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序
文林苑都更案的憲法反思
台北市政府拆除文林苑王家,點燃了中央與地方的戰火。內政部長李鴻源直指整起事件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營建署長葉世文也認為文林苑都更案的確有檢討空間,且問題可能出在行政執行面上。相對於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則表示,「拆除王家是痛苦的決定」,卻也凸顯法令缺失,主管的內政部應盡速修法!
問題是,在代建商拆除文林苑王家都更案中,台北市政府照著都市更新條例條文規定的一文一字,全然沒有變動地依據「形式」法律規定來執行,完全置王家獨棟透天的「實質」財產權於不顧。事實上,王家這棟透天厝是可獨立於文林苑之外的,何況台北市政府還是代建商來拆除,究竟台北市政府在此所強調的完全依法行政,是如何加以裁量而選擇的,的確令人質疑!無怪乎內政部長李鴻源面對在野立委質詢時最後會說:「文林苑王家『可』劃在都更範圍外,應該不是法令的問題。」這句話更凸顯了台北市政府的「選擇性」依法行政,完全違反了「實質」法治國家的人民基本權保障精神!
在此,我們都應該要問,台北市政府為何要「選擇性」依法行政,如同林峰正律師所言:「當政府好像強盜一樣拆人房屋,竟還說是依法辦理,真是荒唐!」這中間究竟有何可圖呢?事實上,這都是在取得多數人(選票)的認同。作為一個在台灣長期生活的公民,如果好好仔細觀察,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相較於解嚴以後對民主期待與要求的快速發展,法治化的腳步十分緩慢。因此,過去執政者在執行法律之際,時常短視近利地因為選票的左右,而選擇性地容忍不法的行為,從而促進民粹主義在台灣的抬頭。執政者在執行相關法律時,如果為了政治利益的現實選舉考量,而選擇性地依法行政並容忍不法行為,會逐漸導致「合法性的軟化」。
也就是說,這種情形看在其他服從法律的人民眼裡,可能使他們不信賴台灣的法律體系。雖然,國家是由社會成員組成,而國家權力的行使,須透過社會大多數成員代表的民主決定。但如果國家或社會大多數成員無法寬容,則採取民主制度的多元社會將沒有建立的可能性。因此,寬容本身乃成為民主國家賴以生存的必要精神要件。在本案上,或許《都市更新條例》立法不周而沒有提供少數的弱勢者對等保障,但行政機關如果顧及王家獨棟透天的可分離性,積極依法行政地居中協調,可缺少王家土地的文林苑早就蓋好了。在此,台北市政府選擇了停留在多數利益的「形式」法治國家,從而犧牲了少數保障的「實質」法治內涵,在憲法的實踐上忽視了少數人民的基本權保障,是一個值得我們反思的憲法案例。
這本憲法,第1版因我的內心關懷,著重在基本原則與基本權的論述;第2版主要補充了國家組織的論述;第3版加強憲法作為全民共識的論述;第4版除了將最新的大法官解釋新增融入各處外,更希望「尊重他人」能成為法律新鮮人學習憲法的基礎;第5版不但對焦在公民素養作為憲法的教學目的,而且增補了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藉此提升本書所掌握的憲法學深度;第6版則主要對焦在將這2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最後要提的是,林維毅、陳碧玉、黃憶潔、林宗翰、莊惠婷、蔡汶含、許介仁、馮欣中、王孝慈、李佳育、林修睿與黃宗菁等同學,無論是在討論上,或在校稿上,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維毅與碧玉協助增補與校對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憲法教科書的最新改版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2012年12月25日11時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
序言
憲法作為人生的真善美
憲法,保障了人的一生,從出生到死亡。
憲法的基本權保障,是人自我實現的依據。人生,因自我實現而真,能自我實現而善,真善自我實現而美。
憲法作為人生的真善美,是人民一生的根本保障,也是法律人結合應然與實然的追求,同時成為我這輩子的終身奮鬥。
憲法,既是人生真善美的保障,本應為全民共同奮鬥維護。但在台灣,從1991年至今不到15年間,已經歷經7次的修憲,為什麼又在談修憲了呢?真正的原因,恐怕是人民對憲法的一知半解,造成政黨利用憲法的縫隙。事實上,兩黨的所作所為,已經破壞憲法的最高性,恐對未來有難以彌補的憲政傷害。尤其是第7次修憲時,將日後憲法修正的門檻提高,除須立法委員3∕4通過外,還須交由公民複決。本來,交由公民投票複決,是人民主權的展現,應該值得欣喜,但這是全世界門檻最高的複決。可以預見的是,未來修憲除非近乎全民支持,否則將難以通過。
從2000年政黨輪替後的政治僵局與國會空轉,可看出藍綠政黨的深層對立,政黨並未瞭解憲法是為全民而存在。如果,兩大政黨的目的都在全民,他們就會找到最大公約數,那就是遵守憲法的規範。問題是,政黨往往為了贏得選票而迎合選民,加上長期戒嚴缺乏憲法文化,及人民憲法教育的不足,人民之間終因政黨操作族群而逐漸對立,失去憲法作為全民整合的民主寬容契機。因此,將來不管憲改內容如何,都應跳脫藍綠的爭執,追求全民憲法的精神,對焦在人民生活的真善美,並經過充分的民主審議過程,取得社會和民意的最大共識,才有機會通過公民複決。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這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憲法總論(Ⅰ)、憲法基本原則(Ⅱ)、基本權總論(Ⅲ)、基本權各論(Ⅳ)、國家組織論(Ⅴ)、基本國策論(Ⅵ)。整體論述的重點,比較著重前面四個部分,因為這些跟人民自我實現較相關,我的論述無法脫離內心關懷,還請讀者諒解。在國家組織論的部分,捨棄了國民大會的論述,因為第7次修憲時完全廢止了國民大會的職權,使得國民大會只存在憲法史的意義,也請讀者注意。
書稿寫就,沉吟不已。如果說,我的學術投入是塊園地,那它的成長與茁壯,要歸功於我的家人、師長、朋友與學生們的持續灌溉。你們都是我生命中的貴人,不斷形成我的奮鬥動力,源源不絕。
特別感恩杜賓根大學Kastner, Puttner, Heckel, Schroder教授的共同推薦,使我榮獲德國洪堡基金會2006-2007年的研究獎學金,讓我有機會在杜賓根山城沈澱醞釀此書。
吳幸怡、盧浩平、翁國彥、郭兆軒、毛妍懿、紀筱儀、 凌赫、李佳蓉、王碩禧、林維毅、劉惠文、陳又禾、洪嘉佑、 范欣蘋、蔡文健與陳碧玉等同學,無論是在討論上,或在校稿上,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浩平與碧玉主導校對與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憲法教科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我的一生,從無到有,皆緣於人。尤其是一路的求學,單靠父母挑磚,實在難以為繼,沒有人民提供的資源,難以成就今日一切。從大學時代的獎學金,到教育部的公費留學,我都感恩著台灣人民。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與我共同生活的人民,您們的幸福是我靜靜埋頭憲法的泉源,不斷引領我奮鬥向上。
2006年8月12日11時
寫於杜賓根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