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最近,教育部公布12年國教規劃的草案,2014年12年國教上路後,基測將走進歷史!以後7成以上學生可透過免試升學進入高中職及五專;另外3成則是參加「特色招生考試」,想讀明星高中、音樂班、美術班等學生,則要依照各招生區自行訂定的辦法,考學科或術科進入所謂的「特色高中」。
看到這個新聞,臺灣的公民可能會反問:為什麼所謂的免試升學制度還是需要考試?為什麼一個制度還有所謂的7成原則3成例外?為什麼教育部不能把一個制度體系化的加以實施?為什麼好好的一個教育政策最終都成為罪魁禍首?原因無他,教育政策涉及的利益團體複雜,所有的選民其實都在教育政策實施的範圍內,所以當教育政策考量的立基點不在教育的本質時,教育政策終究會步入實踐的歧途。仔細想想,臺灣十幾年來的教育改革,總是被質疑在教育政策的設計與執行上常常只是做半套,其跛腳實在是難以避免。
從1994年410教育改革起,將開放國立大學變成廣設私立的科技大學院校;直到現今的12年國教,仍保有3成的特色高中,而這些特色高中,更成為明星高中的分身。原來,學校換個名稱,就是所謂的教育改革!說實話,12國教本意是要破除升學主義,但在免試申請入學的設計上,只提供小部分名額讓明星高中職招收學生。如此一來,明星高中將紛紛獨自或聯合招生,透過「學術」專業科目(例如:數理)的特色,即可魚目混珠地遁入所謂「特色高中」的天堂,從而變相地讓升學主義再度復辟成功。
本來,教育是以學生為目的,從而促進學生自我實現的最大可能性。但是,臺灣過去因為聯考或基測的升學主義荼毒,大部分國中生是在升學填鴨的教育環境下學習,這些未來公民的人格開展,「硬」是受到升學主義教育的限制,而無法在教育體制內自我實現。因此,12年國教破除明星高中乃至升學主義的本意,在3成特色高中的例外規劃下,其實已經完全破壞了7成的免試升學原則。嘗試想想,天下的父母哪有不把自己的子女視為寶貝,奉為天上的明星,不想拚命擠進窄門的恐怕很難。
事實上,從教育部推行特色高中的教育政策,我們更可以看出臺灣目前「民粹」治國的現況。不管行政內部做過多少次專業評估、不管之前開過多少次專家學者會議、不管教育政策背後所支持的理論基礎為何……,只要出現反彈的「民意」,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被推翻,甚至創造出一個四不像的政策,而這也確實是臺灣的「在地化」特色。以這次12年國教的教育政策為例,其目的在於破除明星高中的光環,卻因明星高中的反彈與抗議,而使用「特色高中」的名稱,讓明星高中得以換個身分繼續存在。在此,教育部創造出一個與當初目的相牴觸的教育政策,其原因最主要的可能是:民意的反彈與抗議。那麼,教育的本質,究竟是在學生身上,是為了學生的自我實現?還是為了執政者所需的妥協民意?這是一個值得嚴肅思考的問題!
《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臺灣學術界完成的第三本教育法專論,可說是作者在完成《法治國在教育行政》與《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兩本教育法總論後,對臺灣教育法各論的教育法學思考。整體而言,寫這本教育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可知,是針對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下的法律問題加以探討:首先釐清教育基本權的爭議及概念出發,區分學校法制與大學法制,並以此作為建構我國教育法制藍圖的基礎(第二章);其次,確定學校自治的憲法理論基礎,並經由教育基本權作為組織與程序的功能,具體型塑學校自治的保護法益(第三章);接著則在各章中探討各個主體的地位與權利義務,其中包括教師的教學自由及其權限(第四章)、學校與教師在學校事故中的國家賠償責任(第五章),以及教師性侵害行為對於憲法上教師保障的影響(第六章)。另外,則以獨立一章完整探討憲法觀點下的在學關係(第七章);同樣從憲法的觀點出發而處理的問題,還有學校教科書政策在形成上的界線(第八章)。本書最後則是聚焦於學校生活的重要型塑,包括法治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實踐(第九章),以及中小學霸凌事件的法律問題(第十章),這兩者都涉及到一個友善校園的建立,只有在這樣的學習環境中,才有可能達到讓學生得以自我實現的教育目的。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整合呈現上述各章的重點,期待能為我國的學校法制,提供一個過去的借鏡與未來發展的藍圖(第十一章)。
周敬凡、凌赫、劉惠文、林宗翰、莊惠婷、蔡汶含、 許介仁、張永暉、馮欣中、林修睿與黃宗菁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敬凡與宗翰協助格式化與校對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升學主義下無法自我實現的學生,他們是我為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奮鬥的起心動念。
許育典
2014年5月15日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