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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

的圖書
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 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

作者:葛謹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14-06-01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36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單色印刷 / 初版
圖書介紹 - 資料來源:博客來   評分:
圖書名稱: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

內容簡介

  適合醫療人員理解醫事法律的入門書,本書以15個法院判決事實為本,分成中毒篇6例,暴力外傷篇4例,其他篇5例。每個實務案例皆先簡介疾病,輔以事實經過、相關法理和判決,由學習者的角度,從認事、用法、討論、結語的方式建立基礎概念,內容難易適中,使具醫療背景者能輕易一窺醫學與法律碰撞之結果,具法律背景者亦能了解「事實運作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與「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間之差異,同時見證臺灣醫事法律變遷過程的困苦與艱辛。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葛謹


  【現職】臺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臨床毒物科醫師

  【經歷】
  臺北市勞工局職業疾病鑑定小組委員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常務監事
  勞動法學會會員
  臺北市醫師公會醫政法制委員會委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臺北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畢業

  【著作】
  .臺灣醫師制度與醫療糾紛案例評釋(專書)
  .遲來的解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〇〇二號刑事判決評釋(收錄於:月旦法學雜誌第176期)
  .承受訴訟違法──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〇四二號刑事判決評釋(收錄於:月旦法學雜誌第184期)
  ˙病人安全──評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一四號刑事判決(收錄於:醫事法學第16卷第1期)
  ˙Gilick行為能力──臺灣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15號刑事判決評釋(收錄於:醫事法學第17卷第1期)
  ˙鑑定責任──英國Sally Clark案之省思(收錄於:醫事法學第19卷第1期)
  ˙醫院內照會與偽造文書--評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六年度上訴字第六十九號刑事判決(收錄於:法令月刊第60卷第4期)
  ˙職災爭議──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為例(收錄於:法令月刊第61卷第5期)

  【講授科目】專科醫師資格:內科專科醫師、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腎臟專科醫師
 

目錄

共創三贏的祥和社會/邱文達
醫事、法律、教育之整合研究/林芳郁
醫事法律中的創新見解/彭芳谷
醫學與法學間要不斷對話/蘇清泉
搭起醫學與法律的橋樑/閻 雲
法律人應瞭解醫護人員的辛酸/張麗卿
醫界的不平之鳴/林東茂
法學界的重新省思/鄭逸哲
醫、法跨域整合之實證分析/廖又生
射不主皮
作者簡歷/

中毒類
◎千面人事件(氰化物中毒)
  壹、何謂「氰化物中毒」?/2
  貳、判決摘要/5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6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9
  伍、案例評析/15
  陸、結 語/18
◎蛇膽中毒
  壹、何謂「蛇膽中毒」?/22
  貳、判決摘要/24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26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27
  伍、案例評析/32
  陸、結 語/39
◎農藥中毒
  壹、何謂「農藥中毒」?/42
  貳、判決摘要/47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48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49
  伍、案例評析/55
  陸、結 語/58
◎氨基甲酸鹽
  壹、何謂「氨基甲酸鹽」、「合成除蟲菊精」?/62
  貳、判決摘要/62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64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66
  伍、案例評析/71
  陸、結 語/74
◎變性血紅素血症
  壹、變性血紅素血症/78
  貳、判決摘要/82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85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92
  伍、案例評析/94
  陸、結 語/96
⊙氫氟酸
  壹、氫氟酸/100
  貳、判決摘要/103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104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111
  伍、案例評析/112
  陸、結 語/118

頭部外傷與暴力
◎醫院內暴力
  壹、何謂「醫院內暴力」(hospital violence)?/122
  貳、判決摘要/126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128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133
  伍、案例評析/136
  陸、結 語/141
◎頭部外傷
  壹、何謂「頭部外傷」?/144
  貳、判決摘要/147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148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151
  伍、案例評析/158
  陸、結 語/163
◎腦出血
  壹、何謂「腦出血」?/170
  貳、判決摘要/174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179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181
  伍、案例評析/186
  陸、結 語/191
◎胎頭血腫
  壹、新生兒胎頭血腫與黃疸/196
  貳、判決摘要/200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201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202
  伍、案例評析/202
  陸、結 語/215

其他類
◎心肌炎
  壹、何謂「心肌炎」?/218
  貳、判決摘要/220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221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224
  伍、案例評析/228
  陸、結 語/231
◎腎結石
  壹、何謂「腎結石」?/236
  貳、判決摘要/240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242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245
  伍、案例評析/252
  陸、結 語/255
◎羊膜帶症候群
  壹、何謂「羊膜帶症候群」?/258
  貳、判決摘要/259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262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263
  伍、案例評析/266
  陸、結 語/270
◎麻醉後成植物人
  壹、何謂「植物人狀態」?/274
  貳、判決摘要/276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278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279
  伍、案例評析/287
  陸、結 語/291
◎結核病
  壹、何謂「結核病」?/295
  貳、判決摘要/302
  參、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304
  肆、法院見解與判決/306
  伍、案例評析/308
  陸、結 語/323
 



共創三贏的祥和社會


  全民健保自1995年開辦,20年來社會評論應是譽多於毀;然而醫界內部則可以聽到較多的改革聲音,尤其是「醫療糾紛」與「生育風險」,我深深以為醫療糾紛之訴訟處理方式,不但醫病雙方耗時耗力,長期而言,消磨醫事人員熱忱,將更不利臺灣未來之醫療服務。

  衛生福利部推動醫療糾紛處理法之立法與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政策,係依調解強制、仲裁任意之原則,建立醫療糾紛適當處理機制,強化醫療糾紛調解功能,以增進醫病溝通管道,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是要讓醫事人員安於其位,病人家屬得到合理解釋、補償,共同創造三贏(病、醫、法)的祥和社會。

  葛醫師曾留學英國,對臺灣與英國醫療制度皆有深入研究,過去蒐集、分析與發表許多醫療糾紛案例,皆言之有物,普獲好評。「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是他第二本專著,係將「臨床醫學專欄」15篇文章重新改寫,除醫療糾紛案例外,更擴大視野,討論食品安全(千面人)、過期解毒劑、蛇膽意外中毒等。英國俗諺:「事後諸葛非難事。」(It is easy to be wise after the event.)葛醫師對醫事法律特別關心,不斷發出「不平之鳴」,頗值嘉許;更盼望大家能因此創造病、醫、法三贏的祥和社會,本人樂於推薦,是為序。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文達



醫事、法律、教育之整合研究


  醫、法專業之間缺乏「事務層級之溝通管道」,並非現代化國家之福。臺北榮民總醫院自2009年4月開始,定期與台灣法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醫師公會、律師公會、醫事法律學會等單位長期合作,每年舉辦「臺北醫法論壇」2次,互相切磋,5年多來,在提高醫療服務品質的共同目標上,大家一起努力,共創醫、病、法三贏的環境與空間,已稍有共識。

  本院內科部葛謹醫師多年主辦「臺北醫法論壇」,除奔走聯絡盡心盡力外,也不斷發表相關文章,今年(2014)起,獲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邀請,與林東茂教授共同開課,不但逐漸推動醫事法律成為法律實務界的一個跨領域研究項目,值得肯定外,臺灣法律實務與教育界願意接受醫界的意見,一起努力,此種過程本身就值得我們醫界樂觀期待。

  約翰遜博士(Samuel Johnson, 1709-1784)說:「一個人不必是廚師,也能批評烹飪。」(One doesn’t need to be a cook to criticize the cooking.)現在葛醫師要將過去15個月在  「臨床醫學」的專欄文章重新改寫,指出未來可以一起努力改善之方向,內容充實,言之有物,樂為推薦,是為序。

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林芳郁



醫事法律中的創新見解


  臺北榮民總醫院自2009年4月開始,每年舉辦2次「臺北醫法論壇」,至2014年5月,共舉辦了11次,承論壇主辦人本院內科部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葛謹主治醫師歷年邀請本人參與,聆聽各界的卓見,不但有所得復深有所感。臺灣醫療技術與制度的進步歷程有目共睹,個人有幸也躬逢其盛。然而在進步過程中的一些爭議,經過司法判決與後續的研討,亦是處處漣漪餘波盪漾,也讓部分醫事人員親歷與見證了臺灣醫事法律變遷過程的困苦與艱辛。

  《臨床醫學月刊》於1978年元月創刊,目的是對國內外在職醫師及醫學院學生傳遞各項醫療專科領域的最新進展,內容包含:醫學專輯、專題講座、內科總查房(grand round)等綜合性文章。1979年榮獲行政院新聞局「金鼎獎」的肯定。現在葛醫師將《臨床醫學月刊》2013年執筆之「醫事法律專欄」文章重新增潤改寫,由法院案例之事實為本,採用英美案例法之方式,解說疾病與相關法律變遷,尤其是深入解說當年之轟動案例,如:千面人、蛇膽中毒、手術麻醉後成植物人等案,啟人深思。

  懷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 1861-1947)說:「進步的藝術是在變遷中維護秩序,在秩序中持續變遷。」(The art of progress is to preserve order amid change, and to preserve change amid order.)每例評析我都視為「醫界的不同意見」,雖然是少數說,然言之成理之處,也祈望各界人士能雅容他的「不同意見」,營造醫、病、法的和諧關係;另外,Henry Ford(1863-1947)也說:「不要專找毛病,要找出補救之道。(Don’t find a fault. Find a remedy.)」希望葛醫師能以此自勉,繼續和社會各界有心人士共同努力,俾醫界同仁能安心、盡心的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是樂以為序。

臺北榮民總醫院前院長
國立陽明大學兼任外科教授
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彭芳谷



醫學與法學間要不斷對話


  絕大多數醫療糾紛是需要治療的生命、健康因救治失敗而起,救治失敗動輒以刑法上之過失傷害致傷或死亡罪論處,放眼世界各國皆無此種法理。臺灣司法實務常誤把「以駕駛為業的司機」撞到人,與「以醫療為業的醫師」醫到救治失敗病人,在法律規定上畫等號,並套以「業務」之名,顯不相當。因為醫、病間存有「契約關係」,挽救生命或健康的「救治失敗」,與刑法上所稱過失的「構成要件」明顯不同,更與以駕駛為業的司機撞到「無契約關係」的人屬不同法律事件,醫療行為與車禍事件兩者本質及動機不同,卻因結果相同(傷害或死亡),豈可放在同一法律天平上「論罪」?法諺:「等者等之,不等者則不等之。」換言之,法律上就不同「構成要件」事件本不應相同處理,法律實務界過去的處理方式折煞不少醫事人員的熱情,紛紛求去並轉行,幸賴這幾年不間斷的「醫法對話」,消弭雙方對此的歧見,目前已具成效。

  葛醫師曾為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委員,目前是臺北市醫師公會醫政法制委員會委員,曾短期留學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法學院,對臺灣與英國醫療制度和醫療糾紛有深入研究,亦不時發表評論文章。本書是他將過去15個月在 「臨床醫學」之專欄文章重新增潤改寫,由法院案例事實為基礎,採用英美案例法之方式,細心解說疾病與相關法律,探討「醫療事實運作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與「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間之差異,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 1856-1950)說:「理性的人自己去適應社會;非理性的人堅持要社會來適應自己;因此,所有進步均仰賴非理性的人。」(The reasonable man adapts himself to the world; the unreasonable one persists in trying to adapt the world to himself. Therefore, all progress depends on the unreasonable man.)雖然葛醫師文章帶有濃厚的批判精神,或許乍聽刺耳,但清泉認為此種連結醫學與法律的評析方式,應可以帶給醫、法雙方省思與進步,由衷希望他能持續不斷的努力,能讓更多人能聽到醫界真實的聲音,及讓法界正視醫界的呼籲,如同葛醫師所主導一年二次的「醫法論壇」一般有具體成效,故樂為推薦併序。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蘇清泉



搭起醫學與法律的橋樑


  臺北榮民總醫院每年舉辦2次「臺北醫法論壇」,2012年11月承大會邀請本人參與主持論壇,聆聽各位學者專家的卓見,收穫甚多。

  近半世紀來,臺灣醫療水準與技術及各項制度,大幅提高,日臻完善,不輸歐美先進國家,有目共睹。但臺灣醫療糾紛無重大過失也以刑事罪處理的方式,與美國大相逕庭,本人深知我們醫事人員在醫事法律處境中的困難與痛楚,樂觀期待未來能獲得實質的改進。

  臺北醫學大學非常重視醫療與法律的教學研究,2013年曾邀請各界學者專家,舉辦有關醫療法相關議題研討會,獲得社會廣泛迴響。2014年,我們於人文暨社會科學院,成立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開風氣之先,是全國唯一針對醫療與生物科技專業領域之法律研究殿堂,順利招收第一屆研究生,為醫學法律教育開創新境界。

  葛謹醫師邀我為他這本「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作序,葛醫師告訴我,他多年來從事臨床及教學研究,面對不少值得探討的醫事案件,他用專業的角度,以法院案例之事實為基礎,深入解說案例,以情理法詳加剖析,內容充實,令人耳目一新,這是臺灣醫學界跨領域的研究。

  如今,這本書就是葛醫師將他用心良苦多年所發表的文章,重新潤飾改寫,集結成冊,付梓問世,希望這本著作推出,可以使醫學與法律,相互密切結合,相輔相成,希冀促成醫界與社會大眾的互動與反思,改善醫病關係,提升醫學倫理,大家共同為我們醫療品質,貢獻心力。

臺北醫學大學校長
閻 雲
2014年4月11日



法律人應瞭解醫護人員的辛酸


  醫療人權的意識高漲,病患及其家屬往往對於醫護人員的處置不滿而興訟,醫師為此而耗費寶貴的時間在法庭上,甚至被判決有罪。葛謹醫師是臺北榮民總醫院的資深醫師,多年前他即已對於醫護人員的這種處境感到憂心。因為這個緣故,葛醫師在門診之餘,積極投入醫事法律的研究。

  葛醫師的心願是,法界對於醫療糾紛作出合理的判斷,法界與醫界間必須有更多的對話。臺北榮總每年2個場次的「醫法論壇」,廣邀醫界與法界人士參加,目的就是要讓法界理解臨床上的複雜性與特殊性。醫法論壇的重要推手是葛醫師,我也因與葛醫師有相同的心願,成為法界的策劃與聯絡人。

  葛醫師為了瞭解國外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狀況,曾經去英國研究醫事法學。做了比較與對照,他知道國內法院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態度明顯嚴格,尤其是刑事法的判斷。即使在醫療先進的國家,也一定會有若干比率的醫療事故發生,如果動輒賦予刑法上的責任,必然使得醫護人員承受不必要的壓力。基於愛護醫界的立場,葛醫師因此投入很多心力在醫事法的研究上。

  葛醫師在門診與醫學研究之外,也在榮總院內針對醫護人員講授相關法律課程。此外,葛醫師更勤奮撰寫各類醫事法律的文章,陸續發表於醫學或法學的雜誌。這些文章都會討論法院的有關判決,提出評論,並指出合理的判斷應該是什麼。 葛醫師曾經將發表過的文章集結成書,這一本新書收錄的則是許多近作。

  新書收錄的文章不全然與醫療有關,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關心的法律問題,相信對於醫界與法界都有極大的幫助。我與葛醫師相識多年,知道他有熱血心腸,待人誠懇,因此樂於為之序。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兼院長
張麗卿
寫於高雄大學法學院
2014年4月21日



醫界的不平之鳴


  醫療糾紛引發很多民刑訴訟,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專科醫師紛紛走避,形成所謂的五大皆空。醫界因此有人努力要扭轉這個局勢。事實上,早在五大皆空未現之前,已有人為了醫界的處境而忿忿不平,極力從法律的觀點去批評實務判決。葛謹醫師即是這樣的先驅。

  我與葛謹醫師結識,是在多年前的一場大規模醫法論壇。葛醫師是論文發表人,題目是「醫護人員的新夢魘」,顧名思義,就是打抱不平。我儘管對於他的某些法律觀點不能同意,但卻敬佩他對醫界同行的熱愛。多年以來,臺北榮總每年舉辦2次大規模的醫法論壇,對於相關醫事法的變革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我的觀察是,與會的法界人士可能多少受到影響,也許因而改變既有的法律見解,作出對於醫界有利的判斷。醫法論壇關鍵性的推動者之一,就是葛醫師。

  葛醫師的終極訴求,是醫療過失全面除罪化。對於這項議題,我持保留態度。新的醫事法修正案採納折衷策略,刑法的介入,以醫療上的重大過失為限。這個策略能否順利通過立法,還在未定之數,不過,這都有葛醫師的努力在焉。

  2014年春,我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開設「醫事刑法專題研究」,需要熟悉法律問題的醫師協助,於是邀請葛謹醫師共同授課。目的很簡單,我希望修課同學除了刑法專業之外,也可以得到可靠的醫學資訊,此外,我也期待葛醫師為「準法律人」注入不一樣的思考。葛醫師在課後,還要急忙趕回榮總門診,用餐時間都犧牲了。

  葛醫師勤於寫作,已有專書出版。近日又集結實務判決的批評文章,擬再出一書,題為「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書裡收錄的文章,包羅廣泛,有刑事與民事判決,也有行政法院的判決。多數與醫療有關,但有少數則與醫療無關。文章皆以法院判決的事實背景為始,再進行醫學上與法律上的解說及評論。我大略翻閱,認為對於醫界與法界應該有助益。科際整合通常以團隊進行,但理想型態則是一人精熟數項專業,但這畢竟太難得。葛醫師的書,是少數的理想型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東茂
2014年3月30日



法學界的重新省思


  白袍醫人,法眼濟世,葛謹醫師多年來擘畫「臺北醫法論壇」,首開「醫、法對話」管道,促成醫、法二界共聚一堂,就醫療案件進行觀點交換。成效迄今雖未臻理想,但相較於多年前,二界人士各執己見,相互叫陣,今日之局部共識,得之不易,首功非葛醫師莫屬。

  事實就是事實,只有一個;然而,對事實的看法──因為是人在看,且不只有一個人──卻有許多種。醫療案件涉及專業醫學知識及醫療的不確定性,然法律人長期以來,忽略醫療案件不同於其他一般案件的特性,逕以傳統基本法律理論思惟模式出發,其適用法律於醫療案件,自時生偏頗不當之判決,而引發醫界強烈反彈。

  固然法律重安定性,但囿於此形式,而漠視臨床醫療處置欠缺普遍性與醫學仍屬不斷前進的科學,就醫療案件虛構不存在的「醫療常規」以為審判依據,不僅脫離現實,且剝奪人員應享有的「臨床裁量權」,絕對與追求實質正義的法律本旨不相侔。

  為開示法律人如何就醫療案件採取正確觀點,葛醫師多年來,筆耕不輟,言犁萬畝,自實際司法案例出發,先以醫學專業觀點剖析說明醫療案件事實的特殊性,繼之具體建議如何進行法律判斷,直指法律人就醫療案件思考上的盲點與偏頗;藉此,法律人自當揚棄慣性的憑空想像,更用心去理解實際的醫療流程,以及醫護人員所面臨的現實壓力與侷限,法學學界與實務界也更應重新省思既有法律概念和法律理論,而矯正其對於處理醫療法律問題之不足與缺漏。

  其實,如何正確理解醫療法律問題,如何就醫療案件進行妥適審判,本屬法律人的天職,現在竟由非法律人加以提點,吾人身為專業法律研究者,亦深感慚愧!

  於醫事人員的處境,史無前例困難之際,葛醫師將歷年研究專文,集結成冊,不啻指點醫法二界共謀解決之道的明燈北斗。本書即將付梓,葛醫師謬求序於本人,初感驚惶,因其慈航倒駕,實乃吾人探索醫療法律世界的啟蒙恩師,豈敢妄議,但隨即備感榮幸有機會先行拜讀,而不得不贊曰:律師萬言拯一無辜,佛心一語度百世人!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鄭逸哲
2014年3月16日



醫、法跨域整合之實證分析


  專家值得信賴(Cuilibet in arte sua perito est credendum),外行不比內行,某種事項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屬於內行,專家的證言(Expert evidence),足資信賴,刑事、民事訴訟上設有鑑定制度,醫療法明定醫療專庭,厥因在此,醫療法律議題兼括法律學及醫學兩大專業領域,探討醫療法律問題自需具備跨域整合的專業分析能力,本書作者葛謹醫師從事臨床實務多年,對醫務管理諸多法律問題尤不遺餘力檢證探析,渠現在賡續懸壺濟世外並任東吳大學法律系醫療法律課程教席,故以其學思歷程撰述醫療法律專業論著將會裨益於法界、醫界與社會科學界。

  葛醫師新著「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一書中,含「千面人事件——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538號刑事判決(9)」、「蛇膽中毒——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87號民事判決評釋(11)」、「變性血紅素血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865號刑事判決評釋(3)」、「氫氟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醫字第27號民事判決評釋(6)」、「農藥中毒——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評釋(13)」、「醫院內暴力——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上更字第178號刑事判決評釋(7)」、「頭部外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26號刑事判決評釋(8)」、「心肌炎——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11號刑事判決評釋」、「腎結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448號刑事判決評釋(12)」、「麻醉後成植物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52號民事裁定評釋(10)」、「羊膜帶症候群——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34號民事裁定評釋」、「肺結核——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醫上易字第5號民事判決評釋(4)」等,均為對第三審司法判決之專業評釋,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和實證法學、實證醫學的精神若合符節,見其筆耕硯田之辛勤,傳播醫事法律正確觀念之苦心,爰樂之為序。

亞東技術學院醫務管理系教授兼
管理暨健康學群學群長
廖又生
謹識於亞東技術學院醫務管理系研究室
2014年8月1日



射不主皮


  某年醫法論壇報告前夕,醫界長輩來電:「你的報告怎麼可以寫醫師是加害人呢?我們醫師是在救人啊!為何會是加害人?」旨哉斯言!為何醫師救人失敗,法院判決就會把醫師當成加害人?遍查英、美法院判決,皆無此理。

  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醫學的潛規則:有新的治療理論或方法,就要身體力行,自證其效,方能贏得尊敬。俗云:「事後諸葛人人會。」(It’s easy to be wise after the event.)到法院爭執的醫療糾紛,都是治療失敗的案例,從已知的結果檢視過程有無錯誤,自然容易。醫師畢竟不是萬能的神,醫療不是行使神蹟,更無法事先全知全能。若事後拿著「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論罪,又誤將「錯誤」(mistake)等同「過失」(negligence),司法就有盲點了。法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就「事實運作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而言,臺灣醫學與法學間的認知差異頗大。作者一貫主張:「醫事爭議六分法,過失審查四原則。」方符現代民主國家處理醫療糾紛之方式。魯迅(1881-1936)《南腔北調集》:「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乃是壓迫者的格言。」法院若還是把「加害人」強加在醫療糾紛刑事被告醫師的身上,不但醫師難受,該判決無形中也「物化」了亟需人性化的醫療行為。

  改寫之際,正逢「318學運」,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說:「法律本身並非目的,而是為達到目的所用之手段,法所欲達到之目的,為社會生活之安寧與發展。當法律與社會公益不能兩全之際,寧可放棄法律,以尊重社會公益。」留學蘇格蘭時,對英國議會政治,兩黨必須先思考政策,並公開辯論再表決,深有所感:如果各黨爾虞我詐,各施手段,議會只重密室協商,而迴避辯論,甚至互相指責,以號召群眾上街的鬥爭手段,棄思辯而走街頭,政黨政治恐與民主政治的目的會愈來愈遠。

  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曾云:「無從言之,即應默之。」(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我們對形而上不可知的事務,似應保持沉默。愛爾蘭詩人葉慈(William Butler Yeats, 1865-1939):「人可體現真理,卻無法認識真理。」(Man can embody truth but he cannot know it.)現代醫學雖有進步,但終有難解之疾與難除之病,尚須醫、病、法三方共同努力,希望本書在見證臺灣醫事法律艱困變遷過程之同時,可以開始建立共識,減少訟累,共創三贏。

  想起寒山問拾得曰:「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也許葉慈自選的墓誌:「冷眼觀生死,騎士勇向前!」(Cast a Cold Eye. On Life, on Death. Horseman, Pass by!)也是這個意思。卡內基(Dale Carnegie, 1888-1955)說:「不要為打翻的牛奶哭泣,挫折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Don’t cry over spilled milk, frustration is a present dropped from high above.)改寫案例之際,得以重新省思,「沉默是金,雄辯是銀。」(Speech is silver, silence is golden.)所以會在每則案例前,選擇名人字句,係欲以最短的篇幅,略舒心懷爾。

  作者才疏學淺,本書遺漏之處必多,尚祈請諸先進不吝賜教。由衷感謝醫界、法界長官賜序與同仁的鼓勵、醫師公會與法學會的指導、元照出版公司編輯群的協助、同學與家人的無限支持。

臺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
葛謹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554418
  • 叢書系列: 醫療法律
  • 規格:平裝 / 36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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