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序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1
第二條 採購之定義/1
第三條 採購主體/10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22
第五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9
第六條 公平合理原則/32
第七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36
第八條 廠商之定義/43
第九條 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46
第十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48
第十一條 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48
第十二條 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50
第十三條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55
第十四條 分批辦理採購/61
第十五條 承(監)辦採購人員之迴避/65
第十六條 請託、關說/70
第十七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71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八條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75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原則/77
第二十條 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78
第二十一條 合格廠商名單之建立/83
第二十二條 得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86
第二十三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109
第二十四條 統包/116
第二十五條 共同投標/120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格之訂定/125
第二十七條 採購資訊之公告/134
第二十八條 等標期/137
第二十九條 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140
第三十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142
第三十一條 押標金之發還/155
第三十二條 擔保責任之記載/159
第三十三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162
第三十四條 機關之保密義務/166
第三十五條 替代方案之提出/168
第三十六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173
第三十七條 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180
第三十八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82
第三十九條 委託專案管理/185
第四十條 委託機關代辦採購/186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之釋疑/190
第四十二條 分段開標/192
第四十三條 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193
第四十四條 國內廠商優先決標/195
第三章 決 標
第四十五條 開標/199
第四十六條 底價/201
第四十七條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204
第四十八條 決標/206
第四十九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210
第五十條 個別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214
第五十一條 投標文件之審查/221
第五十二條 決標原則/224
第五十三條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33
第五十四條 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37
第五十五條 協商措施之採行/238
第五十六條 最有利標/239
第五十七條 協商原則/245
第五十八條 標價偏低之處理/248
第五十九條 採購契約價款/256
第六十條 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259
第六十一條 決標結果之公開/260
第六十二條 決標資料之彙送/262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 採購契約要項/265
第六十四條 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268
第六十五條 轉包之禁止/269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包之責任/272
第六十七條 分包/273
第六十八條 權利質權之標的/279
第六十九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280
第七十條 履約過程中之查驗/280
第五章 驗 收
第七十一條 驗收之辦理/285
第七十二條 驗收原則/291
第七十三條 驗收證明/295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 申訴/299
第七十五條 異議/301
第七十六條 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306
第七十七條 申訴書應記載事項/308
第七十八條 申訴程序/309
第七十九條 申訴不合法/310
第八十條 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312
第八十一條 申訴之撤回/314
第八十二條 審議判斷之作成/314
第八十三條 審議判斷之效力/316
第八十四條 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317
第八十五條 採購行為違反法令/318
第八十五條之一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320
第八十五條之二 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328
第八十五條之三 書面調解建議/331
第八十五條之四 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出/334
第八十六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335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十七條 圍標之處罰/339
第八十八條 綁標之處罰/347
第八十九條 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348
第九十條 妨害採購之處罰/350
第九十一條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351
第九十二條 法人之處罰/352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共同供應契約/355
第九十三條之一 電子化採購/358
第九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360
第九十五條 專業採購人員/365
第九十六條 環保產品優先採購/366
第九十七條 扶助中小企業/372
第九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374
第九十九條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383
第一百條 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388
第一百零一條 不良廠商/390
第一百零二條 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400
第一百零三條 不良廠商投標之限制/402
第一百零四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404
第一百零五條 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別採購/407
第一百零六條 國外採購/414
第一百零七條 文件之保存/416
第一百零八條 採購稽核小組/417
第一百零九條 審計機關之稽察/422
第一百十條 機關訴訟/422
第一百十一條 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423
第一百十二條 採購倫理準則之制定/425
第一百十三條 施行細則之制定/429
第一百十四條 施行日/429
附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