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智慧財產權作為新興的法律領域,隨著社經環境所面臨新的議題處理的需求,相關法律修正幾乎是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2012年7月1日全面修正的商標法施行,2013年1月1日全面修正的專利法施行,2013年1月30日營業秘密法新增刑事責任規範,相信對於許多讀者而言,都是被法律的修正逼迫著在這個領域持續「精進」,這是在其他法律領域很少見到的現象,頻繁的法律修正也代表著智慧財產權領域在社經環境扮演角色重要性的提升。
本書以技術授權契約為名,很幸運地無須因應法律修正調整主要結構,此次三版修正內容主要針對國內相關法律的修法進行更新、改寫,並就舉例、用語的部分酌予修正,提升本書之易讀性,希望能帶給老讀者在處理技術授權契約時所需的法令更新的訊息,以及作為新讀者在律師執業或法務事宜處理時學習、參考之用,希望與讀者們共同在自我精進的同時,也對臺灣產業貢獻一己之力。
本書三版修正付梓,由智勝出版公司轉由同一出版集團的元照出版公司協助處理,在此感謝二家出版公司同仁過去十餘年來的協助,使本書得以持續在經營日漸困難的紙本出版市場,有機會繼續傳布二位筆者在技術授權契約這個領域一己之所得,也歡迎讀者們以數位的方式在元照網路書店(www.angle.com.tw)取得本書的內容,以充分體現「著作」作為一種無體財產在流通利用的特殊性。
最後,感謝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全體同仁對於筆者撰寫本書的支持及日常執業的協助,以及太太文君、二位可愛的兒子亮宇、亮勛時時給予的關心與笑顏,讓筆者在工作及生活兼顧的同時,仍能感受滿滿的關愛持續投入最有興趣的筆耕活動,也非常幸運有眾多讀者的支持與愛護,萬分感謝!
賴文智
2013年2月
誌於忠孝東路辦公室
再版序
本書自1999年7月初版發行,感謝廣大讀者的支持與愛護,使本書有再版的機會。近六年以來,洽逢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內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修正變動頻繁,可說幾乎所有的法律都進行工程浩大的翻修;且隨著國內廠商所挾技術優勢日盛一日,與全球客戶、供應商及合作廠商間經貿往來所產生的技術授權事項日益頻繁,更使得國內廠商不得不正視技術授權契約的重要性。
本書再版主要修正的內容分為二大項,一是將技術授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令進行更新、改寫,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等,這個部分的修改主要是在本書第二章、第三章及第五章的部分;二是將技術授權契約常見條款再加以新增、補充,主要是整合筆者近年來至各大專院專、公司行號演講的經驗,以及近年來學者專家所發表的相關文獻,將國內企業所關心的條款(例如:技術作價入股、權利等同條款、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反挖角條款等),舉例加以說明;其他的部分則包括更新本書中的案例說明、智慧財產權相關網路資源的介紹與更新等。全書總計增刪修改的幅度超過三分之一,希望這一次的改寫能夠帶給讀者們技術授權相關法律及實務面最新發展的訊息。
隨著國內企業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臺灣逐漸由「技術輸入」的產業型態,轉變為同時進行「技術輸入」與「技術輸出」的產業型態,也正印證了筆者在本書初版時所提及「智慧財產權是一個急速變動的領域,沒有永遠的輸家,相信也不會有永遠的贏家,今日的侵權人,可能成為明日的授權人,今日的知識輸入國,可能成為明日的輸出國。」筆者相信在國內企業逐漸轉型為「技術輸出」的同時,論者所言「產業空洞化」的危機乃是正常現象,只要能夠透過適當的智慧財產權規劃與技術授權契約的安排,相信國內企業必然能夠尋找屬於自己的一片天。
最後,要感謝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的全體同仁及家人們,在本書再版期間對於筆者們生活、工作方面的協助與體諒,也感謝智勝文化出版公司同仁們的用心,使得本書得以全新的面貌與讀者們見面,希望舊雨新知都能繼續給予批評、指正,讓筆者能夠再接再勵在這方面為國內產業界貢獻一己之力。
賴文智
2005年6月
誌於忠孝東路辦公室
初版序
自從執行律師業務以來,即以服務公司企業客戶為主要的業務範圍,在處理案件的經驗中,發現企業界對於「契約」的問題特別感到頭痛,至於英文契約,許多企業更是不知如何面對。民國1997年,筆者與臺大法律系畢業的學妹黃怡君小姐共同完成了「如何閱讀英文合約」一書,經智勝文化事業公司出版後,得到許多讀者朋友的迴響,使我更加確定先前的認知,就是協助專業經理人了解「契約」,對於提昇我國企業的經營能力將有很大助益。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在我國已有相當的歷史,著作權法於1928年、商標法於1930年、專利法於1944年即已立法完成。但是在七○年代經濟起飛之前,這些法律並不受到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工商界所重視,學校教育亦未將其列為教學內容,致使國民幾乎完全沒有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直到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挾其強大的經貿實力來敦促我國政府執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後,企業界才突然發現,不重視智慧財產權,在現今的全球貿易結構中簡直是寸步難行。由於許多關鍵的智慧財產權早已掌握在國外廠商手中,國內企業只得與其簽下一份又一份的技術授權契約,而由於對於契約本身的掌握能力已不夠強,再加上對於智慧財產權知識的不足,筆者在協助企業處理一些授權問題時,發現許多業者(包括知名的大企業)簽下的授權條件只能用「慘不忍睹」四字來形容,對於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及發展性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因此,在第一本書付梓後,筆者就決定以技術授權為題,做為第二本與契約相關論述的討論主軸。此時適有賴文智律師任筆者之實習律師,乃將本書的寫作計畫與其討論並共同著手本書之寫作工作,賴律師法學理論基礎紮實,在與筆者討論實務問題時,往往能夠提出完整的法律架構,使問題分析更加精確;此外,在本書寫作的過程中,永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林治民先生及博欽法律事務所許慶玲女士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完整,在此向他們致上最大的謝意。
劉承愚
1999年5月29日
初版序
1998年暑假,正在規劃關於未來律師實習的工作時,一句「對智慧財產權有沒有興趣?」讓我開始了一個和別人都不一樣的律師實習生涯。
「沒想到寫一本書,居然要花這麼多的心力。可是,很值得,真的。」這是我和劉律師在把這本書的第一稿確定下來的時候,我最想對劉律師說的一句話。由於蒐集相關資料及閱讀文獻的關係,使得我對智慧財產權的領域,有了一個接觸面相當廣的了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議題,養成不斷吸收新知的習慣,更讓我在智慧財產權的課程裡,不斷地從老師那裡挖到寶,果然是受益斐淺。
「虛心」是我在進行技術授權契約的寫作時,對自己身為一個法律人最大的感想,因為,有太多太廣的事情,是自己必須去了解的。在傳統的法學教育裡,著重的是法曹養成的訓練,在這個訓練的過程中,法律人逐漸將自己封閉成一個不一樣的族群,慢慢地,就養成不試著去了解別人的習慣,真的只是習慣,遇到事情總是先單純的法律化,然後用一堆聽不懂的字眼,串成一段只說服得了自己的語句,接著對自己很滿意的笑一笑。這本書定稿後,我也笑一笑,因為,好像不是這麼像法律人寫的書。
這本書的完成,首先要感謝劉承愚律師提供這個機會,讓我的實習生涯有不一樣的機會,其次,要感謝在寫作過程中,謝銘洋老師及蔡明誠老師在課堂內外的指導,以及在律師實習過程中對我非常照顧的許慶玲女士,當然對於陪伴我一起學 習成長的同學們,也一併在此致上謝意。最後,要向我的爸爸賴耀欽先生、媽媽賴陳鴛鴦女士,致上最高的敬意,他們辛勤的一生,是我此生最大的榮耀。
賴文智
1999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