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二○○四年立法施行迄今已將屆十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目的屬「教育」本質,希冀透過法律之規範效力,要求教育人員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推廣」,以及「性別個案處理關懷」二大面向。
著者對於法制施行後之觀察,若以第一個十年做類型化分析,教育主管機關、全國各級學校,在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個案的調查與處理議題的規範了解,以及關於個案調查程序與實踐,佔去主要資源分配,可以稱為是「個案正義實施」期。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的影響,最大的變化應是激使教育人員必須接觸法律,理解相關法條理解與法學理論架構,成為教育人員於校園工作時的必要知能。而法律規範的效能在於過去發生於校園內性別事件,因欠缺法律強制規範,被害人無法獲得公平正義,現今因有性別平等教育法關於個案調查之法定程序,則校園內之濫權者、侵害者不能再傷害任何人。
性別平等教育法,既然係為「教育」,則原始立法目的應首重在「性別平等推廣」面向,透過教育的落實,建立公民的基礎意識。初始校園教育工作者對於「性別」概念局限於生理性別──「男」、「女」的認識,進而漸有多元性別的概念,但相關的如「性傾向」議題,如何教?誰教?教誰?還處於眾聲喧嘩的狀態。這樣的討論引起百家爭鳴,終究是呈現了公眾關懷,公民意識的建立與內化,其實從不會是一日促成,而是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認同、接納而成為生活意識的一部分。因此,在第二個十年的努力方向,應著重在於性別平等教育推廣面向,就如同有機菜園(學校)需要的翻土動作,土壤健康了,植物(學生)有了自我保護的抵抗力,也就不怕害蟲(濫權者、侵害者)。
著者從事法律教學工作,鑑於校園教育人員依法所擔負之任務,初始為文整理相關資料,敬供參酌,陸續因應相關法律修正,而進行文字修整,惟校園性別事件所涉及之議題甚廣,另以專書蒐羅關於申復救濟部分;再者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別三法之適用為何,亦另有專書發行,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謹識
三版序
本書於二○一一年七月出版,後因相關法律修正,即於同年十二月進行文字增修,惟因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子法原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增修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本書亦進行增修,以提供教育人員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最新之法律資訊。另為方便讀者閱讀,本版次再將所增加之問答與二版問答重新編整,提供讀者於個案處理時之參酌。
為便利教育人員於個案處理,本書另提供不定期更新法條增補電子資料,以及程序處理建議使用之表單,關於申復救濟部分,涉及法律原理原則層面較廣,已有專書發行,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2年6月
二版序
本書於今年七月出版發行,但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陸續配套增修,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大幅修訂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且公布施行;又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新法加入關於性霸凌定義,相關連之子法即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亦將進行增修,為提供教育人員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最新之法律資訊,本書即進行相關文字之修整,另提供不定期更新法條增補電子資料,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本書並增加作者於校園與教育人員進行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研習時,教師所提出相關問題之擬答,但限於篇幅,關於申復救濟部分,因涉及法律原理原則層面較廣,將另以專書方式集結分析。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12月
自序
一位國中輔導室主任打電話給我,因為學校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想要我給予他們在個案上處理的法律能量時,提到學校先前的一個個案。電話中的另一端敘說:
「……之前,我們學校有一個女學生,國二,和同是我們學校畢業的一個男孩,大這個女孩二歲,談感情,男孩去當兵,後來女孩懷孕了。學校老師發現的,依法通報。婦幼隊本來跟女孩約一個星期五,要去醫院處理。剛好中央長官到地方視察,婦幼隊要幫忙交通指揮,就改約到隔一個星期一。星期六的時候,男孩子當兵休假回家,女孩就說了這些事情,二人決定騎機車私奔,不知道要往哪裡去的路上,發生車禍,被大卡車輾過,男孩當場死亡,女孩重傷送醫,胎兒也沒有了。……」
我從電話的這一端,沒有看見說話的輔導主任的表情,在她講完之後,我們電話的兩端都呈現靜默。雖然,不久之後,我們繼續談著新的個案的處理內容,但是,我無法抹去在我腦中想像,這二個孩子在決定騎機車想要找到一個大人管不到,法律限制不到的安全地方的那種無助、焦慮與期望。
為什麼我們成人的世界,無法讓孩子有信任感,孩子得用自己的方法去找自己的天堂?我無法想像,這個女孩在這樣的意外發生之後,她的生命裡對我們成人所設計的法律制度,是否會認同?
修習法律,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成為教法律科目的老師,十數年以來,如何將法律成為日常生活的公民意識,尤其在參與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過程中,教育人員是否可以熟稔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而落實於個案的處理,以及通案中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以扭轉過去兩性刻板印象,建立人性尊嚴,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教育環境,這樣的思考,是作者多年來的關懷重心。
性別平等教育法要做什麼?教師在校於進行教育工作時,除了社會對於教師角色倫理性的期待之外,教師是否能於教育執行中,貫徹法治國基本精神?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施行,當校園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在程序處理過程中,可能因為教育人員無視法律存在,或是恣意解釋法律,自身觸法卻不知,且往往成為媒體競相報導的標題,然後成為社會輿論所抨擊的箭靶,也造成校園教育環境的不安定。而教育人員本身涉入法律糾紛之後,司法程序耗費時日,非短促時日內可以完結,在其從事教學工作之過程,難以期待有教學品質,而莘莘學子則成為無辜的犧牲者。
本書係集結作者數年來,以法律作為介面,參與校園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研習、授課、講演之資料,希望給予閱讀者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參酌。並且考量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撰寫調查報告書,由林宜民法官協助審閱模擬之調查報告範例,提供教育人員參酌,以免遭受將來司法認定之反挫。
另外本書寫作過程,正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影響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改,又在校園進行個案處理之人員,面對文書整卷,往往成為一大負擔,因此,本書因應法條修改以及個案文書檔案編卷需求,另提供不定期更新之電子資料,包含表單範例,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法律是人民生活秩序的保障,法律應該是被信賴的,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沒有恐懼的校園,是所有教育人員的天職。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