟的基本特徵//73
三、行政給付訴訟的亞類形態//76
四、行政給付訴訟的起訴規則//85
五、行政給付訴訟的審理規則//87
六、行政訴訟類型化時代的開啟//90
信息公開訴訟的運作規則
一、信息公開第一案引發討論契機//91
二、信息公開訴訟的基本特徵//93
三、信息公開訴訟的起訴條件//97
四、信息公開訴訟的審理規則//102
五、從信息公開訴訟到反信息公開訴訟//106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運作規則
一、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基本特質//109
二、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理由證成//113
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運作機理//116
四、回應可能的質疑//122
課予義務訴訟的運作規則
一、課予義務訴訟的基本特徵//127
二、課予義務訴訟的起訴規則//131
三、課予義務訴訟的審理規則//139
行政確認訴訟的運作規則
一、司法解釋的冷遇與行政審判的熱盼//149
二、行政確認訴訟的基本特徵//153
三、無效確認訴訟的運作規則//157
四、違法確認訴訟的運作規則//165
五、法律關係確認訴訟的運作規則//171
行政訴訟類型化的障礙及其消解
一、行政訴訟類型化的研究緣起//175
二、行政訴訟非類型化的成因//179
三、行政訴訟類型化的有利條件//183
行政公益訴訟的批判分析
一、語義模糊的行政公益訴訟//190
二、行政公益訴訟並非國外通例//192
三、公益訴訟並非當下行政訴訟的急迫問題//196
四、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目的的背離//199
五、檢察機關緣何不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1
六、行政訴訟客觀化模式建構的可能路徑//204
團體訴訟:群體性事件有效化解的一種新思路
一、群體性事件頻發呼喚有效化解機制的建立//207
二、團體訴訟之於群體性事件化解的比較優勢//209
三、群體性事件團體訴訟化解機制的建構//213
四、回歸訴訟正途有效化解群體性事件//219
行政訴訟異地管轄改革的憂思
一、行政訴訟異地管轄的合法性質疑//224
二、行政訴訟異地管轄的負面效應//226
三、行政訴訟管轄制度的變革之道//230
行政救濟與司法審查的程序銜接
一、行政救濟與司法審查程序銜接的現制反思//234
二、行政救濟與司法審查程序銜接的比較考察//243
三、行政救濟與司法審查程序銜接的模式重構//253
行政訴訟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的重構
一、曠日持久的原則與例外爭論//259
二、以司法裁量取代原則與例外的爭論//262
三、司法審查二重標準的建構//268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反思
一、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運作現狀//271
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興起原因//275
三、《通知》有關規定的學理評析//276
四、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完善構想//278
行政訴訟再審程序的改造
一、行政訴訟再審程序的現狀//284
二、行政訴訟再審程序的檢討//291
三、行政訴訟再審之訴的再造//296
工傷認定行政法規範解釋的司法審查
一、研究緣起與樣本說明//301
二、工傷認定行政法規範解釋司法審查的對象//306
三、工傷認定行政法規範解釋司法審查的原則//314
四、結 語//324
行政不作為的司法審查
一、研究緣起與樣本說明//327
二、行政不作為的司法判斷基準//330
三、行政不作為的司法裁判方式//343
四、結 語//355
行政訴訟中的司法建議制度研究
一、行政訴訟司法建議地位的變遷//359
二、司法建議風行於行政訴訟的成因分析//364
三、行政訴訟中司法建議的四種類型//367
四、行政訴訟司法建議有效性的保障機制//373
司法政策變遷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新課題
一、從「是非曲直型」到「糾紛解決型」//380
二、從「損害修復型」到「民生保障型」//383
三、從「封閉對抗型」到「開放合作型」//387
行政訴訟法修改的定位
一、制度變遷的模式:強制性變遷抑或誘致性變遷//391
二、制度資源的整合:本土經驗與域外規律之並舉//395
三、與民事訴訟的關係:共性抑或個性//399
四、目的的定位:權利救濟抑或監督行政//401
五、行政審判功能的預期:司法能動主義抑或司法克制主義//403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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