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了解無形智慧結晶的入門書
隨著科技的進步,產業間的競爭激烈,權利意識的抬頭,近年來企業為維護其無形資產已紛紛訴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國際間為衡平公平的貿易競爭關係,也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環境列為重要的談判議題,一時間「智慧財產權」成為報章雜誌常見的名詞。不只是法律人為解決相關問題必須了解其內涵,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常接觸到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物品而不得不對相關的概念加以認識。
筆者過去在工作當中接觸到許多的廠商、學生、政府單位及社會人士,經常被問到坊間是否有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參考書籍,而這類書目前在國內還是相當有限,尤其介紹給一般民眾的入門書更是寥寥無幾。因此在有機會接觸出版工作後,首先便想推薦這樣的一本書,希望可以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迅速帶給國人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最基本觀念。
本書的出版,感謝幾位前輩的鼎力相助,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及豐富經驗下,將智慧財產權做淺顯而明確的介紹。趙晉枚副教授撰寫總論、智慧財產權與公平交易法及WTO與智慧財產權三部分,蔡坤財副教授撰寫專利法部分,周慧芳律師撰寫商標法部分,謝銘洋教授撰寫著作權法部分,本人則撰寫營業秘密部分。很希望透過這些基本觀念的傳達,使更多人可以了解自身的權益與社會上發生智慧財產權爭議之關鍵,甚至國家在經貿談判中的問題與困難,進而在生活中及工作上採取必要的措施及防範。
本書設定為給一般人閱讀之入門書,因此在個別的議題上探討有限,讀者如果有想進一步了解更深入的部分,可以參閱各個領域的專業書籍。當然,對於本書的編排及內容如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隨時指正。
張凱娜
二○○○年四月
改版序
本書的前版在一年前推出後,專利法經大幅修正,含括諸多基本課題,例如釐清核心用語和概念、改稱新式樣專利為設計專利、呼應TRIPS的國際規範等。在商標法方面,二○一一年的修正,前版已有論述,新法於二○一二年七月一日施行。本版特就此二項智財課題,予以增修(詳見第二篇和第三篇)。
在國際方面,美國終於改制,在去年九月修正專利法,改採申請制,明定自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年起施行。至於TRIPS揭示的原則,本書第七篇除先前增加篇幅,闡釋商標規約外,此次再增加專利、著作權、營業秘密的規約(以上均詳見第七篇)。TRIPS是我國正式加入的國際協定,我國和各國智財法的修正和解釋,常參據該協定。
本版也在第一篇闡述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基本框架,即主張制和表示制。對於專利範圍的主張和商標的表示,新法有較具體的規定。公平交易法部分的論述,也予酌修,並且加入網域名稱爭議的重要案例(第六篇)。此外,在各篇更加入重點提示和圖表,以方便讀者一目瞭然。
本書在一九九八年出版後,歷經多次增修,以呈現智財法的最新面貌。本版增修,也本此意旨,包羅最新的發展和當代課題。謹為序。
趙晉枚
二○一二年九月
改版序
最近這幾年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變動相當多,除了於二○一一年修正專利法與商標法,並分別於二○一二年、二○一三年施行外,二○一三年與二○一四年分別再對專利法進行修正,並於二○一三年修改營業秘密法。本書此次改版主要就是針對最新修法的部分加以論述。
二○一三年修正的專利法,是在學者和立法委員共同努力下,對於二○一一年修正的專利法中不妥之處,再次加以修正,並於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六月十一日公布生效。原先二○一一年修正專利法雖然在各界的呼籲下開放一個發明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然而卻規定如果申請人嗣後選擇發明專利者,其先前得到的新型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對於專利申請人之權益造成即為不利的影響,因而二○一三年修正時,將其改為「權利接續」制,亦即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在發明專利公告之日前,其新型專利權之效力並不因而受到影響。
另外,二○一一年修正專利法廢除「懲罰性損害賠償」,然而由於懲罰性損害賠償在我國其他相關法制早已存在多時,實務運作上亦未造成問題,實難以認為其與我國一般民事損害賠償不同就驟然將其廢除,是以二○一三年修法亦將其回復。同時對於二○一一年增訂的「合理權利金」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再酌做修正,以擴大其範圍,使合理權利金只是作為損害賠償之計算基礎。
二○一四年專利修法則係為加強執行專利權邊境管制措施,明定對有侵害專利權之虞之物進口管制之相關規定,以強化對專利權之保護。
在營業秘密法的修正方面,二○一三年修法主要是增訂刑事罰則,以確保產業之公平競爭,並避免來自其他第三國之經濟間諜案件影響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其刑事處罰原則上是告訴乃論,但對於「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則不僅加重其處罰,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本書在一九九八年出版後,歷經多次增修,以配合國內外法制與實務的最新發展趨勢,使讀者能掌握到最新的知識與資訊。
謝銘洋
二○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